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八大訴求哪來的?
資深空姐逐項說給你聽

2019/06/25
苦勞網記者

長榮空服員罷工多日,現在傳出勞方釋出善意,八項訴求可彈性調整協商,但很多人仍搞不清楚空服員職業工會為何提出這八大訴求?空服員想爭取改善的勞動條件,真的太貪得無厭了嗎?苦勞網專訪兩位參與罷工的長榮資深空姐黃蔓玲和段嘉蕙,請她們談談這八大訴求對長榮空服員來說為什麼這麼重要。

長榮資深空姐黃蔓玲(左)和段嘉蕙(右)解說八大訴求。(攝影:張智琦)

黃蔓玲是空服員職業工會監事,長榮服務年資21年;段嘉蕙則是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代表,長榮服務年資12年。

這八大訴求分別是:(一)提高日支費(含禁搭便車條款)、(二)改善九大疲勞航班、(三)開放工會參與人評會、(四)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五)國定假日雙倍薪、(六)各航班外籍組員不超過2人、(七)給予工會幹部會務假、(八)更改勞動條件須與工會協商。

八大訴求的主軸:改善過勞航班、提升薪資和打破威權管理

段嘉蕙說,這八個訴求其實是環環相扣的,當初討論了很久,主要有三個主軸:改善過勞航班、提升薪資和打破威權管理。她表示,在八項訴求中,「禁搭便車」和「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如增設勞工董事」兩項,公司踩得最硬,公司不同意「禁搭便車」也是談判破裂、導致罷工的原因。

雖然八大訴求看起來很多,但段嘉蕙和黃蔓玲都說,「八大訴求每項都有討論空間。」

一、日支費(外站津貼)應調高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

黃蔓玲表示,華航空服員罷工後爭取到每小時150元的外站津貼,長榮則是在華航罷工那年,公司才將外站津貼從60元調到90元,她苦笑著說,從1999年到2016年,長榮外站津貼都維持在60元,如果不是華航罷工,長榮可能也不會調整。

她強調,相較於華航,長榮的評比沒有比較差,獲利也不比他們少,空服員希望比照華航調升外站津貼,從90元調到150元,應是合理的調薪範圍。她也表示外站津貼並沒有要「拿好拿滿」,150元只是最高目標,調多少可以討論。

至於「禁搭便車條款」,黃蔓玲表示,規定非會員禁搭便車是要鼓勵團結而非讓大家投機,所以這是工會核心主軸,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工會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現在已經進到罷工這麼高強度的抗爭階段,當然會希望參與罷工的會員有一個會員專屬的成果。

但她也說,如果公司覺得沒辦法在外站津貼上做出禁搭便車,也可以討論,例如是不是其他條件上做出會員和非會員的區別。

二、東京、北京、金邊、胡志明、哈爾濱、瀋陽、呼和浩特等9條航線改為過夜班。

段嘉蕙指出,《勞基法》規定每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工會列出的這九個航班則都是瀕臨超時、工作強度較強的航班,即工會認定的「超時過勞航班」。因為這些航班都是當天來回才造成超時,所以才希望公司讓組員在外站過夜。

對於公司提出「部分月份過夜」以及「包月專飛制」的方案,黃蔓玲解釋,其實就是冬天過夜、夏天包月,包月專飛採自願報名,例如一整個月班表都是飛東京,資方為了避免超時還將報到時間延後,原本半小時的簡報工作改到車上做,例如飛東京是6點50分報到,延後到7點20分報到,然後在車上做簡報,公司藉此規避超時違法的問題。

黃蔓玲直言,公司包月方案並不能減少疲勞程度,只是表面上工時減少半小時而已,實際上做的工作內容都一樣。

段嘉蕙表示,工會同樣沒有主張一定要外站過夜,也可接受派兩組人交換工作,但公司都不願意談。

三、開放本會參與會員的人評會等懲處機制,並有發言及表決權。

段嘉蕙表示,這個訴求是基於空服員不知道公司的懲處標準是什麼,近年陸續發生相同的案例,但卻受到不同程度懲處,她認為公司下決策的過程是偏頗的,甚至可能當事人不在場,就決定記小過或大過,令人感到懲處有不公平和黑箱的問題。

