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家事服務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如何保障 應再研議

2008/07/13

勞委會表示,家事服務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向為勞委會關注之重點,絕不會漠視雇主對該等勞工之不當對待。惟家事服務工作態樣具個案化、多元化,宜否制定專法一體規範,應審慎評估。

勞委會指出,家事勞動關係與一般勞動市場之勞雇關係殊異,其雇方屬失能者、身障者或婦女等弱勢族群者不在少數。再以其工作密度及性質差異性大,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實難予以一致性規範,縱允彈性調整,雇主仍恐難以負擔。

勞委會表示,有關家事服務工作者之勞動權益應如何加強保障,已列為施政之重要項目,但為減少無謂之社會成本,任何決策都應兼顧勞雇雙方之權益,除了勞工團體之聲音,對於失能、身障者等弱勢雇主團體之意見,也必須衡平考量。勞委會將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方式,尋求勞雇團體代表之共識,研議具體可行之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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