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私立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專任教授賀德芬遭校方解聘一案,儘管7月底教育部已做出「南華大學解聘理由與證據不充足,故駁回解聘」的決議。唯南華校方堅持原有評議,遲遲未見回應。賀德芬特此於8月22日下午,連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教育公共化連線、全國自主工聯等團體前往教育部陳情,要求積極介入徹查並重新審視大學教師的勞動保障。
是次人事風暴起因於今年6月25日,南華大學召開校級教評會,討論賀德芬續聘案。在場18名委員最後以13票對3票的結果,決議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為由,做出對賀德芬不予續聘之處分。據當時校方說法,在給賀德芬的聘書上規定,教師一週需到校「8個半天」進行教學、研究工作。而賀德芬身為專任教師到校時數不足,明顯違反聘約。這也是南華大學創立以來,首次引用教師法中的「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解聘教師。
賀德芬卻認為南華這樣做的原因,無非是 因為她曾多次在校務會議、部落格上,公開批評學校施政方針,因而觸怒校方。至於校方用以指控她到校不足八個半天的證據,是說她的研究室用電量只有對面研究室的四分之一,對此賀德芬表示,該研究室為四口之家,用電量自然比較大,教授到校又不必打卡,難道校方要派人監視老師是否有到校?另外本身為法律專業的賀德芬也指出,決定教師續聘與否的程序,應該是由系上組成的教評會來決定,上呈院教評會,然後才是校教評會。但是南華校級教評會卻越權決定此人事案,因此此案根本不具法律正當性,要求南華校方盡快出面回應。
繼先前鬧的沸沸揚揚的莊國榮被政大校教評會解聘,賀德芬同樣面臨飯碗不保的情況。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劉侑學直言:「其實是制度上的問題,令他們沒有辦法維護勞動權。」由於教師組織工會面對重重阻力,未受勞動三權保障的教師只得尋求教師會協議教師聘約,而連教師會都沒有的大學教授,尤其是在私立大學任教者,更是只能埋頭苦幹,看董事會臉色吃飯。然而由於目前教師法當中的解聘條款包括「言行不儉、有損師道」等「概括道德條款」過於抽象,致使教師在面對工作權利的爭議時,其處境甚至不如一般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全憑校方論斷。
賀德芬在與官員會談一個多小時後,表示教育部當局已允諾將作進一步的清查。同時,她也希望透過發起成立「私立大學教師協會」,作為保障私校教師工作權及改革私校體制的發電機。無奈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私立學校多被視為校方的「個人家產」,教師在威權壓 制下受限於一年一聘的契約制,未能站出來替自身的權益發聲。教師的勞動權得不到保障,學生的受教權更淪為空談。賀德芬指出,南華大學基礎設施不足卻頻頻增收學額的作法,置學生安全不顧,令她直呼「不可思議」。賀德芬強調,她的解聘案絕非全台單一個案,教育部有必要全面性檢討高教問題,對佔高教七成容量的私 校體制嚴格監督並持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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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南華解聘案 九五聯盟偕賀德芬陳情
加油了,賀老師以你的聲望,真的該跳出來組私立學校教師工會,除了勞動權的保障之外,還有一個議題是可以打的,就是把大學評鑑的標準跟評鑑項目拿出來好好檢討一下,或許可以師法生產守則運動的案例,把對勞動人權的保障(不只是教師、還包括學校的清潔工或工友)、供應鏈管理(包商)等訴求都納入大學評鑑的項目或指標,或可綜合起來名之為大學的社會責任指標。
在台灣雖然有很多法令,但政府都不澈底執行,勞動檢查法有規定政府要有勞動檢查政策,但勞工關心的都不在政府勞動檢查的範圍,使政府的功能反不如沒有法源依據的私人勞動檢查-供應鏈的social audit。只有醫院與大學評鑑是個例外,雖沒去查這部分有什麼法源,衛生署與教育部在這兩方面執行好像蠻澈底的,而且也算是難能可貴的。
只是像工廠的稽核一樣,老板都會要員工配合,背誦標準答案讓稽核員抽查;學校為了應付評鑑,老師暑假也不得閒,必須動員配合因應評鑑委員到來。至於評鑑標準怎麼來的?學校老師要產出多少篇論文才夠卓越?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有很多值得討論的空間。可以從程序上(如評鑑標準審訂的技術委員會如何產生、標準修訂的程序如何....)與標準的內容上(為什麼這樣定?為什麼沒有.....)的各種合理性進行各種的討論與倡議。
質疑評鑑標準的運動,或許有助於大學自治的落實罷,不然,堂堂的大學殿堂,卻任由教育部的官僚們隨隨便便弄個評鑑標準擺弄,豈不可笑。
Re: 南華解聘案 九五聯盟偕賀德芬陳情
也真的是報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