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對於公共性,個人先不提批判. 我嘗試草擬如下:
a 公共性作為一種當舉出的特徵,附屬於某種規則中要保護的利益 (善意的理解這個規則的目的: 是為了使每一個不同的主體能夠共同生活.)
b為了使在規則中保護的權利,不被他人糟蹋. 要維持這個互助規則中每一份個人的益不被人佔有,以至能使每個人的生活得以保障
c 在這個規則被破壞前,大家都有/維持 規則中權利平等的義務
d 因此相對於一個共同要使用的資源,必須使它能夠有被不特定人均等使用的機會
e 亦即是,所有人皆不能排擠他人使用的權利
f 要這樣做,還當注意到: 不能有人能夠將這項資源進行分配
g 因為一旦分配,有以下結果: g1 產生分配權. 這就表示 分配它的人,至少能夠暫時的擁有 處分整項資源的權利 因此他的權利,就高於任何不能分 配這項資源的 成員 g2 這個資源變成是可以分割 佔有的. 因此每一個人,最後 能夠使用的,就只有分到的那一塊,而自己的使用權,則 排擠於被其他人分到的那塊資源之外
h 依照g 這項資源必須是能為大家所用,不能分割 分配 和排 除他人使用
不同的公共性的等級該如何排列?
i 可以這樣說,權利平等 是維持 規則的規則(後稱原則). 而規則則以行動描述每個人使用資源權利的該遵守的權利義務細節.
j 所以,依照概念的層級來說: 權利平等原則 [高於/規範/促進] 規則 規則 [高於/規範/促進] 資源的 概念
k 續上 關於公共性,我們可以定義出 原則的公共性(人對人: 不可互相佔取權利的約定) 規則的公共性(人對物: 共同保護物不受破壞的權利 與義務)
和 資源或創造資源的概念本身可經驗或可證 的公 共性(物本身能夠被即使是最弱勢人使用.)
L 並且, L1 在原則的公共性,遵從的是 憲法 比例原則( 規範嚴格程度 應依順序: 資源取得之手段造成之人民的不利益.不可逾越社會正義觀所能容忍之程度. > 必要性> 最後手段性> 合目的性 )
L2 規則的公共性 遵從的是公法範圍(非私法範圍)內應遵從的權利義務關係.
L3 資源概念本身 遵從的是適於所有階層經學習即能運用或理解的物體或建構物的概念
上述僅簡要地處理概念上的公共性.
Re: 客人沒來,就先動筷子吧 聊聊那個缺了席的「公共」
嗯....對於公共性,個人先不提批判. 我嘗試草擬如下:
a 公共性作為一種當舉出的特徵,附屬於某種規則中要保護的利益 (善意的理解這個規則的目的: 是為了使每一個不同的主體能夠共同生活.)
b為了使在規則中保護的權利,不被他人糟蹋. 要維持這個互助規則中每一份個人的益不被人佔有,以至能使每個人的生活得以保障
c 在這個規則被破壞前,大家都有/維持 規則中權利平等的義務
d 因此相對於一個共同要使用的資源,必須使它能夠有被不特定人均等使用的機會
e 亦即是,所有人皆不能排擠他人使用的權利
f 要這樣做,還當注意到: 不能有人能夠將這項資源進行分配
g 因為一旦分配,有以下結果:
g1 產生分配權. 這就表示 分配它的人,至少能夠暫時的擁有
處分整項資源的權利 因此他的權利,就高於任何不能分
配這項資源的 成員
g2 這個資源變成是可以分割 佔有的. 因此每一個人,最後
能夠使用的,就只有分到的那一塊,而自己的使用權,則
排擠於被其他人分到的那塊資源之外
h 依照g 這項資源必須是能為大家所用,不能分割 分配 和排
除他人使用
不同的公共性的等級該如何排列?
i 可以這樣說,權利平等 是維持 規則的規則(後稱原則). 而規則則以行動描述每個人使用資源權利的該遵守的權利義務細節.
j 所以,依照概念的層級來說:
權利平等原則 [高於/規範/促進] 規則
規則 [高於/規範/促進] 資源的 概念
k 續上 關於公共性,我們可以定義出
原則的公共性(人對人: 不可互相佔取權利的約定)
規則的公共性(人對物: 共同保護物不受破壞的權利
與義務)
和 資源或創造資源的概念本身可經驗或可證 的公
共性(物本身能夠被即使是最弱勢人使用.)
L
並且,
L1 在原則的公共性,遵從的是 憲法 比例原則( 規範嚴格程度 應依順序: 資源取得之手段造成之人民的不利益.不可逾越社會正義觀所能容忍之程度. > 必要性> 最後手段性> 合目的性 )
L2 規則的公共性 遵從的是公法範圍(非私法範圍)內應遵從的權利義務關係.
L3 資源概念本身 遵從的是適於所有階層經學習即能運用或理解的物體或建構物的概念
上述僅簡要地處理概念上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