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動如何被理解?
簡評「綠色民主」一書(下)

2007/12/26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image 書名:綠色民主:台灣環境運動的研究 作者:何明修 出版:群學 發行:進一步多媒體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01日 ISBN:9868298202

事實上,把作者反覆指涉的「環境運動者」或「環境專業人士」的「認同」和「身份背景」放回書中各案例裡,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人」多半指的是,在環境團體工作的人,或者是關心環境議題的大學教授。但作者沒有說明為什麼草根群眾不是環境運動者,又忽略對前述這群人本身的分析,很快將取得的資料套進其「中層比較」的研究途徑,以「領導者與跟隨者的分工」、「策略思考」、「議題宣傳」、「資源匯集」來說明個別案例的發展。上文中質疑作者在「環境運動」的定義,在接合其「環境運動者」定義時,更可見認定框架上的矛盾與跳躍(環境運動是一種抗爭政治,環境運動專業人士是大學教授?)。更甚者,作者是如何認定這些人是以環境運動發展為第一職志,而不是一個暫時性的涉入?以後者來說,將這些人與政治部門的互動(參政),詮釋為一種與環境運動的疏離,可以是道德式的判斷,卻不是追根究底的社會運動分析了。

再者,作者過度重視這些人的故事在環境運動上的意義,導致一種「這些人就叫作環境運動者,他們的行動就是環境運動」的隱藏脈絡。也因此,作者可以在第5、6、8章中都有將不同反核團體的反應與壓力,整合成一脈相承的「運動框架」。舉例來說,1996 年總統選舉時反核陣營運作各黨派總統候選人提出核四立場時,為什麼不是一群特定環境團體工作者,在一個特定時空裡選舉操作(campaign)下的成果,卻肯定是反核運動整體朝向「降低政黨傾向」?所以本文一直提醒不要將「運動」與「行動」兩者的意義劃為等號。當作者把對人(不只是個人,更作為一集合體)的理解,放在一個通俗的認定方式,配合所蒐錄的事例舉證,但缺少精準的對「參與者」本身的解構(社會背景、理念),很多從這裡開始的分析就不斷陷入被研究者所給定的界線,差別只在這些資訊是重新整合在作者所提出的「政治交換、自主性、依賴」分析架構裡了。

在環境議題上,誰是草根?

在分析案例的發展模式時,作者反覆帶入知識份子、草根群眾、政治交換等用語。有趣的是,作者論述方式下的草根群眾等於地方民眾的代名詞。但如此一來,環境運動不時被意象化成地方型公害抗爭的總結。這樣簡化的邏輯顯示作者還沒有搞清楚許多環保團體的目標理念(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好比說,除了核電廠所在地區的自主動員能力,反核團體論述裡不是一直都希望鄰近縣市甚至台灣地區民眾,都能認識到自己也是核電危害的直接群眾嗎?當北投地區的社區發展協會自動地願意針對1996北市核四公投作準備而舉辦在地說明會,這群人難道沒有轉變成反核運動的草根群眾?

另一方面,一個住在台北市的知識份子在自己的鄰里間宣傳核電或蘇花高對環境的破壞,這些作為仍因為他是知識份子而不算是對環境運動草根經營?而一個住在公害污染現場,透過傳統社區認同而帶領地方抗爭的頭人,就等同於環境運動的草根力量?作者的分析深度的另一個問題就顯現於,即使碰觸到「知識分子」「草根群眾」「政治部門」三個區塊的內部性矛盾或衝突,但為了套入「政治交換」、「自主」與「依賴」的框架比較,仍然以幾個簡單的「領導者的陳述」劃分出這三個區塊各自代表的不同性格,然後再以此推論一個抗爭的走向,是由這三個區塊的互動程度決定。問題是這些內部矛盾如何確認為不具關鍵性?如果沒有理清,這些區塊的特性難道不是作者的假設?更嚴重的疏漏還在於,作者對不同案例的動員模式比較時,並未說明,比較對象的範圍是甚麼?比較反核運動與反水庫運動時,時常將比較對象作跳躍性的連接,有時是貢寮與美濃兩個社區作比較,有時又將外地反核團體甚至民進黨的涉入直接接上作為貢寮的「模式」。這樣的「對象」跳接直接造成「敘事」跳接。於是不僅比較的基礎不夠嚴謹,甚至錯置。

所以讓人納悶的是,作者標榜的社區自主動員模式比較,卻缺乏直接面對社區調查的資料。(最簡單例子,直接選取五至十個美濃當地不同身份的參與者作訪談,再與同樣在貢寮選取的訪談資料作比較。)整個第七章關於美濃與貢寮的比較裡,該書只依賴「在地知識份子」(即美濃愛鄉協進會)的描述,就概括為該社區動員的共同經驗,但在地非知識份子身份(如老農夫,新移民婦女)的敘事完全消失。然後在貢寮部分,甚至只依賴非貢寮當地人的反核運動參與者的詮釋,缺乏任何直接的調查或證明就直接認定反核民眾是高度依賴民進黨的,然後將所有串接的資料作比較。不無遺憾地,作者對其標榜的「草根力量」在環境運動的角色模式比較時,到底是拿誰的經驗互相作比較?

就本書貢獻的論述價值來看,有些人或許因為在書裡發現資料的疏漏,而對結論正確性有所保留。好比說,貢寮人明明也有許多自力更生的活動,甚至對民進黨政治人物有所批判,作者甚至也在某些章節中提到了反核團體與民進黨政府間出現過的緊張關係,但核四所在貢寮的反核動力仍被認定為政治依賴,而美濃反水庫都是自力更生。更甚者,作者套上美濃反水庫運動具有「後進學習優勢」,也失去有效的說服力。因為貢寮人以及某些反核團體也都做過類似的操作,甚至在時間上還晚於「美濃經驗」。

讀者或許不必強求作者受限於田野調查的難度,也可以肯定其對龐雜資料解讀的啟發性,但由於其分析框架下的基礎認識混亂和錯置,讓本書對深刻理解環境運動的貢獻上仍有不足,甚至將非核心的故事情節當作台灣環境運動的觀察點的誤植。總結地說,抗爭政治(案例)是環境運動的一環,但環境運動絕對不是抗爭政治(案例)的集合!更具體一點的說,環境抗爭案例出現,成功的社區動員,加上擺脫政治依賴,是環境運動發展的內容,但不還足以詮釋環境運動的歷史價值。就環境運動的角度,這些動員變化之後,參與者的環境維護意識的變化都必須一起理解,否則社區運動、反公害運動、環境運動豈不是變成了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