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牢靠的安全網

2008/06/24
台南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團結工聯工作小組召集人

《國民年金法》的通過,曾被譽為建構台灣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塊拼圖,但仔細檢視國保相關規定,恐怕是言過其實。

首先,目前的國保並非所謂「基礎年金」,而是排除勞軍公教等其他職域,以身心障礙者、家務勞動者及失業者為主的退休年金。行政院日前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更排除農民納保。其次,國保不以「所得重分配」為原則,不以公平稅賦為基礎,而以繳交保費年資做為發放年金多寡的基準,目前每月保費為六七四元,二十二年後每月繳交至少一二四四元。

對勞工來說,國保是一項奇特制度。第一,如果勞工完全沒有任何國保年資,一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就不可再加入國保。第二,包含勞工在內的其他職域工作者如果有國保年資,一旦領取老年給付,不論一次給付或年金,雖然在失(待)業期間繳交過國保保費,但國保老年年金就無法擇優計給,也就是不一定每月領取至少三千元。除非國保開辦前,勞工領完勞保老年給付才能加入國保,並能領取至少三千元的國保老年年金。

近來勞保老年給付的擠兌並非來自勞保年金遲遲無法通過,更直接的原因來自上述《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日前行政院在排除農民納保同時,也放寬勞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可參加國保期限延至勞保年金開辦為止。這不能解決擠兌問題。由於勞保一次老年給付行之有年,加上政府並不能給勞工充足信心,就算勞保改制為年金,中高齡勞工寧可先領取一筆退休給付,等到六十五歲再每月領取一筆小錢,這是所謂「落袋為安」的心態,延後期限只不過讓更多的勞工能夠加入國保罷了。

其實這是政府從事勞工退休制度變革的惡果。之前勞退新制的實施,也曾被譽為保障了所有勞工退休權益。但政府官員不知道的是,因勞退新制實施,減薪、轉嫁、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情況相當普遍。勞退新制六十歲以後可月領多少,勞工並不知道,但目前所遭受的損失則是明確可計算的。

因此,面對政府一再強調勞保年金給付基數和費率的連動,基層勞工進一步的反彈可想而知。國保雖然在形式上排除了其他職域保險工作者的納保,但在失(待)業期間仍要強制納保,而這部分年資卻不能擇優計給,譬如同樣有國保年資十年,一般投保者月領四一二三元,勞工只能領二二四六元。這等同於對受僱者的變相加稅,用弱勢勞工的錢去補貼國保的弱勢族群。

與其在政策上反反覆覆,倒不如思考將勞農軍公教全面納入國民年金,並建構真正的基礎年金制度,使所有國民都享有基本的退休保障,而非現行「窮窮互保」的互助金制度。但這需建立較為公平的稅制,及要求資本家負更多的稅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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