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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簡單來探討ㄧ個問題:
這次“學生抗爭行動” (我不認為稱得上"學運”) 的保守主義性質。

關於這個問題可從好幾個層面切入,我們現在姑且只談ㄧ個層面-體制的破壞與依賴

學生ㄧ開始就衝向現代資產階級國家結構的“大腦”-立法機構-立法院,將之佔領並拆下牌匾。當他們如此幹的時候,當然是無視於這個機構的體制權威和意義的。
隨後,他們將這個民主殿堂當成公共俱樂部,在裏面演講、開會、吃喝、玩樂、睡覺…ㄧ連好幾天。

幾天後,他們又ㄧ不做二不休,攻佔了資產階級國家結構的“心臟”-行政院,其效果在理論上足以窒息整個國家。

以上兩個具體實踐在性質上都是道地的衝擊和破壞體制行動,相當具有震撼性和威懾性。但他們之中不少人卻以嘻樂態度對之,蒙然無知於其嚴重性。

但在遭受強迫性和壓倒性的鎮壓以後,他們的行為模式突然作出了相反的改變-急切而積極的尋求律師和法律支持,進行體制內的司法報復行動,企求法官為他們復仇-陡然間就毫無掙扎的回返體制而且高度依賴體制。

這種極端化的戲劇性表現意味了什麼?-貌似反體制(甚至自以為在“革命”),實則從未走出體制,無論在思維上還是心理上,都是內化的高度依戀體制,根本跟"革命”二字沾不上邊!

其荒謬性尤其突出的表現在他們對待“法治”的矛盾態度上,充分顯示出台灣社會並不清楚資產階級政體“民主”與“法治”的本質依存關係。

例如,學生只認為他們闖撞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行為是"民主”的體現,而對於警察的執法行為(“法治”)卻完全採取否定的態度,其所要求於警察者幾乎等於剝奪警察的職能-不能動手。動則以執法過度和比例原則拘束之,而他們假“民主”之名以行的任何行為都不受限制。這就是他們的老師們教給他們的不及格的民主與法治關係的認知!

然而古怪的是,ㄧ旦他們挨了警察執法行為(法治)的打,他們首先想到的竟還是他們原先所否定的"法治”-告警察!-依賴法庭所擁有的高於警察執法權的“法治大棒”來為他們復仇。

有如小鬼在外被混家族幫派的堂兄揍了,哭著回家向大人告狀-都是ㄧ家人。

ㄧ股荒謬透頂的的反動保守主義逆流演出的試圖政變爛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