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外籍配偶求助無門
移盟呼籲重視新移民人權

2008/08/15
苦勞網特約記者;苦勞網實習記者

每年有三萬多的外籍配偶移入台灣,但移民署對於新移民的態度多抱持消極的管理與防堵心態,而非積極的服務與輔導,導致外籍配偶遭受家暴甚至證件被夫家扣住的情況下求助無門。基層員警在遇到個案時,又往往無法站在新移民的立場,只能沿用四年前制訂的處理辦法。因應日益增加的新移民女性受到家暴與扣證件個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特別邀集警政署、移民署與立委代表,於日前召開「婚姻移民家暴及證件被扣留個案之處理機制座談會」,為8/19在內政部召開之修法會議廣邀各界意見。

現行警察機關在處理外籍配偶家暴通報案件時,參考的是94年7月所制訂的「警察機關處理大陸地區及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應注意事項」,但民間團體指出其中的規定對受暴的配偶不利。移盟以個案說明,受到家暴的外籍配偶在離家後往往被夫家通報為行方不明,而受暴者到警局想要通報家暴,如果無法當場提出證據,警方往往會依照程序要當初的報案人(也就是施暴的夫家)親自撤銷協尋,才願意受理家暴案件。如此作法不啻再把受害者推回火坑,顯示警政與移民機關一味防堵心態,卻完全沒有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思考。

移盟處理過許多新移民受到家暴,證件又遭扣留的個案,卻碰到向警方也求助無門的情況。因為依照注意事項,警方雖有責任陪同外籍配偶至夫家協助取回證件,但卻沒有強制力,往往只能消極的開立「無法取回證件」的切結書,讓新移民得以補辦證件。否則就是要先申請保護令,甚至訴諸刑法的侵佔罪,才能循法律途徑迫使夫家交還證件。但訴訟過程勞神傷財,移民署與警政署又無法有積極作為,才會讓霸道的夫家有恃無恐。

根據現行移民法令,外籍配偶在台灣合法居留的身份完全是建築在與臺灣人的姻親關係之上,因此配偶為了居留權,往往對於夫家的暴力與不合理對待忍氣吞聲,應有的人權被嚴重剝奪。而外籍配偶如欲延長居留,卻遇到擔任保證人的臺灣丈夫暴力相向或不願陪同,證件也無法補辦,顯示現有移民法令以管理為出發點,卻完全漠視一個獨立個體該有的,包括遷徙、居住、不受控制的基本人權。

警政署指出這些管理的手段,是為了避免受到人蛇或賣淫集團控制的女性以「家暴」為由,逃避主管機關的監控。但現場團體反問,如果真是從事不法行為的集團成員,怎會笨到向警方自投羅網?移民機關分明是把所有外籍配偶都當成罪犯來管控。

其實在台灣的文化當中,對於外來者(尤其是來自經濟較為弱勢地區者)皆存在有結構性的歧視。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就痛批,警方常認為外籍配偶受到家暴的個案是家務事,不便介入處理,但若受害是來自日本、美國等等所謂「強國」,處理的態度可能就會不同,反映出臺灣的移民主管機關對不同國家、種族人民大小眼的心態。下週二(8/19),內政部將針對相關法令進行修正的討論,警政署與移民署皆表示會將今日的議題納入當天的討論,也將邀請移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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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三篇苦勞特約記者與實習記者一起發表的苦勞報導
還有看到接下來大家都自費到新竹繼續追蹤的寶順罷工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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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梯次的實習記者共有七位,7月1號開始實習,第一階段跟著跑線,回來之後寫心得、之後,同樣跟著跑線,寫報導;在這個階段,而這些實習記者寫的報導,都只供我們內部討論用;本週開始政式進入由實習記者主寫、特約記者改稿及補充的階段,我們採取實習、特約共同掛名的方式;在最後階段,將會有實習記者獨立跑線的報導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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