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團體對「自由港條例修正案」、「桃園機場特區條例」的立場
馬上挺財團?愛台變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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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3

強烈抗議「自由港條例修正案」、「桃園機場特區條例」圖利財團踐踏勞工

馬上:拚經濟,結果向國內外財團割地又賠款?

馬上:拚就業,結果剝削外勞、拒用本勞與原勞?

馬政府的愛台12項建設,首波推動桃園航空城、台中港物流中心、高雄自由港,目前已有「桃園機場特區條例」、「自由貿易港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送審立法院。兩部條例,幫財團劃定法外特區,排除勞基法、稅法…等諸法規範,盡是為財團牟利、逼全民買單的無理條款!

桃園機場特區條例,把原機場1200公頃土地擴大至6150公頃,成了租稅優惠、壓榨勞工、自訂規費、土地及區域開發不受限的特區怪獸。而自由港條例修正案則將四海一空港(基隆、台北、台中、高雄、桃園)特區化!

一旦闖關成功,台灣就淪為財團佔地割據的恐怖煉獄!

全民出資‧財團獨享‧割地賠款‧踐踏勞工

「自由港條例修正案」、「桃園機場特區條例」的不合理條款

抗議剝削外勞、拒用本勞與原勞!

《桃園機場特區條例》: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雇用外勞之要件、行業及數量不受限制;取消雇用本勞60%限制;僱用原住民勞工5%降低至1%

《自由港條例修正案》: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僱用原住民勞工5%降低至1%

抗議向財團割地賠款、全民買單!

《桃園機場特區條例》:取消營所稅25%的限制;5年免徵土增稅與地價稅;減免5年土地租金

《自由港條例修正案》:降低營所稅25%至15%

抗議製造財團租界、享盡特權!

《桃園機場特區條例》:特區經營行政法人化(成立董事會),經營業務廣泛卻不受預決算法、審計法、政府採購法…等及立法院監督;特區可無限擴大,只要經特區董事會與主管機關審核,即可加入;特區可自訂使用費、租金、規費;大陸與外籍人士採落地簽證

《自由港條例修正案》:大陸人士採落地簽證;大陸貨物自由入關

我們的訴求:

1. 反對圖利財團全民買單:取消各項補貼與減稅優惠! 2. 優先雇用本勞、反對剝削外勞! 3. 愛台12項建設實施(含立/修法過程),應與所在地產業總工會、工會聯合會協商!

時間:2008/5/15(星期四)上午09:30 地點:立法院大門口(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 聯絡人:朱維立(自主工聯 執行長)0961176639

發起單位:自主工聯、台灣倉運聯、台北市產總、桃園縣產總、新竹縣產總、苗栗縣產總、台南縣產總、高雄縣產總、台灣國際勞協(TIWA)、工委會、全國聯合總工會…陸續擴大中

主題: 
活動日期: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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