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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11133800
1、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世代所有,該片山林應完整保存,設置「市民生態公園」,供全民世代共享。

2、涉及國有土地與生態資源之開發案,應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避免少數官商為謀短暫經濟利益,犧牲屬於全民世代共有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