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從母姓? 困難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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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婦 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聯 合記者會

    2008年05月11日 
 

    民法親屬編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之規定,自2007年5月23日起修改為「由父母書面 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然而,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從去年5月至今年2月共10個月期間,申請出生登 記者共有186,772件,其中約定從母姓者僅有2,465件,約佔總數的1.3%,而非婚生從母姓者共 5636件,佔總數的3%,兩者合計共佔總數的4.3%,從母姓者仍然只佔了非常些微的少數。這顯示新的法律 雖然賦予了子女從母姓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人際關係與家庭倫理的脈絡中,還是以父姓作為家庭意義傳遞的主軸。 

    為了具體瞭解「從母姓」權利推展的阻礙,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特別針對台 北、高雄地區的準爸爸媽媽進行意見調查,於2008年4月中旬到5月上旬間,在各大小醫院婦產科及媽媽教室 發出問卷,共計回收449份有效問卷。調查結果發現雖有59.8%的準爸媽贊成子女姓氏改為由父母約定,但是仍有62% 明確表示不會讓小寶寶從母姓,其理由依序分別是:不需要(29%)、依循傳統(26%)、傳宗接代 (16%)。不過,也有7.6%的準爸媽表示「會」讓子女從母姓,27.1%表示「不一定」,而其理由依序是: 還在評估(43%)、要與長輩商量(21%)、要與先生商量(16%)。也有少數父母是擔心子女之間不同姓氏,所以還在評估。 

    為此,婦女新知基金會特別在母親節的今天召開記者會,分別從法律面與文化面,指出阻礙人 民行使「從母姓」這項新權利的原因。我們認為,姓氏代表著對於家庭與父母的認同,不應是父親理所當然的特 權,隨著家庭組成日趨多元的今天,姓氏也應當可以有多元的選擇,而不應被傳統的父系中心主義所支配 

民法1059條 修法 為德不卒

    民法過去對於從母姓有相當嚴苛而不合理的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 二個先決條件。故2001年5月10日,亦即在七年前的母親節,婦女新知基金會陪同個案馮賢賢女士,向戶政 單位遞交申請書並出示其前夫同意書,提出子從母姓的要求。由於不符「母無兄弟」的要件而被駁回,我們隨即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 憲,促使修改法律以符合憲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2007年新知基金會透過立委黃淑英提出修正案,但在立法院遭受男性立委們的強烈反對, 而只能爭取到拿掉「母無兄弟」的門檻,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自5月23日起施行生效,修正子女姓氏條 文,改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而以雙方約定的平等協商為主。但同時規定,若父母離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者得向法院請求 變更子女之姓」,與姓名條例原本較為寬鬆的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互相衝突,而內政部亦發文戶政機關暫時 凍結姓名條例第六條之適用,立法院並於2007年12月刪除,使單親子女從母姓的爭取過程更加艱困,給了台 灣女性一個五味雜陳的母親節。之後,戶政機關便以1059條為準,要求離婚後單親媽媽必須提出法院判決,才能 改姓,而法律雖定「有事實足認有不利影響」便可改姓,但是卻未對「不利影響」予以定義,交由法官自由心證。 雖然法律在形式上保留了改姓的空間,但是實際上卻藉由訴訟程序的繁瑣漫長,拒絕了離婚後單親媽媽的改姓需求。在一個大環境並不友善的 情況下,讓這些單親媽媽獨自承受了龐大的社會壓力,並且,即便是子女已經成年,他也沒有辦法自由選擇其所認同的姓氏, 不管幾歲都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才能夠更改姓氏。在這些種種狀況下,我們不禁懷疑,民法1059條的修法是否成了為德不卒的一半改革、 一半倒退? 

    在新知基金會舉辦的「從母姓徵文活動」中(詳見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就發現許多投書者都對於從母姓充滿了許多挫折與障礙, 面臨新法通過後嚴苛的修改姓氏規定,離婚婦女如果沒有前夫的同意,幾乎很難有機會可以成功在繁瑣的訴訟程序中主張她們本應具有的權益。 當整體的社會環境仍然崇尚父姓,對於從母姓的家庭與孩童抱持充滿不友善的態度時,這樣的母親節還快樂嗎? 

