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社團體對於漢生病人權法案應盡速立法通過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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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2008.6.16

樂生院300多位院民及院外3000名以上漢生病患者,自從2005年10月樂生院戰前院民東京求償訴訟獲勝,當時的陳水扁總統承諾給予補償以來,補償法案之立法一直延宕至今,已經至少有45名以上樂生院民等不及國家的道歉含怨而終。

4年多來民間社團為回復長期以來受到不當強制隔或社會污名化之漢生病患者的尊嚴,從協助日本律師團為戰前樂生院民向日本政府求償、樂生院院民受國家侵害之調查、樂生院保留訴訟、國家賠償請求之提起到向各政黨遊說通過補償法的過程,已漸漸讓這個社會認識到漢生病患者長期受到國家不當侵害之事實,也認識到不僅是實施隔離政策的國家,所有漠視和縱容此一隔離政策及對於漢生病患長期的歧視和污名化的人都是加害者。惟有透過這種加害者的反省,我們的社會才能更深一層去體認人權的珍貴。

但是,一部象徵台灣的人權將邁向另一個新的里程碑之漢生病人權法案在立法院政黨惡鬥下,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挫折。如今,新政府取得國會絕對的優勢,在民間團體的努力下,再使法案進入立法院本會期審理。但是,這一次的阻力卻是來自衛生官僚。民進黨政府在下台前夕,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版的「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這一草案完全無視於上一會期幾乎已達成所有政黨協商同意之版本的精神,不但否認國家的侵權責任,更限縮補償的對象、範圍和金額,甚至不願將終身照護院民的責任明文化。

我們從最近衛生署的幾個動作可以看出:他們正企圖將使一個還沒有盡到其歷史責任的樂生院走入歷史。

衛生署在去年在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時將第三類的「癩病」給拿掉,改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今年三月也修改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把其中的「癩病」拿掉。這一連串動作卻連自己人都不知道,在今年三月初提出之行政院版的漢生病補償條例中還指稱漢生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之「癩病」。

從過去軌跡來看,很顯然的,衛生署的企圖是:資金募集(賣地給捷運局)→樂生院設施醫院化(以病房替代生活空間)→樂生院迴龍醫院化→漢生病去管制化(從第三類傳染病名單中除去)→樂生院走入歷史(古蹟化)。

如果上樂生院的官方網站(http://www.lslp.doh.gov.tw/)去看看的話,可以發現療養院的外衣正被悄悄的蛻去,逐步被「醫院化」。過去以樂生「療養院」為主體的網頁,漸漸失去其歷史印象,連樂生院的整個結構都被改造了,院裏面竟然還設立了「小兒科」。樂生院的最大願景不再是「照顧漢生病患」或成為漢生病的治療、預防、研究中心,而是「成為大迴龍地區的首選醫院」。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當日本漢生病患正在要求日本療養所中的醫院縱使剩下一名入所者,也不能停止醫院的醫療服務而發起漢生病基本法立法運動之時,我們的醫院早已背離了院民,去擁抱院外廣大有利可圖的民眾。

樂生院設立之初雖然是一個施行強制隔侵害人權的機構,但是解除隔離之後,還是成為患者不得不留下來居住的避風港。樂生院也因為有這些人的存在而繼續擔負起因為國家的人權侵害所應盡的照護義務(賠償義務的一部分)。但是,今天的樂生院不但背離了這一個國家應盡的義務,還將院民遺棄在「醫院」的一角,既不受到療養的照顧,也不受 到住院者應享有的待遇。

根據我們的調查顯示,目前住在以病房隔間將來要轉變為迴龍醫院的新院區中的院民平均年齡已達75歲,有相當多的人必須依靠看護24小時的照護。但是在新院區中「住院」院民必須是符合「開刀、住院的重症病患」才可申請樂生院所僱用的8名看護,依「次」提供服務。這樣嚴格的條件可突顯出照護經費的不足,但同時也突顯一項很矛盾的事實:已經住院中的院民還要再住院才能享有住院的待遇?

