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派遣人力 由派遣公司負責勞雇關係

2008/12/18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2008.12.18 02:50 am

奇美電裁減派遣人力,勞委會昨(17)日解釋,派遣人員的勞動契約是與派遣公司簽定,因此是由派遣公司負責勞雇關係。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企業「裁員」的基本定義是指解雇正職員工,或直接聘雇的約聘人員。派遣人力既有簽訂定期契約,與所有一般員工一樣,受勞動基準法保護,只是雇主是派遣公司。

官員表示,在法律上派遣公司要裁員,當然也要有預告期、付資遣費,至於是不是直接由派遣公司負擔資遣費,端視派遣公司與企業的協議而定。

據瞭解,保護派遣人力特殊性的「派遣法」在國內一直未能成形,派遣法成立後,派遣人力可望在勞雇關係上,獲得更大的保障。

根據勞基法規定,企業若要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要預告裁員。派遣公司要裁員,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要裁減一定比率的員工,應該要在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劉傳名指出,勞委會在11月底啟動「穩定就業輔導團」專家顧問機制後,至目前為止已有31家企業提出大量解僱的情況,有27家企業透過勞資溝通獲得解決,其餘四件尚在處理中。

【2008/12/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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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受勞動基準法保護?天大的笑話。裁員最先裁,年資不累計,連基本工資調整都沒保障的派遣人員是受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