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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立法,是為了限制國家權力對基本人權的侵犯,以確保人民的基本人權。

近二十年以來,台灣的立法部門卻熱衷於擴大國家權力的利益法律,罔顧保障選民基本人權的人權法律,導致政府得以「依法行政」為由,肆意踐踏、殘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財團的魔爪已經伸入立法院、地方議會,立委、地方議員及鄉村民代們都已經成為財團的代言人,例如都市更新條例就是由建商成立的基金會所主導的立法,所以會「依法行政」做出不公不義的事;其它有關「經濟開發」的立法,也都有財團的陰影。財團把抗拒的百姓稱為「正義之士」,因為「正義」是最不能讓財團所容忍的一件事,所以大舉運用網路蟑螂攻擊「正義之士」與「正義之事」。

大埔強拆事件,已經使政府的誠信與公信被執意不公不義「依法行政」所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