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懷孕 可延長修業
男女生都可請育嬰假 師生叫好

2008/09/20

【楊惠琪╱台北報導】大學生、研究生懷孕可以延長修業年限,安心生產、坐月子。教育部昨公布《大學法》修正草案,增訂大學生和研究生因懷孕、生產及哺育3歲以下子女,可以延長修業年限;新規定不僅適用女學生,男學生也可以請育嬰假,讓學生不致因生育而中斷學業,預計明年1月通過修法、2月實施。

明年實施

目前大學生懷孕可請產假,但仍有不少大學生要請產假時,遭學校刁難,自行休學也都被累計到休學年限內;各大學訂定的延長修業上限至多4年,也就是休學最長只能休4年,造成大學女生若懷孕、請育嬰假,將被迫放棄學業。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昨表示,目前《大學法》規定最多延長4年,但多數學校僅同意延長2年,對於在學期間懷孕生子、有意自行照顧新生兒的學生來講,2年時間可能不夠,新規定實施後,學生可以懷孕生產或育嬰為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基於兩性平等,楊至惠說,男學生也可以因為要照顧3歲以下子女,辦理延長修業年限,以分擔家務。

各校自訂年限

楊玉惠說,因生產或育嬰延長修業年限將可多長,以及請育嬰假否須為婚生子女等細節,將交由各校自訂。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二年級女學生蔡雅怡說,曾有已婚女同學,為了兼顧子女教養工作而放棄學業,「新規定對女生是福音。」文化大學二年級葉姓女學生說:「延長修業年限是很好的做法。」政治大學哲學系四年級男學生羅羿說,「蠻好的,可以讓大學生的人生規劃更有彈性。」

政大主秘樓永堅也說:「這是蠻好的作法,學校樂觀其成。」淡江大學學務長蔣定安認為,對在學期間懷孕生子的學生來說,確實需要求學的緩衝期,學校會配合修正相關規定,至於修業年限要延長多久,必須開會討論。

鼓勵分擔家務

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宋順蓮,則鼓勵男學生可以善加利用將來公布的新規定,請育嬰假、一起分擔家務。

《大學法》增訂產假、育嬰假相關規定 適用對象:大學生、研究生(碩博士班),約119萬2千人 修法內容: .大學及研究所女學生因懷孕、生產及育有3歲以下子女,可延長修業年限,延長多久由各校自訂 .大學及研究所男學生育有3歲以下子女,可延長修業年限,延長多久由各校自訂 實施時程:最快明年2月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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