    在新知民法諮詢熱線的服務實例中,接線志工也碰到相當多的案例請求協助,當許多離婚後的 母親想為子女改姓時,新法使他們必須在忙碌的上班時間中找出空檔上法院,並且,在大多數的離婚過程都不太愉快的狀 況中,要嘗試去和前夫聯繫、請求,更甚者,有的人連丈夫到哪裡去都不知道了,也需要把他找出來。種種的限制之下,改姓幾乎成為了一項 不可能的任務。 

從母姓不應是次 等的選擇

    除了法律面的保障仍然不夠周全之外,父系中心主義的傳統文化,是阻擋從母姓更為根本的壓 力來源。從母姓與從父姓應當是平等的選擇,也是時代變遷下家庭多元重組而應享有的權利,但是在根深蒂固的父 權文化傳統箝制中,大部分的人只有在母方傳宗接代需要,或是夫妻離異、未婚生子等單親狀況下,才會「選擇」從母姓。 正是這種慣習與傳統,讓從父姓仍然是理所當然的「正確」選擇,也是「重男輕女」文化不斷再製的原因。 女性要訴諸子女從母姓的正當性,通常都必需要強調某種「弱勢」,她或者必須在宗法上有所「缺陷」(例如娘家沒有兄弟可以傳宗接代), 或者是家庭上有所「缺陷」(例如丈夫很無能或者是離婚)。否則在一切都「完滿」的狀況下,要求子女從母姓便會被視為是找麻煩 的、自私的、破壞和諧的Trouble Maker。 

    在所有從母姓的登記中,非婚生從母姓的比例幾乎是婚姻中約定從母姓的兩倍,這正可以證明 即便是法律給予了這樣的空間,但是在實踐上,能夠雙方平等協商的約定從母姓的還是少之又少,爭取子女從母姓的個 人依然要獨自在私領域中付出代價、獨自衝撞。在記者會中,我們特別邀請了一對剛約定新生兒從母姓的夫妻,出面敘述他們與夫家、 娘家的溝通過程和心情故事。這些當事人的現身說法,都讓我們更加看清楚,法律與社會觀念應同步革新,包括社 區宣導和學校教育,才能減少個人做出「少數」選擇時,可能面對各環節的社會壓力。 

多元的家庭想像

    總結以上兩點,我們強調,姓氏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認同與記憶的傳承,是我們對於家庭情感的 需求與想像,不應當也不能是單一的父系唯尊。「從母姓」不應當被視為不得不然的次等選項,從母姓的孩子也不應當 莫名其妙的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籤。從母姓的比例,正是檢驗台灣社會與性別是否真正尊重多元且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 

雖然,法律已經通過讓父母約定子女 姓氏,但是因為規定的不夠完善再加上許多傳統的窠臼,讓許多父母因為姓氏問題深陷於倫理的尷尬中。1059 條修改至此,雖然提供了一個可以自由選擇姓氏的空間,但是這份自由仍然可望而不可及,一方面嘗試要約定從母姓的家庭必須 在不友善的環境中獨自奮戰,而離婚父母更要因為修法所沒有跨越的那一步,面臨無法橫越的障礙。我們希望未來政府在法令修改上能夠提供 更為寬容、友善的空間,讓從母姓能夠真正成為個人的自由選擇,也開啟我們對於未來更豐富多元的家庭想像。 

  • 記者會主持人:

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 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 記者會發言貴賓:

A小姐、B先生(新生兒父母)

傅孟麗(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顧問, 作家)

馮賢賢(公共電視台總經理)

尤美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執業 律師) 

新聞聯絡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

開拓組主任  趙文瑾  (02)2502-8715 /  0928-317-356

                     [email protected]

秘  書  長  曾昭媛  (02)2502-8715 /  0955-327-898

font face="標楷體" size="5">「監 護權媽咪」聯盟聲明稿  2008.05.11 

聲 明之原由

原來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夫妻離 婚,未成年子女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無奈立法院於96年5月通過修改民法第1059條 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開放父母雙方得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方式約定子女姓氏。同時,也把離婚後子女改從母姓變嚴。要改從母姓, 一定要父母雙方約定書。使極度渴望切割不堪回首婚姻的單親母親們,無奈的讓這個難堪的姓氏如影隨形。 

困 擾與難處

孩子上學後,遇到小孩的同學媽媽,他 們一開口就叫:X媽媽X太太…為了不讓小孩難堪,只是反射性的問好,心裡卻猶如在傷口上灑了鹽巴 一般,那麼痛。

孩子穿著制服不敢與我們同進出,深怕 在電梯中被不知情的鄰居問到..你們孩子為何與你們不同姓呢?

