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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的問題,是就已經預設 私利=公共利益 的 定義而言,還是就 特別犧牲原則所需遵循之集體法益的定義而言?

回樓上,
是預設如果法律規範夠完善的狀況下,私利的追逐可以創造公共利益!
這是亞當斯密的精神!

因為不是法律專業,
所以請教一下.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這google 查到的定義,看不太懂..可否開示一下? 謝謝!

另外,請問[特別犧牲原則所需遵循之集體法益]是指土徵條例的精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