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勞工育嬰留職津貼 最快明年實施

2008/09/11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就保年資累計滿一年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每人最長半年、父母合計最長一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按勞工投保月薪六成計算,每年經費約需新台幣八十一億元,若修法順利,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勞委會正在尋求立法院衛環及勞工委員會委員支持,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修正,最快明年上半年就能實施。

 王如玄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父母雙方每人可辦理最長半年的育嬰留職停薪,這是勞委會與工商界、勞工與婦女團體溝通發現,女性在請了兩個月產假加上半年育嬰留職停薪總計八個月,已是婦女離開職場極限。

 她表示,為讓婦女能再重回職場,加上八個月的時間也是資方可忍受範圍,為了職場安定,才決定請領津貼最長時間為六個月。

 在經費支出部分,王如玄指出,估計每年經費約為八十一億元,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目前就保基金有九百多億餘額,每年還會有一百多億元收入,經財務評估在可承擔範圍。

 王如玄說,內政部目前正在研議發放兩年育兒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未來有沒有可能從半年延長到兩年,要等修正草案通過後施行一段時間,看婦女與工商企業界能接受的程度及產生影響,再做長期規劃。

 她指出,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是否造成雇主人力調度困難,或是婦女反而無法回到職場等問題,除修法外,職訓局也提供配套措施。例如建立短期工作人力資料庫、受理事業單位提出補充人力申請、主動辦理人力補充專案媒合。

 王如玄表示,還將補助僱主可辦理代理員工本身技能訓練,能有效協助事業單位補充短期替代人力。若僱主符合「獎助僱主雇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規定,勞委會也有每人每月一萬元雇用補助,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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