孩子學校的老師與家長聯繫。打電話到 家中時,若是先生接的,就直接把兒子的姓氏冠在(孩子繼父的身上)"X爸爸",有老師來電也直接稱呼"X" 公館。

離婚後,原只想躲開傷害的人。為了小 孩只好又去求前夫,前夫不斷的奚落冷笑,要錢才簽字!最後不歡而散,只拋下一句:「別想,絕不可能簽的。」 

曾 做的努力

我們曾經在網路上推動:子從行使親權 之母姓的連署,這段時間大約有十幾個單親母親來信,表示也有相同的問題與困擾,願意參加連署,其中有位熱心 的媽媽,帶領著我們到各大的婦聯團體去呼籲,向戶政機關提起訴願,被駁回。到立法院請願,於96年9月4日 立法院答覆:今年5月雖修正民法第1059條,但姓名條例第6條目前並未廢止或刪除,因此仍有效力,故在姓 名條例第6條廢止或刪除前仍 可依該法改姓。我們也曾經拿著回函欲向戶政機關再度申請,但還是被駁回,同時在96年12月立法院已經將姓名條例第6條廢除, 試問?真的可以嗎?

到法務部長信箱,向法律事務司長張清 雲先生陳情,到內政部長信箱陳情,得到全都是制式的回答:要改姓就上法院。法官判定姓氏不利子女就可以改。 「姓氏不利子女」,標準是什麼呢? 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數,而且都是特殊到可以上報紙。我們不放棄任何一絲希望,但每每希望落空,除 了失望還是失望 

衷 心的請求

我想,因為民法1059條的成立,我 們這輩子大概在也沒機會讓孩子改姓了吧!

所以想請問各位法官與立法大人們?可 以請您同情我們這群可憐又委屈的單親媽媽和繼親爸爸嗎?

一段不斷被暴力對 待的婚姻,揮之不去的惡夢,孩子還要頂著施暴者的姓氏

失婚女子又可重組 家庭時,卻老是遭遇到旁人的疑問?你們小孩為何和你們不同姓,因一家有三個姓,小孩被冠上拖 油瓶的封號,正值青少年時期的孩子自卑不已。

不負責任的前夫, 離婚後沒有任何訊息,自己又是家中的獨生女,卻為此而無法替孩子更姓,原因是找不到前夫

離婚後有親權的媽媽,不能替小孩改 姓?這個法究竟保護的是誰?有多少對離婚是喜劇收場?要簽一紙姓氏更改協議書,不過是要這些無權無勢的單媽 再度被踐踏啊。 

感 謝與期盼

感謝這次婦女新知基金會,為了民法 1059這條不完整與不公平的法,決定召開記者會,使我們又燃起了一絲絲的希望,衷心希望藉由記者會的招開 能喚起各界的重視,聽到我們這群特殊族群的聲音,我們的無奈,我們的委屈與困境。 
 

「監護權媽咪」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arolin-fefe/

母 親節從母姓  徵文活動 

活 動參考網址: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特 別獎

為 什麼我從母姓?--新生兒Harry的告白 

    我叫Harry,現在剛滿四個月大,我從母姓。 
 
    我媽媽從學生時代就參加婦 女運動,畢業後也曾經在婦女團體工作,現在她在教書。爸爸從學生時代就支持媽媽的各項婦女運動,現在他在環 保團體工作。爸爸媽媽的工作和生活,都環繞在對抗各種「社會不平等」,他們覺得很有意義。 
 
    去年54日,電視新聞播報立法院三讀通過子女姓氏可以選擇「從母姓」時, 正是我媽媽發現懷了我的同一天。於是,媽媽當下決定我應當從母姓。與爸爸表達這個想法之後,爸爸也很爽快地答應了。& nbsp;
 
