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29條惡法 形同網路文字獄
警方濫權釣魚6年激增5倍 僅2成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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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警察濫用「兒少性交易條例29條」網路釣魚,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今天(11/27)上午召開的第13次會議中,人權委員喀飛提案抨擊,獲得廖福特、陳瑤華、王如玄、黃文雄、顧立雄等人權委員支持。今天的會議上,王如玄律師提出的「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同時引發熱烈討論,人權委員一面倒支持性交易合法,內政部長悍然拒絕對話。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指出,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因為第29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的意涵,造成不肖警察濫用,進行網路釣魚,形成網路的文字獄。造成大量的青少年和同志莫名其妙被警察移送,人權遭嚴重侵犯。

根據地檢署近六年的統計數據,全國地檢署因為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收到的案件,從民國89年的870件,到民國95年激增為4388件,高達5倍。今年(96年)光是1~9月的數量即高達5241件。在警方使用釣魚方式在網路上大量釣魚而移送的案件中,最後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比率,卻是從民國89年的36.7%(320件),下降為民國95年的20%(706件)。

主持會議的行政院長張俊雄看到這個數字,也對警方如此的做法大為搖頭,要求警政署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

「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提案,雖然獲得在場大多數人權委員的支持,卻在內政部長悍然主張「反對」的情況下被擱置,引發人權委員強烈不滿。

對於擱置「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提案,今年首度獲聘為人權委員的喀飛發言表達不滿,「兒少法29條造成的侵害,和社維法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的傷害,明顯是對社會底層、性少數的同志族群和弱勢的青少年的人權立即性、結構性的壓迫,而且歷年以來不斷地增加。人權委員會既稱為『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不應該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紙上作業,而沒有做出任何對急迫性人權傷害案件的具體補救措施,否則討論了20年也發揮不了功能。」

喀飛進一步指出,「11月13日在另一個內政部兒童局召開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工作會報』中,即有基層警員指出,他們也知道被釣魚的民眾,很多並沒有性交易的具體罪證,會進行網路釣魚、移送,完全是因為上層主管給予的業績壓力。」除了執法的不當,喀飛也表示:「在同志及性別團體不斷接獲的求助案件中發現,警方利用同志擔心身份曝光的壓力,威脅被釣魚的同志如果不到案說明,將告知家人。警方這種手法,明顯是對同志充滿歧視與惡意。」

與會的人權委員更指出,兒少29條光是從法條來看,非常明顯地「違憲」,完全違背「罪刑法定主義」的法律基本精神。

發佈人: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理事長、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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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又幫忙處理一件網路釣魚

是在某大網路聊天室
喬裝者是台北市警局某分局
用私密方式與當事人一對一聊
言談過程表明 學生年滿二十美貌好身材因缺錢有意願低價給包養
當事人表達有意願包養
喬裝者多次約當事人碰面
等當事人願意一起喝杯咖啡或吃飯
現身後被逮捕入罪 並當場給予肢體迫害
到警局後
警員表示得留置到隔天才能移送並以進入偵查不公開為由限制只能打一通電話
並表示若找律師或絲毫不配合就通知蘋果日報記者來
還勸說當事人按警察版本認罪以換取"協助爭取"緩起訴
當事人被配合後始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