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僧警衝突 中國公安:宗教須依法活動

2007/11/01

中央社

 上個月美國頒獎章給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西藏拉薩寺廟僧侶慶祝引發上千僧警衝突。中國公安部發言人武和平今天表示,任何的宗教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

 中國公安部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有關實施的情況。由武和平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馬維亞進行通報。

 對於西藏的僧警衝突事件,武和平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中國憲法和相關的法規,中國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不過,他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他強調,在中國,任何的宗教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

 對於今年以來突發性的群眾事件件數是多少,有沒有比往年增加,武和平表示,相關的數字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統計範疇。

 他指出,中國各級黨委政府在解決這類問題上做了大量工作,給予高度重視,這類問題的總體趨勢是在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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