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採取要點 司馬庫斯不滿

2007/12/16
苦勞網特約記者

「是承認,而不是藉規定與認定限縮原住民族權利。」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召集人法杜.倚岕指出,行政院頒布的原民會與農委會聯合宣告的《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這份要點中不但有多處與原住民的生活慣俗矛盾,在沒與族人溝通的情況下自行公布,也讓部落「非常不高興」,因此他們並不會遵行。

法杜.倚岕說,要點中指出,原住民族必須經過「申請」才能取得傳統領域內之森林產物,但他們長期在這片山林中生活,對山林有自己一套的法令;原民法中也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他們為什麼還要經過申請?

台灣人權促進會林淑雅也指出,原民法就是用來協調國家法律與原住民族部落法令,但這份要點在沒有與部落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要求部落遵行,實在是相當粗暴的行為。

林淑雅說,部落人在法令公布前曾被集體召集,官員將整份要點念了一次,問「大家有沒有問題?」部落代表反應,只聽一次,還無法充分瞭解,因此希望還能修改;官員再問,「那要多久?」代表們想了想,「『至少』三個月。」官員聽完就走了。

但是如今這份要點,卻是規定原住民「三個月『內』」要提出修正。

林淑雅指出,首先,這項要點違反原住民基本法,因此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此外,要點其實是隨時可以修改的,因此沒有三個月內要修訂的問題。

林雅淑說,在各個原住民部落中,都有自己的法令,也有對山林自然環境等保育的規定;但自從日本人、國民政府等來台之後,不承認原住民的法令,而且強迫原住民使用他們的法令。

「相較之下,其實原住民他們實行山林保育等計畫,是比較好的。」林雅淑指出,國家法律常常假保育、開發之名,行濫墾濫伐之實,且許多伐木業者與行政人員勾結,更讓山林環境更加惡化。

「向是鴛鴦湖附近,林務局不知道是管不了還是放任!」林雅淑說,當地原住民反而有對這個區域進行五年禁獵等保育規定,「「原住民的法律不是指會「用」,而不「限制」。」她說。

此外,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拉互依.倚岕指出,事情雖然已經過了兩年,但他們還是堅持應該無罪判決;為證明族人的清白,他們也會繼續努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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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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