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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文章的主旨就是在說,若是真正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化的多元成家運動,當然也就應該包含各種隨便、怪異的關係,例如多P、三人、甚至人貓爽爽。

有一些比較鮮明的例子是,當時也有原住民團體舉許多族的家庭制度的例子,來說明很多原住民族並非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用這樣的陳述來反駁保守勢力當然是成立的,可是這些例子卻也不能拿來支持現在的運動。因為這許多故事,恰好也就是被現在運動的三個法案排除的。或者另外一個教授照顧家中年邁長工的故事,也被很多人說這是多元成家,可是,這樣長期生活的「伴侶」,卻也不能適用伴侶制度--因為教授尚有配偶。

樓上這位訪客的回應沒有搞清楚,洪凌所提的人貓爽爽成家,是在批評運動的多元成家,跟理念上具解放性的多元成家恐怕根本是背道而馳。這點和本文是一致的。

運動如果不能做到解放、破除有伴或以身分認證為基礎的資源分配邏輯,卻妄稱各種苦難或顛覆不馴服的生活方式就是運動要推的多元成家,我認為這是一種對這些生命體的背棄。

另外,「是不是親密關係是當事人說了算」,這點很詭異。就好比很多學生不覺得自己在學校工作是勞動,這也無損校內打工的勞雇關係應該被處理的正當性。如果真要拿著這種標準,我們大可質疑從伊莎貝爾到《我的違章家庭》,他們也都沒有聲稱自己叫做「親密關係」。
問題是,每一種生命樣態在社會中浮現,它就已經具有公共性質,不論這些當事人自己如何陳述,我們就是要將這樣的關係除罪化,讓每個有性無愛、有性有愛的這種關係能夠不被國家懲罰。這件事情就算當事人出來說「這很糟、很噁心、國家應該處罰我沒錯」,也不會減損我的立場任何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