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圍城」事件之後,傳出警政單位向各媒體主管,要求所屬攝影記者,將事件中拍攝所得的衝突畫面,由記者自行「篩選」、「裁切」之後,將「特定目標」的影像給予警方。11月18日上午,十幾位各媒體的攝影記者,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及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等媒體改造團體,前往警政署,要求署長王卓均出面說明並道歉;不過,在等候半個小時之後,警政署方面並沒有人出面接受抗議,各團體於是將道具紙牌、特別製作的「抓耙仔」等抗議道具留在警政署大門口,「送給王卓均署長」之後,結束抗議行動。
事實上,在11月6號「圍城」之後三、四天,網路上就已經流傳某平面媒體攝影記者收到攝影組主管的email,指出「如果同仁有拍到類似畫面,可清楚看見歹徒面相的,請將畫面裁切一下,僅留下警方需要的部份後傳檔給我」的消息。日前,在三立電視台的「大話新聞」,主持人鄭弘儀在節目中指出三立的主管也有收到類似的要求。於是引發警方利用攝影記者作「抓耙仔」、以及國家機器的「白色恐怖」滲入媒體的疑慮,同時,也讓人擔心記者在未來類似群眾運動的場合採訪的人身安全問題。
警方利用攝影記者拍攝的未見報畫面蒐證,並不是一件新鮮事,不過,這一次傳出透過媒體的主管對記者提出要求,據參與抗議的攝影記者回憶,似乎並沒有這樣的先例,這樣做,與個別警方人員利用個人關係,向記者要求資料的差異,在於這是透過媒體組織的權力關係在進行蒐證的工作,將使「媒體」與「國家機器」的關係更加讓人難易分辨,同時,這也將成為近日輿論對「警察國家」批判的有力例證。
19日,國際記者協會(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IFJ)也針對此事發表新聞稿,除批判台灣警方干預新聞自主外,也呼籲「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是報導真實事件,並且應對消息來源加以保護,也不應屈服於壓力而成為協助政府蒐證的工具」。
即使是警方透過個人關係,向記者取得證據的行為,曾經擔任中國時報、路透社攝影記者,紀錄片「舞影者」導演鍾宜杰表示,如果記者提供他們拍攝到的影像給警方,對於受過新聞專業訓練的人來說,「也是不道德的」。以記者的工作性質,特別是在與警方有密切「共生」關係的社會線記者,個別地與警方進行這種交換的現象,實在很難杜絕,雖然這一次是因為警方希望透過媒體主管取得資料,引發了更大的爭議,才釀成行動,但是將這樣的事情批露出來,攝影記者是不是擔心未來在群眾場合的人身安全問題將更有疑慮?
「就是要透過這種方式」,鍾宜杰說,不能因為擔心會發生群眾對記者不信任的問題,就對這種事情隱忍不說,記協會長莊豐嘉也認為,必須要有一種聲音,讓社會大眾了解,記者是不贊成這樣的事情的,當記者站出來反對警方的行為、把這樣的事情講出來,大家才不會對記者有所排斥。
這也表示,18日,對這些向來不習慣「抗議」的攝影記者來說,已經不只是一個對國家暴力的控訴,而且也是自己在工作的專業與自主性上的一個重要宣告,用集體的行動在社會大眾面前,向警察和自己的主管,說了一聲「不!」。聲音不是很大,但,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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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個事件之後,11月19日,聯合報以報導方式,刊登警方徵求指認「嫌疑人」的訊息,並透過其網站「聯合新聞網」刊登警方的「諧和專案辨識專刊」,該媒體以社會公器為國家機器工具的立場明確,在這種條件下,如果發生警方透過媒體主管要求攝影記者提供照片的情形,從機構的角度,勢難維持其「專業自主」,如何捍衛新聞工作者的尊嚴,實在只有記者集體集體的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