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暴警律師團啟動
受害者現身

2008/11/22
苦勞網特約記者

針對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執法過當的問題,眾多人權團體在11月5日就曾召開記者會譴責馬政府,會中台灣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湧誠宣佈將組成一個義務律師團,任何在陳雲林來台期間,政府侵害人民權益的案件,都可透過他們向法院提起自訴或告發;11月20日,這個由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成立的「控訴暴警律師團」,邀請數名向他們投訴的受害者現身說法,配合當事人或其他在場民眾拍下的影像,試圖還原當天的真相。

受害者之一的江同學是在11月6日前往晶華酒店外,關注民眾的抗議活動,當他看到警方以盾牌推擠民眾時,試圖和其他民眾以手拉手方式形成人牆,來阻止警方前進,沒想到反被「吸入」警方的陣勢中,被警棍擊打、甚至用腳踹踢,最後後腦受到重擊而大量出血,現場被另一名學生拍了下來:

影片中身穿白色上衣的是江同學

江同學強調,他在沒有任何攻擊或講話的狀況下,就被警方拉了進去,頭部受到重擊時,只感到一陣顫慄,他還以為警方使用電極棒,後來由身旁的人告知,他才知道後腦勺在流血,醫師診斷有腦震盪的情形,需要一個月到半年才能恢復,現在他仍不時會感到暈眩;高湧誠指出,用手牽手的方式來阻擋警方,是一種非暴力的行為,卻被警方以暴力的方式對待,此外,由於當天場面極為混亂,並不知道是哪幾位警官攻擊江同學,所以提告的對象是負責當晚維安工作的松山分局長黃嘉祿。

巧的是,警政署於18日的工作檢討會上,也點名黃嘉祿要記過一次,但卻是因他在晶華酒店值勤那晚,未適時調整警力,導致大陸代表團受困;對於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衝入上揚唱片一案,警政署也認為,關掉音樂與拉下鐵門都是店家自己所為,李漢卿並無執法不當的情形,僅對他向媒體說出「歡迎來告」的行為,予以警告。警政署這樣的檢討方向,讓控訴暴警律師團感到不可思議。

記者會上,一名正在錄影的便衣警察,也被其中一名受害者認出來,雖然他並非「暴警」之一,只是在其他場合也有進行錄影,但一時之間在場的人全將目光轉向他。他在會後向記者表示,警方常常也是很無奈,奉上面的命令拉起管制線,會受到民眾的惡言相向,而在這次的事件中,甚至被民眾丟的石頭打得頭破血流,警察也是人,也會有情緒,在警民衝突的場合,就算有部份民眾是以和平的方式來表達意見,警方很難去分辨誰是無辜的、誰又有使用暴力;他覺得警方很可憐,被夾在民眾與政府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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