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管制不實訊息,應兼顧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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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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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大教授因涉及「散佈謠言」,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約談,國民黨亦舉辦記者會(http://bit.ly/2FJXZmX),控訴政府以《農業金融法》、《社維法》管制不實訊息的手段已侵害言論自由。其後,民進黨亦召開記者會(http://bit.ly/35QRHwm),強調台灣在公民空間的自由度(http://bit.ly/36Q9l4F)是亞洲第一,說明言論自由並無倒退,警方約談是因當事人違反法律所致。

不實訊息之因應及管制已是近年來國人關心的議題,本會以往亦曾就個別事件發表聲明。適逢總統及國會改選,本會就關於不實訊息之法制及執行再次表達立場,呼籲未來新政府納入考量:

不實訊息可能對民主體制造成傷害,是所有當代民主國家面臨的難題;然而維持言論可流通的環境,卻也是民主國家運作所必須。在這個意義下,兩大政黨在這次的風波中,均未討論管制假訊息的核心問題: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國家權力能以假訊息為由介入人民言論?既有的法律,在規範上是否有其必要性?在執行面上,如何降低警方為執法而約談民眾所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

我國當前用以管制不實訊息的法律並不少,除2018年底行政院修訂了《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以管制假訊息外,本次引發爭議的《農業金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在過往本已各自具備懲罰「流言」及「謠言」等規範。

以法律直接管制不實訊息,應具備明確且可執行的要件及原則。本次《農業金融法》為《刑法》313條的特別規定,須對特定單位造成信用上的損害方能論處,實屬較嚴格的規定。

反觀《社維法》,僅規定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即可論處,而參考法院近來的裁決,所謂「影響公共安寧」的意思多半為「使人心生畏懼或恐慌」。而從警方近來所移送之案件法院多半不罰的標準觀之,社維法若非成案要件過鬆,便是條文內容不夠明確。

既然政府宣示打擊假訊息之目標為維繫民主,是否也應全盤檢討現行法律的合憲性,考量數位時代的網路言論與傳統言論市場的差異性(如網際網路與傳統媒體相比,幾乎沒有事前審查,讓更多人能即時發聲),並就其管制目的之不同及言論所涉之事務給予不同要件規範:

 評估是否造成「立即而明確的危害」:應至少規範需「足以使聽聞者心生恐懼,影響公共安寧」,才當論罰。
 政治言論應受高度保障:人民的政治性言論多為可受公評之事,也牽涉政策討論,為民主法治國家運作的根本,故對涉及政治言論的管制應低於其他類型之言論。

重新檢討社維法合憲性及警察濫用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

此外,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謠言」的方式,其實並不符合聯合國相關人權保障的標準。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在2017年的聯合聲明(http://bit.ly/2tb0dZK)中指出,不應課予轉傳者與假訊息來源一樣的法律責任。然而,台灣的《社維法》在處理謠言時,無論有無添加內容均可能受罰,且不問故意或過失,已造成發表意見或轉發意見的人皆因此受到規制。其次,《社維法》賦予警察擅自成案的權力,在處理網路言論時,不僅可能無法達到遏止傷害的目的,反會導致機關濫用該法檢舉、約談人民,強化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再者,不實訊息與其所造成的危害究竟該如何認定,亦需足夠的「因果關係」來證明。當其他法律陸續修法,試圖因應不實訊息可能帶來的各式傷害,並平衡人民言論自由時,實不應持續使用《社維法》中「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這樣模糊且打擊過廣的條文介入言論。

至於執法機關於調查不實消息相關案件時,縱使最終結果是由法官裁決,警調機關應避免過度使用約談等調查方式,否則仍可能造成人民懼怕,因而不願再發表言論參與討論等不利於民主社會的結果。

沒有足夠的透明機制,業者自律將造成自我審查

又,政府過去曾提出以「業者自律」(http://bit.ly/2OuiuLs)取代擴充行政權來管制網路內容的做法。此一作法固然不屬於公權力的直接介入。然而,要求業者「自律」,但政府未具備足夠的「資訊公開及申訴機制」,將造成業者自我審查而影響資訊流通。

真實的訊息有利閱聽者做出符合個人需求的判斷、做出選擇、達成民主機制正常運作。但除了降低不實訊息造成的損害外,並應同時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的才是維繫民主的基石。

