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保育樹木數量變更通過
環保團體痛批先破壞再環評

2008/09/08
苦勞實習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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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上午9點半,在台北市環保局召開第74次環境影響評估會議,針對先前遠雄大巨蛋開發案,第二次開發變更內容受保育樹木數量部份,進行再次確認,同意該體育園區內將有209棵樹木被列入受保護樹種。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也於會前到場抗議,並以「反對大巨蛋、先破壞再環評」、「環保不是橡皮圖章、要公園反巨蛋」等口號,提出他們對此會議的意見。

遠雄大巨蛋BOT案,日前就因該案建物量體變更、交通影響評估、樹木移植工程等問題爭議不斷,而本次會議係因此案在92年通過舊環評的第二次變更後,開發單位未依照約定進行樹種保護、移植,卻以殘暴的手段任意砍伐樹木,也害得移植至寶湖國中預定地的樹木枯死107棵,還搶在學者到場視察的前一日,以樹木受感染為由,將所有的砍伐殘骸、枯死林木全部燒掉,環保團體以開發商如此毀屍滅跡的作為,96年7月向環保局提出公民訴訟告知,經查案屬實,開發單位也立即被罰款並勒令停工至今。但在此之後開發單位即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依樹木保護委員會決議將多增設73棵樹木為受保護樹種,加上先前共有209棵被列為受保護數種,環保團體懷疑開發商想藉此方法來規避日後的環評。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該案第三次變更內容,因量體變更幅度超過原先規劃的10%,將重做環評,並提出今日會議的議題,也更應被納入新的環評程序中審查,生態破壞的行為政府若不遏止,環評制度就僅成為開發行為中的橡皮圖章,認為政府不應替違法移植工程背書,幫他們擦屁股。對於近期有工人在停工預定地內除草,他們也擔心是否正為重新移樹作準備,如今本案已經通過,鑑於過往經驗,潘翰聲也提出等公文訴訟發下後,將考慮對市府提出公民訴訟。

荒野保護協會的游藝指出,依據92年12月台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報告書的專家學者審查會議紀錄,當時開發商就認定該地區應有1168棵樹木被列入受保護樹木,目前文化園區已有500多棵被列入受保護樹木,但體育園區卻僅有209棵樹木被列入,兩區總數相加與原先規劃落差甚大,再加上文化局並非以年齡鑽取、拜訪耆老等科學鑑定方法來認定,並且否認日據時代的監測圖,亦未曾做現場探堪,他認為文化局對受保護樹木的認定程序有嚴重瑕疵。同樣為森氏紅淡比的樹種,該樹種位於文化區的樹木全部被列為受保護樹種,而生於體育園區(開發案建地)的森氏紅淡比,樹徑長度並不亞於文化區樹木,卻全在移植後枯死被燒光,也顯示開發單位並不重視樹種保育。

現年已86歲的松山菸廠退休員工趙梓敬指出,菸廠內所有樹木都是在日治時期建廠就種植的,怎可能未超過五十年。更氣憤的提到,他原領有政府頒發的配給證,可以住在員工宿舍到終老,但建案在八字都還未有一撇時,政府就強制他們搬遷,當時住在員工宿舍內的尚有200多戶居民,也全都被趕走,員工宿舍現已剷平,如今又見到的園區內的樹木是這樣被對待,他感到相當的痛心。

環保局綜企小組技士簡育本對此次會議做回應,表示並非是不幫忙環保團體,而是尊重樹木保護委員會決定,將新增73棵為受保護樹木,另有5棵將先評估後再考量是否列入受保護樹木,共計體育園區有209棵樹木被列入受保護樹木,但也表示委員們雖如此決定,會議程序還是要等到會議結論資料,由參與會議各方代表簽署同意後,會議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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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ALLCOME:全世界大概找不到像台灣這群四、五年級生的當權執政者,

ALLCOME:這些台灣無恥的四、五年級生,可以一邊在電視呼籲:

「中秋節大家不要辦烤肉,來節能減碳」

ALLCOME:然後這群四、五年級生轉過頭去,拼了老命在台灣這遍土地上,砍光所有可以吸收二氧化碳的大樹。

ALLCOME:我想,網友們大概在全球很難找的到這種下賤、下流的「四、五年級執政者」了。

主觀來說,我對環保團體的形象是越來越差!
簡直無法無天,想問人家召開說明會,為什麼不讓說明會繼續下去?

還有政府,BOT是市政府同意進行的,已經簽約了!為什麼要把遠雄當擋箭牌?

呵呵!
是的。
當初那麼多組人馬要搶這個BOT案,花了多少時間和人力,可以窺知這個案子裡面涉及多大的運作空間和多大的商業利益?
真正的問題不在遠雄。
而是在當初訂定開發方式和遊戲規則的市政府官員。
(是誰說要搞BOT的?是誰設定BOT範圍的?是誰設定BOT開發方式的?是誰設定BOT經營年限的?)
只會揮霍台北市內有限的土地資源,只想到錢(不管是圖利商人還是圖利自己(包括「未來」的自己)),沒想過台北市裡面面保留的空間和樹木的無形價值。
環保團體只是代表沈默地和無知地市民出來發聲,若連他們都不發出聲音努力抗爭,那就大家乖乖地看政客和財團玩死台灣的公共利益吧。

1.遠雄舉辦的說明會,只有其中兩次因為程序出問題,被民眾杯葛而無法召開,後來市政府也認為其程序有問題要求重辦,所以單單一個簡單的環評送件前說明會,遠雄都要搞個4次,為什麼不反求諸己?其他的說明會為何大家都平和地跟遠雄或是政府開下去?就是因為遠雄不用功,如此而已,不要把責任都推給別人。

2.請遠雄自己看看BOT合約,有多少是市政府未承諾的事項,這些沒過,遠雄是沒辦法蓋的,市政府也不用賠錢(這可是當今副市長吳清基07/1/11公開說的)。也就是說,簽約不代表遠雄就可以為所欲為,這些事情市政府都還沒搞定前,為何遠雄要急著在馬英九卸任前簽約呢?既然要拚「頭過身就過」,遠雄自己也要知道這樣作的風險吧,搞商業搞那麼久的大財團,該不會連哪些風險要自己負擔都不清楚吧,不要隨便推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