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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篇很好的文章.謝謝!

但我想補充一下,很多人把死刑的存廢問題,與殺人償命相互連結,其實是不夠精確的,確實,對於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是屬於最嚴重的犯罪型態,但是法定刑具有死刑的構成要件,顯然不僅如此,(例如以強暴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一級毒品者,仍可能被處以死刑,強盜並性侵等構成要件,也保留了可能讓被告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因此,諸如此類犯罪的法定刑裡面,仍保留了可能被判處死刑的選項.)我並不認識作者,但可以猜的出來她應該是具備法學專業的背景吧?所以以上的補充並不是為回應給本篇作者,而是對於一般非法律性朋友的補充.

平心而論,文中這段話是中肯的:[但(作者)略顯蒼白的廢死理由與重談冤獄的老調,但卻恐怕難以爭取或影響那些未有定見者往廢死主張更靠近一步.]但是我想補充一個想法,有些所謂的司法冤獄的老調,卻是很大比例的人完全忽視或不解,甚至連專業的法律人也未必很關心願意去了解的,所以張娟芬這本書,即使有不完美的地方,還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