延伸閱讀:
2017/05/14 假新聞九問:以聯合國人權高專的聲明為本 http://bit.ly/3a7IbIv
2018/12/14 給行政院的公開信: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 http://bit.ly/2Nl2d8N
2019/05/14【投書】社維法懲假消息傷害社會信任 http://bit.ly/2QLk4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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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打假 比假訊息更可怕
2019-10-17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林政忠

大選倒數,行政院研擬一套防堵假訊息SOP,國民黨則向監察院檢舉反擊。藍綠「打假大戰」延燒成選戰烽火,以後鄉民連KUSO反串都可能出事。不過,行政機關掌握公權力,假訊息固然可怕;如果選擇性打假,往往比假訊息更可怕。
打擊假訊息最重要的關鍵:誰來斷定訊息的真假?高舉打假的保護傘,就能超越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權力愈大的一方愈有話語權。史上最有名的假訊息事件就是「水門案」,說謊的竟然是美國總統和美國政府,如果最後沒深喉嚨讓真相水落石出,當年的記者就是假訊息現行犯。
網路時代的假訊息通常是以假亂真、移花接木,但只要拿出證據,謠言就不攻可破。最可怕的是黨同伐異,戴著有色眼鏡看對方,有理說不清、不信者恆不信,不論是蔡英文總統或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都曾身受其害。
網友質疑國防政策是「盤子行為」就被移送法辦,但法官不採納。今年七月,潘姓網友指蔡總統送四十五億元給海地,也被新北市新店分局函送;但法官認為潘只是轉貼訊息,裁定不罰。
一名大學生在私菸案爆發時上網詢問站在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身旁男子是否為私菸案主謀,也被以散布謠言移送,最後法官也裁定不罰。司法機關認為,行政權再如何擴張,也不應牴觸憲法人權,形成另類的寒蟬效應。
選戰倒數,假訊息將成為藍綠攻防焦點,到底誰才是假訊息製造者?宜蘭斷橋時,蔡總統第一時間稱火燒車造成斷橋,事後澄清是口誤。台北市長柯文哲稱一日雙塔是「吃安非他命」,最後怪記者偷錄音。韓國瑜拋出太平島挖石油議題,最近也否認白紙黑字納入政見。如果打假無限上綱、超越言論自由的紅線,藍綠互相丟石頭,台灣社會將永無寧日。

昨是今非 藍揭綠 昔主張謠言納言論自由
2020-01-07 中國時報 黃福其、吳家豪

最近屢有民眾因網路言論被「查水表」。國民黨昨開「行政機關濫訴破壞言論自由」記者會,出示民進黨立委民國102年主張「謠言亦應受言論自由保護」、主張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提案,但執政後107年又提案把假消息列謠言、要求納入《社維法》查辦,根本兩套標準。
國民黨打鬼軍團總團長周錫瑋表示,蔡政府不採加強宣導作法,堅持告發庶民,造成寒蟬效應,已違反聯合國宣言。但警察是奉命行事,背後主使者是誰?
周錫瑋並公布「國安局侵入line群組收集資訊」影片,質疑除警察查處網路假訊息有獎懲規定,調查局有無獎懲規定?國安局已有軟體可侵入網路私人群組,是否將找到的資料交警調查辦?請國安局、蘇貞昌、蔡英文說明。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魏平政說,違反《社維法》63條第1項第5款「散播謠言」要件,除散布謠言,還要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經查去年下半年相關案件共113件,裁罰率僅21%,等於100件有80件根本不用處罰,但行政機關卻積極告發人民,製造寒蟬效應。
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以信說,謠言算不算言論自由,難道民進黨說了算?民進黨過去最反對從戒嚴時期《違警罰法》引申來的《社維法》,現在卻積極用《社維法》辦人。
國民黨網路小編呂謦煒抨擊,大陸民眾不能「妄議中央」,轉發消息得等官方通報,否則可能被抓;如武漢不明原因肺炎,有8位民眾指不明原因肺炎可能是SARS,被傳喚;原來「民進黨與共產黨距離這麼近」,口口聲聲守護台灣民主自由的蔡英文,執政手段最接近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