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正環評作業準則
公聽會上業者憂心工程延宕

2008/09/30
苦勞網實習記者

今日(9/30)上午十點,環保署召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修正公聽會,主要是希望加強民眾參與環評機制並利追蹤監督作業。現場除了中央與地方官員代表,多數工程顧問公司也到場表達意見,但會議人數在官員及顧問工程公司林立之下卻僅有一名環保團體到場,不免令人質疑公聽會能否充份討論。多數工程顧問公司均對於此次修法存有疑慮,並認為舊法內容已建構完備,修法不但徒增開發程序困難且曠日廢時,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與台電公司則擔憂修法將造成重大工程延宕、影響國家發展,所以希望環保署不要修正現行條文。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根據環評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發布,為因應實際需求,曾先後在2000年到2006年間進行四次修正,本次公聽會所討論新修訂之條文,除要求開發單位應於開發行為之規劃階段,將開發行為之相關資料資訊於特定網站公開之外,也要求開發單位應廣納不同的專家學者、團體及居民意見召開說明會,並將說明會中之意見列於環境影響說明書,環保署也將架設「開發單位環境影響評估專區」,提供目前正準備中、尚未送審之開發單位公開資料,並期待能夠成為公眾意見交流的平台。另外,並要求開發單位要在施工前15日內,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主管機關,以利主管機關能定期監測其開發行為是否符合當初所承諾之環評計畫。

當天唯一出席的環保團體代表,美化環境基金會執行長姜樂義表示相當贊成此次條文修訂,但他希望政府必須對內文中所提出的「團體」給予更明確的定義,什麼樣的身份及定位才能夠被稱為環保團體?立案與否、主體性質為何?他認為這將關係到團體的意見是否被正式採納,也將對環評審查結果有所影響。他以台電《萬大電廠擴充暨松林分廠水力發電計畫》為例,指出台電與中興顧問公司提供的環說書內容多數造假,裡頭除了地形繪製圖過於老舊與事實不符以外,居民意見調查也不夠誠實,報告書所述居民有八成以上贊成開發,但事實上當地居民及地方原民局、仁愛鄉均表示反對,但政府卻未查清楚就通過環評,此次修法就是希望能夠改善這樣的情況。也希望政府在公告資訊應有更多作為,不應只依靠網路或行政公文的方式來傳達,雖城鄉差距已逐漸改善,但要求十五日內公告,仍可能有最後一天居民才會被通知的問題出現,希望政府要多注意。

多數顧問公司代表對此次條文修訂都感到為難,並認為這僅是徒增開發業者的煩惱。顧問公司也提出很多意見指出環保署的修訂內容不夠完備,包括修法後的說明會可能會演變成多方意見而導致無法溝通,最終處置應當為何?由誰來仲裁結論?以及是否要強制規定說明會次數等。另外,對於施工日期前十五日內應通知主管機關的部份,顧問公司表示,由於工程分別發包而有不同階段的動工時間通知,那到底應以單次或多次通知?另外對於「施工」的定義為何?顧問公司希望政府能制定出更標準及制式的準則,讓業者能夠了解要如何去遵守。

而會議主席強調本次修訂條文,即希望開發業者能盡早與當地民眾溝通,並於事前將所有準備工作完成,而不是等到工程出問題才來被罰,希望各業者能重視此次的修法精神。法案將在一個星期內收集完各界書面意見後,擇期招開研商會,然後按照例行程序完成修正。

參考資料: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s://www.coolloud.org.tw/files/pre047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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