    當爸爸媽媽把這個想法告訴 阿公阿嬤(爸爸的爸媽)以及爺爺婆婆(媽媽的爸媽)時,他們都不太高興。阿公阿嬤擔心外人覺得爸爸是「入 贅」的,很沒面子;爺爺婆婆也覺得這樣子媽媽會被人講話,不是好媳婦。 
 
    後來,媽媽因為高齡產婦所 以去做羊膜穿刺,得知我是男生,這使得阿公阿嬤以及爺爺婆婆更有意見了,因為我是男生、長子,一定要從父 姓,以後生第二胎他們就不管。但是爸爸媽媽覺得自己年紀太大,而且也不想為地球增加太多人口,所以生了我就好, 不準備生第二胎。他們的態度非常堅定。 
 
    媽媽說,華人社會一向重視 傳宗接代,子女過去只能從父姓,是造成「重男輕女」觀念不斷持續的主要原因,害得許多已婚女性如同生育機器, 生了女兒就得再生,直到生出兒子,才算對夫家人有所交代。但是時代一直在改變,如今不婚或不生小孩的人愈來愈多, 成立家庭也不見得是為了傳宗接代。因此,媽媽認為姓氏的解放是遲早會到來的事,姓氏就是一種對家人的紀念與認同,不應當只有認同父姓 才叫做「正常」。 
 
    爸爸的美籍好友Robin叔叔,他的姓氏是他祖母的姓,和父親母親都不一樣,這是Robin叔叔的爸媽為了紀念祖母而取的。還有媽媽非常喜歡的一位美國學者Iris 
Young,她的女兒就姓Alexander-Young(Alexander是她先生的姓)。雖然這種多元姓氏的情況, 在美國也不見得普遍,但至少是被視為「正常」的情況。 
 
   
爸爸媽媽覺得,修改民法親屬編「從父姓」的規定,一直是婦女運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如今這 個條文好不容易通過,而我又正逢其時地出生,如果還回頭選擇「從父姓」的舊傳統,繼續支持父權的性別秩序, 實在對不起他們自己過去的努力。 
 
    爸爸媽媽唯一擔心的是,我 因為從母姓,會遭受到異樣的眼光。因此他們決定從小就要幫我做心理建設。提醒我說,有時我們堅持理想與信 念,並不能讓人生過得比較順利,反而招來許多衝突與挫折,但至少我們知道這樣做對社會很有意義。不過,他們 也答應,等到我成年以後,如果想要改姓、改名,他們也會尊重我的決定。 
 
    我出生後一個月都還沒有取 名字,因為爸爸媽媽仍然感受到阿公阿嬤的為難,花了很多腦筋想求得雙贏之道。最後,他們想出了一個妙招,就 是讓我的姓名只有兩個字:在台北的時候用媽媽的姓+單 名,到了高雄鄉下加上爸爸的姓變成三個字,讓阿公阿嬤不會無法對親人交代。於是,阿公阿嬤算是勉強接受了。 
 
    我希望以後有愈來愈多人跟 我一樣從母姓,這樣從母姓的孩子就不會被人覺得是異類,而是很自然的現象。這樣爸爸媽媽就不用為我擔心了! 

第 一名 

    其實對我而言,是否從母姓這個議題從來不是個大問題,然而當有些人知道我家的特殊情況之 後,那驚訝的神情常常被我來拿轉述給父母聽。 
 
  我們全家都姓李,但是我還得先聲明我媽媽並沒有冠夫姓。是的,我們是一個同姓聯姻的家庭。從國小開始,每當有人知道媽媽的姓名之 後,臉上都會露出疑惑的神情,一開始我還會很正經的向大家解釋,久而久之,一方面其實自己也懶惰這樣不斷敘述的行為, 另一方面我也想嘗試看看,如果我採用另一種解釋,不知道大
家 會不會有更令我訝異的表情? 
 