這是目前院民在樂生院中很奇特的身分,因為他們根本不用再因為「漢生病」或為該病之復健而住院,但卻必須以住院的名義才能留在樂生院中。事實上,樂生院的組識章程中並無「療養」這樣的目的,而是漢生病的預防、治療、復健研究計畫示範及工醫事人員的訓練。這些院民是在毫無法律的根據下,長期由復健科辦理住院,被當作「病人」在照料。1930年樂生院成立一開始便是以與外界永久隔離作為目的所興建的社區型收容所,與醫院是不一樣的機構,所以日本的漢生病患收容所叫療養所,所裡面設有漢生病醫院,入院和入所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和設施。

樂生院目前最大的危機不在於保留多少,而是一個漢生病的活歷史即將被終結,送入歷史的檔案之中。樂生療養院被醫院化(迴龍醫院)之後,所遺留下來的樂生院房舍也只是一個空殼子的「古蹟」,供後人憑弔而已。

漢生病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的意義,不僅是補償金的支給或國家的道歉,更重要的是這群人應如何繼續有尊嚴的生活在樂生療養院之中,而不是依附在「廻龍醫院」的一角。

因此我們主張:

1. 政府應基於人道的急迫性,立即促使補償法草案通過。

2005年10月25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台灣樂生院戰前25名原告勝訴之後,當時的陳水扁總統立刻宣布要對戰後政府不當的漢生病政策負責,考慮對漢生病患道歉和補償。行政院版的補償法草案也終於在3月中旬送進立法院,4月28日進行了第二次政黨協商,但立法院一直到2007年底第六屆立法任期結束前,儘管國、民兩黨朝野協商已簽名達成協議,但是最在少數黨委員的堅持下而功敗垂成,令人失望至極。如今補償條例草案還被擱置在立法院堆積如山的待審法案之中,有權出來主持協商國民黨委員沒有人要出來主持,使得法案一直沒有的進展。

法案某些部分有歧見,是可以再協調,但是那些等待補償的患者多數已經年邁體衰,沒有時間再等下去了。根據最新的統計,至2008年6月9日止,等待國家道歉和補償的3百多名樂生院民中已有45人無法等到政府用法律來正式向他們說一聲道歉就含恨離開人間了。錢的問題也好,樂生院保存的問題也好,有什麼會比這種情況還緊急呢?

2. 補償條例應在承認國家侵權責任的前提下,適用全體漢生病患

目前立法院本會期中有行政院版和委員提案版兩項漢生病補償條例在審議中,委員提案版是由國民黨籍徐中雄委員和費鴻泰委員提出,內容為去年底第六屆立委所達成之協商版內容,刪除較具爭議之樂生院保留的問題,其他均無變動。

但是民進黨舊政府在今年三月亦提出相對法案,不但大幅縮減補償的範圍,還否認國家有侵害人權的責任。這個行政院版草案的內容不但無法反應出政府對於歷史的反省,甚至否認歷史的責任。這樣的立法不足以彌補過去受國家侵害之所有漢生病患所受到之痛苦,無法令人接受。新政府應勇於承擔歷史的責任,撤回舊政府所提之「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改支持由委員所提案之「漢生病病人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草案」。有關兩法案之比較分析,另於附件「委員版和政院版之比較分析」中有詳細說明,請參閱。

3.為使院民的生活受到尊嚴的保障,政府應支持委員提案版中照護權的相關規定

行政院版的草案中有意逃避對於漢生病患者之照護義務,不願將國家照護院民終身的義務明文化,使我們擔心樂生院在被「迴龍醫院化」後,這些患者的生活照護將無所保障,甚至連現在的照護資源都已發生明顯不足的地方。政府照護義務的明文化是促使樂生院免於被醫院化,繼續肩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終身照護院民生活之最大的保障。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樂生院訴訟律師暨顧問團、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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