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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陳文育單方面指控出勤管理方式不當
而資方提出說明
我看不出有何不妥?
主動把這件事情放到公領域來檢視的並不是資方不是嗎?
而且他們只是以控訴相關的資料來進行舉證
陳文育大可以駁斥,或提出正式聲明準備提告
但這都不表示資方做出這些澄清動作是錯的
如果重點不在這裡
只表示陳文育自己把訴求重點搞歪了
這也沒關係
藉機把話說清楚不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