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地質法律專業齊來診斷「烏山頭水庫」的「生與死」
永揚掩埋場案之「起訴與判決爭議」研討及現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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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5

  

東山鄉嶺南村陳顯茂村長帶領現勘烏山頭水庫水源區

東山鄉掩埋場不當設置案 攸關嘉南平原水資源安全,經循訴願行政訴訟、告發等行政程序及司法途徑目前已彙整極多地質資料及判例,由 於本案亦是全國第一件環評起訴審查案,至今仍存在重大爭議,為此特舉辦永揚掩埋場案之起訴與判決爭議研討會及現勘活動邀請地質、地震、土壤、地下水、法 律等領域學者專家及關心環保議題之老師學生共同來會診,活動由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台 南縣龜重溪護溪協會、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聯 合主辦,感謝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 處分金支持,共有十多位地質、地震、土壤、地下水、法律等學界老師學生報名參加,下午並由東山自救會帶領至 嶺南村現勘。

 

東山自救會說明當地地下 水充沛,南盛隆場址上有一約一公頃水池終年不涸,永揚場址依73年 及80年航照圖確認有水池,67年及92年 航照圖現勘值枯水期亦有水線代表有河川,因此可推論為地下湧泉,88年 永揚購地隨後破壞場址之圍堵水池,水即跑到場址東方如92年 航照圖所示,永揚環評書亦自承有水池,卻拼接錯誤航照圖掩蓋魚 池字樣,地 下水鑽探更是以專業手法誤導環評審查,因為顧問公司在高差約20公 尺的場邊上緣鑽井,鑽不到20公尺竟說20公尺以內無地下水,其中6口井有4口 井鑽不到掩埋區底之標高,除非場區淹水10尺 以上,否則明眼人到現場看即知鑽此四口井根本沒有意義,因此對於法院審查認可被告為具專業知識與經驗,放大 環評審查委員之責任,感到非常不解,特邀集地質法律專家到現場勘查永揚掩埋 場、南盛隆掩埋場、北勢坑斷層(牛 稠仔斷層)、烏山頭向斜,並帶領大 家到美麗的烏山頭水庫西口參訪,請眾人思考掩埋場緊鄰烏山頭水庫集水區設置,如造成水源污染後果誰能承擔﹖

 

東山鄉掩埋場不當設置 案,緣於經濟部902月草率解編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同年9月永揚及南盛隆掩埋場環評審查急速通過,92年當地民眾知悉後組成自救會四處陳情抗爭,其後 環保團體介入,發現兩座掩埋場緊鄰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事實,遂邀請學者專家協助彙集整理地質資料,提 出掩埋場污水滲漏將危及烏山頭水庫水源安全六大證據,開始串聯各界力量擴大抗爭規模,進而發展為搶救烏山頭水庫捍 衛嘉南平原水資源運動,同時也循訴願、 行政訴訟、告發等行政程序及司法途徑力阻其進程惟訴願被環保署以超過三年期限駁回,行政訴訟很難跨越三年 門檻;法院審理又面臨對方承認錯誤卻否認犯意,技巧迴避罪責,法官竟於今年722日 宣判永揚相關涉案人無罪,突顯出政府單位採取消極策略過度倚重司法審判之不當,另外法官判決環評書有錯業者 無罪亦將環評審查制度引入弔詭之境,而政府迄今不願意祭出環評法20條 及行政程序法119條等法條撤銷開 發案,又無法保證每日1000公噸垃圾進場不會污染水源態 度甚為可議。

 

        目前永揚案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針對環評書涉嫌偽造文書偽稱地下20公 尺內沒有地下水,與諸多調查報告 顯示地下1-2公尺就有地下水的事實不符,最新整理提送之水池河川證據,必 須對照歷年農林航照圖與氣象局與量紀錄資料,審判複雜度勢必會提高,由於本案攸關嘉南平原水資源百年來最大 危機,為防範垃圾進場,污水滲流污染地下水及烏山頭水庫水源,並污染種植面積廣大的農作物,因此特邀集學者 專家共同集思廣益,釐清問題並研議後續策略,以有效杜絕污染,建立嘉南平原永續生存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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