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的問題,是就已經預設 私利=公共利益 的 定義而言,還是就 特別犧牲原則所需遵循之集體法益的定義而言?
回樓上, 是預設如果法律規範夠完善的狀況下,私利的追逐可以創造公共利益! 這是亞當斯密的精神!
因為不是法律專業, 所以請教一下.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這google 查到的定義,看不太懂..可否開示一下? 謝謝!
另外,請問[特別犧牲原則所需遵循之集體法益]是指土徵條例的精神嗎?
Re: 客人沒來,就先動筷子吧 聊聊那個缺了席的「公共」
請問您的問題,是就已經預設 私利=公共利益 的 定義而言,還是就 特別犧牲原則所需遵循之集體法益的定義而言?
回樓上,
是預設如果法律規範夠完善的狀況下,私利的追逐可以創造公共利益!
這是亞當斯密的精神!
因為不是法律專業,
所以請教一下.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這google 查到的定義,看不太懂..可否開示一下? 謝謝!
另外,請問[特別犧牲原則所需遵循之集體法益]是指土徵條例的精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