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 堵塞窮人參政之路

2007/10/30

林震洋/北縣樹林(社會服務)

 日前,本人隨綠黨、第三社會黨等團體前往中選會,抗議對小政黨不公平的選舉制度;中選會主張維持廿萬保證金的主要理由是「防止有心人士利用選舉,惡意宣傳」,但究竟什麼是「宣傳」與「惡意」呢?

 選舉,本來就是一個政治宣傳的機會,不論是由候選人、欲從政者、或者政黨所進行;選舉也應該是落實憲法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的機會;正是透過選舉過程與政見發表,而實現了宣傳言論。對於得票過低者沒收保證金,本身就是一種經濟資源上的懲罰,中選會實不應該再做過多的干涉,未審先判地就將個人或團體的經濟條件與能力,當做是人民落實言論自由權利的篩選門檻,當做是言論品質好壞的標準。如此只會造成更多金權兩者的勾結纏綿,政治領域將完全由M行社會中多金的半數群體所把持。

 社會經濟條件日趨M形化,貧富差距拉大,多少也正是因為富者壟斷了各種政治資源--分配經濟財富的機會與權力,的後果;台灣社會正一再陷入此一「惡」性循環,而中選會所制訂保證金的過高門檻正是此一結構上的惡因。而做為行政中立的機構,中選會不應成為替富裕者服務的守財機關,並同時扼殺了弱勢者發言的機會與言論自由;就平等的參政權與貧富而言,中選會的規範正是一種惡。

 本人呼籲,中選會應將現有保證金的門檻進行修改、或降低、或撤銷、或另立辦法;以確保社會中每個人,不論是貧是富,都有公平參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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