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澄清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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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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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時報97年5月15日於A16版刊登之「獲更生仍被討債,法扶促規範」一文中,提及台新銀行資深副總吳清文表示(以下爰引原報導內容):「吳清文說,如果隨便停止催收,會有道德風險。他說,就遇過一個案例,是法扶基金會把債務人轉介給光明遍照代辦公司,債務人分六期繳款,每期繳一萬元,一共六萬,『代辦公司跟法扶、法院,他們都互相認識,彼此配合得很好。』」

本會特聲明如下:

一、 本會向來秉持扶助弱勢之服務宗旨,絕無可能與不肖之代辦公司有任何合作關係。本會並屢次召開記者會嚴詞抨擊不肖代辦公司,對於與代辦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律師,本會亦拒絕其加入本會消債專案扶助律師之列。

二、 吳清文先生指稱本會轉介債務人給代辦公司,甚而陳稱本會與代辦公司、法院互有認識彼此配合云云,實為子虛烏有之事。吳清文先生在毫無證據之情況下任意發言暗指本會勾串不肖代辦公司,並與法院串連配合以牟利,其不當發言已嚴重毀損本會之名聲及司法院之威望。

三、 本會對此再次提出嚴正聲明,本會絕無與任何不肖代辦公司有任何合作關係,本會扶助律師承辦案件均秉持專業依據法律規定辦理,亦無勾串法院等不實情事。

四、 請民眾切勿相信該報導中吳清文先生之不當發言,本會亦將正式函請台新銀行及吳清文先生更正其不當發言。

聯絡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梁弘儒 02-2322-525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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