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條例記者會─桃園航空城 行政法人化外之地

2008/04/26

記者會文字

公平稅改聯盟要求「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應該撤案,特別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機場為行政法人」,問題是目前我國並沒有行政法人法,將來除了行政院自己以外,將沒有法律可監督。特別條例中有關之租稅優惠,將易使不同區域的企業適用不同稅率,且完全無法預知特區範圍,導致臺灣的租稅政策因為特區規劃而受到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