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共存的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監事

「核能是不可放棄的選項!」「非核家園與低碳社會無法共存!」一則則的外電消息,一段段的電視名嘴的討論,再輔以李遠哲的演講或洛夫洛克的文章,最後配上台電董事會的「核五興建計畫」,試圖營造「核電復興」的氣勢,重新翻轉國內核電發展的劣勢。其實大可不必如此費心,因為雖然六年前通過了「非核家園」的政策,雖然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亦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但核電的魔力,從未自行政部門、學界、工商業以及特定政黨的意識中消失。而近期,隨著氣候變遷議題的嚴重性廣受重視,核電業複合體更找到一具有高度正當性的遁詞。因此,在其成立的「新核家園」網站中,標榜著核電是「最安全」、「最尊重生命」、「環境最友善」、「最經濟」,甚至是台灣實踐二氧化碳減量目標唯一希望。

只是令人費解的是,若是重視安全與生命,那該如何解釋日本柏崎電廠耐震係數不足以及核四工程中核反應爐底座鋼架弊案與工程品質問題?若核電業是對環境最友善的發電方式,又該怎麼去理解其先前環評過程的種種疏漏?倘若,核電業要用舉起「核電是溫室氣體減量」的大旗,試圖說服我們,整個核電的能源鏈中(自鈾礦開採、廠址興建到最終的核廢處理),對澳洲的原住民、金山萬里與貢寮的自救會、蘭嶼達悟族人所造成的衝擊,都是為了對抗氣候變遷所需的機會成本,欲以李遠哲或呂秀蓮所說的「核電乃必要之惡」,但若其根本是不必要的?

核電複合體總習慣性的閉上眼,稱其為無碳能源,卻忽略其從能源鏈中,在開採、廠址興建與廢棄處理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環顧現行各國的研究,核電廠整個生命週期中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最高可達到每度電排放120克的溫室氣體當量,此數值雖遠低於燃煤火力電廠,卻是高於風力發電。若估算以各種電力型態替代傳統燃煤電廠時,則核能電廠的溫室氣體減量成本約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需15 至 50歐元,而該研究中顯示其他如風力、小水力等的減量成本約為35至45歐元,而發電效率的提昇以及汽電共生廠的減量成本甚至低於10歐元,且隨著再生能源發展技術的成熟,其減量成本還將持續降低。因此,核電複合體聲稱核電為最經濟有效的減碳方式,是站不住腳的。

再者根據普林斯頓大學Pacala與Socolow教授的研究,其指出若欲在2050年時將大氣中的CO2濃度維持在工業革命前的兩倍時,則全球在未來五十年內,需減少250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然而根據其估算,既使全世界的核能發電量增加三倍,將能貢獻10億噸二氧化碳的削減量,但在此同時運輸系統的改善的削減量為核能的四倍,能源效率的提昇為核能的三倍,而種樹造林等的減量效果也為其兩倍。因此若寄望核電作為溫室氣體減量的壓箱法寶,無疑是個不切實際的想像。另一方面,英國去年的評估報告指出,若核電廠裝置容量於2050年時增加為目前的兩倍,其帶來的溫室氣體減量效果,最樂觀情境下也僅8.1%,相較於英國於氣候變遷法所制定的2050年降至1990年的80% 減量目標,核能的貢獻極微。世界自然基金會於今年所發表的氣候解答(Climate Solution)報告,邀請的各國專家針對二十五項減碳技術(包括能源效率、地熱、太陽能、綠建築等)的環境衝擊、社會接受度、成本進行評分,核能是全部二十五項技術中,分數最低的。更令人訝異的是,不僅是社會接受度最低,各專家們亦認為其成本最高,故與大型水力發電以及不適當的生質能發展共列為負面衝擊遠大於正面效益的減碳措施。

氣候變遷的陰霾壓境,我們試圖找到引領台灣邁向低碳社會的藍圖。但別忘了低碳社會所意味著並非只是二氧化碳的數字,而是人類的生活方式與思維,在典範上徹底轉移,學習尊重環境的涵容能力,理解並應對這風險社會。因此,低碳社會與非核家園本質的是一致的,而「反核等於反威權」將需積極進化為「公民社會,能源去中心化」。

也別忘了英國經濟學家蘇馬赫在《小既是美》一書中的提醒:「無論贏得多大程度的繁榮,大量累積無人知道,如何使之安全處理的劇毒物質都是不正當的…,幹這種的事是對生活本身犯罪,它比人犯過的任何罪行都要嚴重得不知多少。以為文明在這樣的一種罪行基礎上的以維持下去的思想是道德、精神和思想意識的畸形產物。它意味著處理人類的經濟事務,卻根本不把人當一回事。」由此觀之,非核家園是永續台灣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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