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移工最卑微的訴求

2007/12/07
元智大學資傳系學生、阿宅

你能否想像,在人人享有週休二日、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卻有一群人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連休假的權利都沒有?他們是在台灣已有16萬餘人的--外籍家庭類勞工。成為法外孤兒有多慘?這裡有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她是來自越南的陳氏娥,我們都叫她阿娥。阿娥七年前離婚,為了扶養兩個孩子,她在四年前來到台灣,成為「外勞」。當時,聘僱合約中明寫著她的工作是家庭監護,卻被要求每天早上四點起床,到雇主經營的店裡工作;還要負責打掃雇主住家、以及雇主女兒的另外四間房子。工作了半年,阿娥沒有過一天的休假,不能出門、見不到朋友,還要忍受雇主的女兒無端的辱罵。

阿娥在那半年內,每個月拿到的薪水竟然都不到三千元,遠低於基本工資;阿娥向雇主和台灣仲介反應她的工作太重、薪資又太低,要求照合約工作,卻被仲介拒絕,並威脅如果想轉換雇主,就要被遣返。揹負大筆仲介費欠款的阿娥禁不起遣返,在多重壓力下好幾次瀕臨崩潰,最後她把心一橫,從雇主家逃了出去,從此成為「逃逸外勞」。

逃走後的阿娥四處打工,卻在2005年7月間發生車禍而重傷。轉送到了台大醫院時,院方表示,須有保證人簽名才肯動手術;當時,去探望她的台灣友人許先生,見到痛苦昏迷的阿娥,於心不忍下便簽署了同意書。由於沒有醫療保險,阿娥的醫藥費高達37萬,傷重失去工作能力的她根本無力償還,以致於台大醫院向阿娥及見義勇為的許先生提出民事訴訟;雖然有許多勞工團體及法律團體極力幫忙,但阿娥對這場官司還是非常憂慮,只求不要連累許先生。

在台灣,像阿娥這樣受到剝削、在忍無可忍之下逃跑,又被當成過街老鼠的移工屢見不鮮;有更甚者,來台整整三年沒有一天休假,精神瀕臨崩潰,再不逃就要跟雇主同歸於盡了!政府在大肆搜捕逃跑外勞拼治安的時候,可曾想過,如此把移工當奴工對待的政策,才是製造逃跑外勞的元兇?

12月9日,台灣移工聯盟將在台北舉辦「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呼籲政府將在台已有16萬餘人的家庭類勞工納入勞基法保障,重視移工最卑微的基本人權;同時,我們也要求內政部回復聘有外傭的身心障礙者應有的居家照護,讓重症患者享有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而不致因外勞休假而乏人照料。照顧者需要喘息、休假,被照顧者需要國家的社福挹注,要求公權力介入居家照護,才是真正的「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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