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仍在冰山

2008/04/21

中國時報 2008.04.21 

廖元豪

 「馬上」果然重開了兩岸交流的大門,台灣各界對於大陸的市場、大陸的資金、大陸的觀光客,寄予厚望。選前那種對大陸人極盡貶抑歧視的「談吐變吐痰」、「大陸妹搶咱的尪」修辭,至少在公共領域不復得見。

 然而,台灣社會主流對大陸人民或許不再「妖魔化」,但潛在的歧視、鄙夷依然不減。大陸人也許不再是入侵的「敵國人民」,然而依然被定位為「沒水準」而可以被當作「次等人」來看。他們表面上受到歡迎,只因為可以提供經濟利益。在這種思維底下,輿論仍充斥著對大陸觀光客「素質低」的憂慮,而忘了台灣的環境不久前也曾被日本長住者嫌棄。制度上更可能維持著嚴格看管、集體行動的措施,而不能讓這些語言相通的觀光客充分享受寶島自由行。

 更極端的,則是兩岸關係條例對「大陸配偶」家庭的態度了。從這個法律制定至今,無論那個政黨執政,對兩岸通婚態度都是「勉強接受」,因此設計出一堆完全不符台灣自詡「民主法治人權」篩選、騷擾、限制、排拒機制,加上瀰漫於民間的社會歧視,讓數十萬落腳台灣的大陸新移民受到次等人民的待遇。

 大陸人民與台灣人結婚,一律被推定是「假結婚真賣淫」而必須接受羞辱性的面談,方能團聚。來到台灣的前兩年,她若沒有生出「新台灣之子」,無論家境如何困難都不許工作,否則就可能遭到驅逐出境的命運。甚至,在含辛茹苦多年拿到身分證,成為憲法上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後,這個可以投票選總統的「新公民」卻依然不能擔任包括臨時人員在內的任何公職。

 更可怕的是:這些措施的決定程序,全不符合法治國家最起碼的正當程序。無論是拒絕入境、遣返、收容、拒絕定居申請…所有的行政決定,事前沒有司法裁決或行政聽證,甚至無須「附理由」。政府修訂任何新的辦法,只要關門黑箱作業,連事前「公告草案」的徵詢程序都不須遵守。「靖廬」的強制收容,更是公然違反憲法所要求的「法官裁決方得拘束人身自由」原則,僅憑行政決定就可以關人數月乃至數年!比吸毒勒戒者的地位還不如。要說這個領域「無法無天」,大概不算冤枉。

 這些遠比「外籍配偶」更不利的措施,清楚地表達一個訊息:在台大陸人不但是次等台灣人,甚至是次等外國人!即便他們奉公守法地努力想做「台灣人」,大法官們仍公然表示:只要他們來自大陸,即使拿到身分證,依然不懂自由民主而不配享受平等公民權!

 試想,當他們親身體驗這些不符民主法治、忽視人權的國家措施,同時在社會上又遭受就業、交易及生活歧視時,你要他們如何相信台灣是個把人當人看的民主國家?一面維持歧視措施,同時譴責大陸忽視人權,是不是太偽善了些?如果兩岸的「破冰」未能刺激新政府整體檢討這種歧視大陸新移民的態度,那也只有持續讓人凍在冰山深層,繼續心冷而已。

 這套惡法源自國民黨執政時期,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變本加厲。台灣政府不把他們當自己人,大陸也似乎當他們是「潑出去的水」而從未以「娘家」態度關切其在台處境。新任總統當選人在選戰時發表「新世紀人權宣言」,並承諾廢除財力證明保障新移民。是否能「馬上」拔除這些歧視,我們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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