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因關廠轉出 勞委會擬展延轉換雇主期限

2008/04/24

中央社

 「台灣日光燈公司」惡性關廠,多名等待轉出外勞無人承接,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命運;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勞委會已同意再展延這件案子轉換期限兩個月。對因關廠、歇業、非法對待等不可歸責勞方而中途解約的案件,未來將考慮修訂延長外勞轉換雇主期限。

 台灣移工聯盟上午赴勞委會抗議並指出,「台灣日光燈公司」在今年一月底惡性關廠,五十九名等待轉出的越南籍勞工,苦等兩個月卻無人承接,他們來台前已繳了七千元美元的仲介費,有人工作不到半年就遭積欠工資、關廠歇業,至今已有八人逃跑。

 蔡孟良表示,勞委會在二月底修正發布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只要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或經廢止聘僱許可的外國人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時,就可直接申請轉換雇主;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並取消外勞不得跨區轉換的限制。

 蔡孟良說,台灣日光燈的案子在一月底發生,新辦法在二月底才生效,為讓這些因關廠、歇業受害的外勞有更多時間的轉換機會,勞委會已同意再延展轉換期限兩個月。

 他表示,為保障在台等待轉換外籍勞工的工作權益,未來將加強宣導外勞轉換雇主相關規定,針對特殊情形案件,如關廠歇業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相關案件、人身侵害案件等,將研議再延長外勞轉換雇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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