  正基於這樣惡作劇的想像,每當一有人談到這個話題,我總是率先跳出來說:「因為我跟媽媽姓。」其實不難想像, 大家的臉上又是一抹疑惑,因為他們會質疑我並非單親的身分,所以我必須再度正經八百地說:「因為我跟媽媽姓!」接下來, 大家就會開始認真地聽我談論我的姓氏成形之因。 
 
  我是這麼說的,自從父母親不在乎外界世俗倫理的無謂束縛,仍是在愛情的滋潤之下爭取其同姓之婚,我們家庭的觀念就顯得更益開 放,並且在家庭討論之下因而決定改從母姓,雖然本質上看起來沒有差異。 
 
  說真的,有一部分我確實是瞎扯,但是從父姓或母性的觀念對我而言其實並沒有衝突,更大的原因是因為我是來自單「姓」家庭。 父親或者母親的認同對我而 言,即排除以姓氏的認同為定論,更多的是來自家庭的相互關係,因此是否從父姓抑或是否從母姓在我看來只 是一個家族姓氏的掛名,我更在乎的是如何認同自己、認同自己於家庭甚至他人心中的定位。 
 
  打從國中就開始有「從母姓」這個想法,一方面在抱怨為何我們不能自己決定自己的姓名,而非得由他人命名;另一方面則是刻意地想 要挑戰這個以父為主的社會觀點。除了告知父母同學對於同姓之婚的疑惑外,我也這麼向父母談起有無從母姓的可 能,我的父母很樂意地與我討論這個話題,一笑置之地回應同姓之婚的議 題,並且肯定我的想法,告訴我一個人的養成雖然外界的影響甚多,但是自我認知的心態更是重要。 
 
  正因如此,對我而言「從母姓」的意圖不單只是為了打破父系社會的沙文主義,更是對我自我意識的認知、自我生命的追尋以及建構自 己的歷史,無論是選擇父系還是母系歷史,皆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肯定。 
 

第 二名

這 樣的法,為的是保護誰?

我的婚姻在不斷的肢體暴力,精神凌 虐最後收場在他的第二次外遇。身心俱疲的在去年二月簽下離婚協議書,我在心寧上受到極大的創傷,健康也因為 長期憂鬱 失眠變得非常差。只有小孩的笑容是我的唯一慰藉,還好爭取到小孩的親權。我不知道記憶是幾歲開始,但是前夫施暴時,通常 小孩是在場的。他似乎已經知道父母離異的事實。改姓這件事,我並不想勉強,希望等他能表達自己的意見時再 改。進幼稚園登記名字時猶豫了一陣子,但還是用原來的名字。幾次參與活動,或在路上 遇到小孩的同學媽媽,他們一開口就叫:X媽媽X太太…為了不讓小孩難堪,我只是反射性的問好,心裡卻非常不 自在,這樣的情緒小孩感受到了。有一天,我哄他睡覺,他忽然說:媽媽,我是姓W吧,我們明天天亮就去改好 嗎?我的淚在黑暗中飆了下來。心,忽然因為他的敏感及懂事,全都揪在一起了。 
 
  原來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我以為時候到了,可以幫小孩改姓了, 沒想到到了戶政事務所,才發現:立法院5月通過修改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開放父母雙方得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方式約定子 女姓氏。同時,也把離婚後子女改從母姓變嚴。要改從母姓,一定要父母雙方約定書。我很想切割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 但這個難堪的姓氏卻如影隨形。我向戶政機關提起訴願,被駁回。到法務部長信箱陳 情,甚至指名向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先生陳情,得到都是制式的回答,又建議我去內政部陳情,到內政部長信箱陳情,得到的一樣是制式的回 答:要改姓就上法院。法官判定姓氏不利子女就可以改。「姓氏不利子女」,標準是什麼呢?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數, 而且都是特殊到可以上報紙。 
 
  離婚後,原只想躲開傷害我的人。為了小孩我只好又去求前夫,他不斷的奚落冷笑,問我:「要我簽,你的『誠意』在哪裡?」 我說:「你有什麼要求可以直接講。」他說:「誠意是看妳自己表現嘛!」表情和語氣都曖昧,我想他要的是錢吧!為了盡快結束不堪的婚姻, 我沒有要求贍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我也沒有房 子,還好娘家收容我,我還得養小孩。他怎麼也不明說到底要我有怎樣的「誠意」,最 後不歡而散,只拋下一句:「你別想了,我絕不可能簽的。」 
 
  離婚後有親權的媽媽,不能替小孩改姓?這個法究竟保護的是誰?有多少對離婚是喜劇收場?要簽一紙姓氏更改協議書, 是要這些無權無勢的單媽再度被踐踏 嗎?小孩有著一個讓人想到就心痛的姓,將來在家中,也只有他的姓和其他人不同,對他的心理會有 多大的影響?單親媽媽,繼親爸爸三天兩頭要被別人冠上錯誤的姓氏,真是情何以堪!這對一個家庭的影響有多 大,立法者可以想想嗎? 
 
