觀念平台─民眾為什麼多儲蓄?

2008/11/25

 主計處公布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由四.三%下修至一.八七%,由於民間消費低迷及民間投資不振,政府固定投資執行不如預期,主計處把今年第三季經濟成長率由八月預估之三.○四%下修至負一.○二%,並預估第三季起經濟成長率將連續負成長三個單季,邁入經濟衰退。

 為了刺激消費、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院會通過全面發放消費券的政策。根據經建會的估算,消費券政策投入金額八二九億元,以國民生產毛額十三兆元計算,約占國民生產毛額的○.○六四%,在民眾領到三千六百元消費券之後,若全數用作消費,將可帶動十倍的消費乘數擴張效果,使得經濟成長率增加○.六四%。

 這項政策背後的邏輯,是假定當民眾收到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並全數用之於消費用途,則民眾一開始增加的消費會使得商家收入增加,商家增加的收入會再轉成商家這二個消費個體的消費;第二個消費個體再進行消費則會再轉成第三個個體消費…,如此循環反覆,將可創造十倍的消費乘數效果。

 然而達成該項政策十倍消費乘數效果的前提,是民眾會將收到的消費券全數用於消費用途。而政府當局之所以選擇發放消費券而不以現金發放方式,主要用意亦是避免民眾將發放金額用作儲蓄。但民眾是否會全數用於消費?

 首先,以二○○七年數據為例,二○○七年台灣民眾邊際消費傾向僅○.三六,亦即民眾每多增加一元收入,只有三分之一用作消費,以此推算,行政院所預估可望增加的○.六四%經濟成長率似乎太過樂觀。再者,民眾並非為了儲蓄而儲蓄,民眾的儲蓄是為了未來的消費。根據經濟學者傅利曼一九五七年所提出的「恆常所得假說」,民眾的消費決策是由其「恆常所得」所決定,恆常所得是民眾終生財富所得的平均,當前所得與恆常所得的差距則是民眾的儲蓄。

 由於民眾希望維持一定消費水準,因此會進行跨期消費平滑化,當民眾預期未來景氣不佳可能導致未來消費水準下降太多時,當然願意現在勒緊褲帶,減少消費多儲蓄。當失業率攀升、未來的景氣低迷,可以預期消費券的發放也僅是將部分原先用作消費的恆常所得由消費券替代,被替代的部分則用作儲蓄以平滑未來的消費。

 另外,政府當局以特別預算舉債方式支應此次消費券支出經費,羊毛出在羊身上,民眾預期未來政府的舉債可能將由增稅或貨幣融通的方式支應,將提高未來消費水準進一步下降的可能性。在這樣考量下,民眾更不願輕易增加當前消費。

 由上述角度亦可理解何以日本一九九九年所採行的「地域振興券」,美國年初所實施退稅制度對於提振經濟效果實屬有限。在全球經濟情勢嚴峻、國內經濟景氣趨緩的狀況下,欣見政府當局有所作為,然而經濟政策的提出其目的與政策效果之間因果關係的連結,值得當局再三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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