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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小弟後天要出國...所以只能等下禮拜再上來看看各位的高見了.
不過公共性及多數決的問題,希望回來後有豁然開朗之狀!

本版看來很多是苦情左派,為了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特別提醒一下.
其實今天晚上,美股已經大跌...報個方向給大家參考(盈虧自負)
這陣子"北部營建股"其實是很好的作空標的!原因如下,
大環境,歐債危機+證所稅+空屋稅+隔夜拆款利率爬升+央行加入房價來訂利率
本身北部建商又被"都更卡住"..最主要是看來未來都更獲利空間被壓縮是跑不掉了,而且不會是一日行情(因為趙老大不是這也反對,那也反對?,看來還有得搞),再加上台灣的建商通常是不會護自家股票的.
希望大家能夠賺到錢後,捐點錢給都更受害聯盟! 不過盈虧自負呀!

最後再拋出一個問題!
其實房市的消費者,對都更有一個最大的恐懼...營建成本不透明.
今天如果地是建商的,房子也是建商蓋好拿出來賣...試問消費者只有買或不買的選擇而已,那有可能去質問建商的成本?

但是都更的本質不同,
地大部分是地主的,同意都更後,地是建商拿去融資,這怎麼合理?
再來看看血淚都更系列三中,這公式
(更新後價值 – 更新成本) X 更新前權利比重 = 應分回價值
最大的問題是更新成本不透明,建商一灌水,地主更新後應分回價值就被大量稀釋!
小弟的想法是這樣的,
1. 建商表先表列出更新成本
2. 確認上述公式的各項數值
3. 開始動工前至完成建案前,地主們能夠用(更新後價值/應分回價值)*土地價值去貸款(要跟建商等息才公平)
4. 地主所獲得的貸款可以投入更新成本中且建商不得拒絕!
5. 依據(地主投入更新成本/建商表列的更新成本)的比例,地主可以持分建商所獲得的房屋,並於建商銷售後取回價金,並償還貸款!

都更中的地主角色本來就應有更多的權利(跟你去買建商蓋的新房比),只不過這部法律以後應該會被寫在歷史上,也會是台灣法律史的汙點!

另外就是,有些搞都更學術的...為了自己的美好未來,有必要這樣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