  新法之精神,是基於小孩姓氏從此是兩人互相約定而成,「子女的姓氏屬父母的權利之一」,因此嗣後要更改, 亦需兩人都同意。但新法實施之前小孩的姓氏,是根據舊民法「子從父姓」,直接就決定了。當時單媽們沒有「權利」 約定小孩之姓氏,為何現在還需檢具「父母約定書」更改姓氏?是否應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精 神,在新法實施前已遵循舊法登記姓氏的未成年子女,只要憑據證明「離婚」且「擁有親權」就可改姓?而且姓名條例第六條於92年公布實 施後,原本單媽們及小孩享有可改姓之權利,而民法於96年5月修正有關子女改姓之相關規定卻剝奪了單媽們及小孩原來依法 享有的權利,不應該因為法律一夕之間改變而剝奪人民既有的權利,至少應該有一個公告緩衝期,讓人民有機會去行使原有的權利才對, 否則就違反了人民對政府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  
 
  這段時間,我感謝永遠支持我的父母,所以我還能在這裡寫這篇文章。相信更多無助的單媽在暗處為了更現實的問題哭泣。只希望立法 者,能多體諒單親媽媽的辛苦,不要再用為德不卒的民法1059條,榨乾弱勢的我們。 

第 三名

    我與前夫已離異多年,我已再婚,前夫也再婚,前夫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願意再撫養我兩所 生的孩子,前夫不願孩子讓我先生辦領養,也不願孩子從母姓,而且也沒有再支付孩子任何費用。 
 
  孩子從我監護至今,已經快一年了...還記得,孩子剛上國中時,由於學校老師需要與家長聯繫,打電話到家中時,若是我先生接的, 就直接把我兒子的姓氏冠在我先生(也就是孩子繼父的身上)"某某爸爸"或是"某某媽媽"還有課輔班的老師來電也乾脆稱呼" 某公館"。 
 
  說真的,面對外人我已經解釋過一次又一次,也看到我先生一次又一次刊尬的笑容"。甚至孩子穿著制服不敢與我們同進出, 深怕在電梯中被不知情的鄰居問到....你們孩子為何與你們不同姓呢?因而產生尷尬。有時想想也難為孩子和先生了,可是, 我又能如何呢?其實我若沒有再婚的話,也許我不會那麼在意姓氏 問題,但如今對我現任的先生與孩子而言,卻徒增他們不少的困擾與遺憾... 
 
  我們曾經在網路上推動:子從行使親權之母姓的連署,打算由團體模式推動政策與立法的修訂,這段時間大約有十幾個單親母 親來信,表示也有相同的問題與困 擾,願意參加連署活動,其中有位熱心的媽媽,到各大的婦聯團體去呼籲,到法務部網站去陳情,立法 院陳情,請願委員會訴願等,不斷的提供資訊,哪怕只有一絲 希望,我們也要付諸行動,不過得到的回答,大都敷衍制式的回答, 每每希望落空,所以除了失望還是失望。 
 
  我想,因為民法1059條的成立,我這輩子大概在也沒機會讓孩子改姓了吧! 
 
  所以想請問各位立法大人們?可以請您同情我們這群可憐又委屈的單親媽媽和繼親爸爸嗎?當失婚女子又可重組家庭時,卻老是要遭遇 到旁人的疑問?你們小孩 為何和你們不同姓....,孩子的自卑.媽媽的無奈與繼父的尷尬,可知因一家有三 個姓, 常遭遇到外人的閒言閒語,小孩被冠上拖油瓶的封號,先生因而被取笑,好不容易才有的安定生活與幸福卻因此而動搖.... 我很珍惜我現在的家庭,不能讓我的 婚姻再有個萬一...。 
 
  這次婦女新知基金會,為了民法1059這條不完整與不公平的法,決定召開記者會,使我們又燃起了一絲絲的希望,衷心希望藉由記 者會的招開能喚起各界的重視,聽到我們這群特殊族群的聲音,我們的無奈,我們的委屈與困境。

子 女姓氏問題意見調查

問 卷統計結果(簡版) 

  • 有效問卷總計:449(台北 291份,高雄159份)

 

  1. 請問您是否知道現在子女登記姓 名時,需要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

▓知道 57.0%;▓不知道43.0% 

  1. 在96年5月民法第1059條 (子女之姓)修正以前,子女姓氏之規定為「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也就 是以從父姓為優先原則。修正後才改為需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請問您是否贊成這道法令的修改?