段嘉蕙直言,長榮管理制度一直都相當威權嚴格,長榮以前是「零工會」,直到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成功後才成立首個工會。她舉例,之前一位長榮空服員遭黑函檢舉拍攝不雅影片,公司沒查證就把她約談到小房間,逼她簽下自白書,但後來證明影片中的人不是她,這種威權管理的例子很多,工會希望參與人評會等懲處機制可以改善這類問題。

四、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例如:工會參與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

段嘉蕙表示,這個訴求容易被誤會,實際上他們所謂的「勞工董事」,不是想分紅認股,而是想讓基層勞工保有「知的權利」,知道公司如何決策,過程怎麼產生。

段嘉蕙舉例,長榮最近四年都有賺錢,但年終獎金一直都維持在四個月,「為什麼公司營業額有增加,年終卻停滯?」這是想爭取勞工董事的點。她也說,一席勞工董事沒有太多影響力,但至少可以知道公司資訊,讓其他會員了解。她又舉例,之前復興航空無預警倒閉,老闆要收掉時員工才知道;又例如公司新進的飛機沒有微波爐,這都讓空服員很疑惑,也是想要參與公司治理的原因。

黃蔓玲表示,希望有一個人可以在董事會列席,不一定要「勞工董事」這個名稱,公司目前的方案講的是勞資會議,層次有差別。「我們不是要干預董事會管理,只是希望和勞工有關的重大決議可以第一時間知道,也可以有防範。」

五、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付兩倍工資。

關於這點訴求,段嘉蕙表示,空服員簽了《勞基法》84-1責任制,所以公司不給雙倍薪並不違法,但簽了以後國定假日是挪移的,公司是隨便排假的狀態。

段嘉蕙舉例,空服員可能除夕或初一上班,公司把假日挪到初七初八,沒經過勞工同意,她質疑,如果挪移不讓空服員自己挪,那公司乾脆直接給她們雙倍薪,可以鼓勵空服員出勤。

黃蔓玲也說,空服員是排班人員,但大過年或中秋假期去飛,犧牲和家人年夜飯,公司獎勵出勤卻很薄弱,希望可以優於法令,給予這幾天獎勵,就算不是雙倍,是不是提供其他獎勵,這都是有討論空間的。

六、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不應超過2人。

段嘉蕙表示,這項訴求和第一項訴求「調升日支費」其實是相關的,鑒於過去華航空服員罷工後的經驗,公司答應將日支費(外站津貼)提高至每小時150元後,改派了很多外籍組員去飛外站停留的航班,台籍組員的班表變成都是當天來回的,等於是用班表刁難台籍組員。

黃蔓玲進一步解釋,華航外籍空服員沒加入工會,所以華航讓他們去服外站津貼比較高的班,本籍雖然有150元外站津貼,卻很難服到這樣的班,工會為了防堵這樣的結果出現,才同時提了第一項和第六項訴求,避免薪水提升了,卻飛不到津貼比較多的班。

七、給予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黃蔓玲表示,目前公司有給企業工會會務公假,但職業工會沒有,是給一般休假。然而工會每次開會,可能就是開一個下午,她不希望用自己116天的休假來開會,希望公司給予會務假,讓工會可以更成熟發展。

八、變更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應事先與本會協商。

黃蔓玲表示,這個訴求是避免某部分的勞動條件提升了,另一方面卻被公司降低。例如公司提升空服員薪資,卻減少人力,或者更改飯店和取消早餐等等,工會認為這類勞動條件變更,都應該和工會做協商,落實產業民主。

她也說,公司方案目前說可用「既有平台」溝通,但既有平台像是group meeting、「我有話要說」都流於形式,對空服員沒有實質幫助。

長榮空服員罷工八大訴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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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幹你媽的真的過太爽
人家華航式開始飛才計時,你們報到就計時
12小時就可以報過夜喔?真爽
參與懲處發言表決?有病嗎?那我受害者家屬也當陪審團
開放工會治理,開會聽妳們這群沒營養的話就飽了,想要官缺要錢,吃相這麼難看
外籍人員<2? 嚴重歧視,那我看以後應該要男女各半
哪個輪班的不是隨便公司排假(國定假日2倍錢)
當理事就有假,那我增設300個就好

請先花十分鐘好好爬文
長榮就是從報到時間開始算賺的錢還會比華航少才神奇
超過12小時是違法也是法規規定
長榮就是像中共一樣 你沒錯也會要你認錯
外籍組員限制當初華航就用這樣的方法不讓台籍組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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