▓贊成 59.8%;▓不贊成6.3%;▓無意見33.4%;▓其他0.5%

交叉分析

  1. 男性贊成者佔男性受訪者比例 44.2%;女性贊成者佔女性受訪者比例62.1%。
  2. 原生家庭無兄弟者,答贊成比例 為71.3%;原生家庭有兄弟者,答贊成比例為56.4%。此項變數差異達顯著程度

 

  1. 請問您是否會讓您即將出生的小 寶寶從母姓?

▓會7.6%;▓ 不會62.0%;▓不一定27.1%; ▓其他3.3%

交叉分析

  1. 男性答「會」者佔男性受訪者 7.8%;女性答「會」者佔女性受訪者7.5%。
  2. 原生家庭無兄弟者,答「會」比 例15.6%;原生家庭有兄弟者,答「會」比例為5.4%。

 
 

基本資料

  • 性別:女82.9% (372人);男17.1%(77人)
  • 婚姻別:已 婚97.6%;單身2.2%;離婚0.2%
  • 原生家庭有無兄弟:有78.6%;無21.4%
  • 原生國籍/出生地:中 華民國98.4%;外籍(中國大陸)1.6%
  • 教育程度:國 中及以下1.8%;高中職18.8%;專科33.0%;大 學35.5%;碩士及以上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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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當初離婚是因為他有外遇所以才離婚而離婚半年他就再娶,離婚當時只想到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並未多想,但是離婚三年後才發覺娘家的人多少都會因為小孩姓外人姓氏而另眼相看所以年初才想去戶政幫小孩改從母姓結果戶政人員告知需父母雙方同意才可以,生活了三年習慣了沒有他的日子更漸漸平息恨他的想法而且他也對我們不聞不問三年請問我為什ㄇ還要因為這件事而去看他的臉色??請問這樣對我們婦女公平嗎??政府常常說要關心我們這些單親家庭的媽媽可是從母姓這件事對我們面對家人面對社會都是一件最值得檢討的事怎ㄇ不見政府出面幫忙解決呢??請問這樣的情形必須多久才可以解決呢???

我想幫孩子改姓...
我好不容易脫離了暴力婚姻..
上了法院爭取到孩子監護權...
前夫沒有拿半毛錢出來養孩子..
但孩子卻要跟他姓..
想幫孩子改姓..卻要經過他同意....
我不想再見到他了...
不想再受他暴力威脅了...
有誰可以幫幫我們這群可憐的單親媽媽....

這樣進步的國家,卻有著不被照顧的如次大問題,還談甚麼女男平等呢?婦權呢?離婚就活該嗎?

可以在子女滿20歲後自行至戶政變更從母姓即不需父親之同意書<還可同時改名>。
唯一麻煩是將換一堆證件抬頭,包含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畢業證書.銀行戶頭....等。
但,如果意志夠堅定也不是大麻煩。

我想這問題 真的是單親媽媽的痛,真的面對前夫 是一再的揭開傷口,政府真的不能看待這問題嗎?真令人難過

為什麼小孩從父姓 而離婚後 小孩由媽媽扶養卻不能自己更改姓氏 而必須要另一方同意 不然就是要等小孩長大後自行更改 政府到底是哪個道理 小孩由媽媽扶養卻不能獨自更改姓氏呢

因為前夫吸毒、竊盜和他離婚一年多,女兒也已經三歲多了,離婚前男方只負擔了16罐奶粉、包過9600的紅包給孩子
離婚後對小孩幾乎是不聞不問,這些年都是自己一個人獨自撫養女兒
為什麼想讓孩子跟自己姓卻還要看對方臉色?
到法院遞狀,拖了一年才被通知要開詢問庭,明明已經離婚,男方也未盡教養保護的義務超過兩年,還要提出不利的影響,請問不利的影響定義是什麼?
法律真的有保障這些可憐的單親媽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