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情慾現身 你不舒服了嗎?

2016/11/29
苦勞網記者

很多時候,人們提出自己的感受,並不只為了傳達,同時還附帶了要求他人配合改變。例如萌萌們看到同志遊行肉慾橫流的標語,覺得噁心不舒服,從而要求同志潔身自愛。但是,在他們要求同志改變以前,從未對自己的「感受」進行深度反思,他們無法解釋自己為何會對「肉慾橫流」的標語感到噁心不舒服,就直接藉由這份不舒服感受,要求他人改變。

感受的反思

所謂面對自己的感受,如果是真正的面對,就不能僅僅停留在接受、肯認自己的表層感受而已,還必須對感受進行深度探索,至少包含嘗試挖掘那造成感受的多重可能來源,以及透過經驗擴展等方式,去追尋更多不一樣的感受可能。

在這樣的反思過程中,我們才可能針對造成那感受的來源,以及感受本身,進行各種道德或政治的評價與判斷,也因此,誠實面對自己的感受即便是重要的,也絕對不表示「感受」本身不可分析、檢討,不可批評。一言以蔽之,唯有對「感受」展開過反思,才是真正面對自己的感受。

昨天在同婚動員的現場,主持人幾度在台上說了些關於「性解放」的話語,以及一些帶有性暗示或者性嬉戲玩笑的說法,於是不少現場同志,甚至是同婚的支持者,也感覺到不舒服了;又,據說就連阿空這回脫衣服都遭到圈內人批評。於是,這樣或那樣的「不舒服」,又促使了同志圈子裡開始檢驗自身,這些人或說,我沒有惡意,但我的「不舒服」是真,接著,請你改變,請你收斂。

現在推動同婚的運動,經常拿美國過去的種族隔離政策或者種族歧視現象來類比,如果單單是談人的感受,支撐種族歧視背後的感受可多得很,許多人看到深色皮膚的人,就冒出渾身的不安全感,覺得那些人是治安與秩序的威脅,好似帶有暴力傾向;西方現在大規模的反移民潮,不正是因為移民人口數升高,讓白人在城市中「看了很不舒服」嗎?

並非一切的「不舒服」感受都不具有正當性,重點在於,我們必須經歷一個反思過程,才能去判斷:哪些感受是合理的,是值得我們基於這些感受從事行動的,要求外界改變的;又有哪些感受是缺乏合理性基礎的,只是源於自身的偏見或者歧視心態。

昨日力挺同婚的群眾滿溢出青島東路立院側門,主辦單位估計到場人數超過兩萬人。(攝影:張宗坤)

感受的轉化

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的某些感受,缺乏合理性,但是卻仍然無法抑制這樣的感受冒出,怎麼辦?

我們既定的感受,多半是源自於過去曾有過的極為有限的人生經驗。經驗的擴增則可能轉化、調整我們的感受。好比電影人李烈昨天在公聽會上說,他年輕時初認識到同性戀,也覺得很奇怪,久了、認識多了,就習以為常了。真實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與人群長期互動的經驗,這個經驗,可能轉化各種既定印象與感受。

異性戀者在支持同性戀的時候,常脫口說出「他們與我們一樣」;我以為,如果是試圖轉化自身的感受,這句話應該翻轉過來,並且改為主動態為「讓我們與他們一樣」

「他們與我們一樣」的句法,往往是在自身主體經驗固定不動、不調整的前提下,發現他者與我群的共通性,從而悅納他者。好比許多進入異性戀單偶婚姻關係的人,當他發現同性戀也想進入婚姻體制時,他在同性戀跟異性戀間,找到了共通性,於是接納了同性戀。

但是,我不清楚,這些人是不是能同樣「習以為常」地接納另外一些淫亂、反忠貞、不婚不家的酷兒呢?如果這些人經歷了上述反思,覺得自己在理智上應該接受這些差異,但卻仍然有不舒服的感覺,還是覺得這些人與「我」就是很不一樣,那該怎麼辦?這時候,我們需要上述後面那個句法的協助:「讓我們與他們一樣」

在後面這個句法當中,自身的主體經驗是需要調整與擴充的:那些人與我那樣不同,我想改變我的感受,是否可能透過嘗試體驗看看他們所經驗過的事物(例如:不一樣的性經驗、不一樣的情慾經驗、不一樣的交往互動模式等等),來給自己原有的感覺帶來刺激,從而產生新的感覺呢?

智性的反思與知識啟蒙有其侷限,真實的體驗,經常還是影響人們感受的源頭。萌萌們往往缺乏反思,臣服於自身基於偏見導致的不舒服感受,這是顯而易見的;然而,許多高舉性別平等政治正確大旗者,卻同樣可能因為缺乏多樣的經驗,而只停留在口頭上的寬容與多元,只能悅納與自身有限經驗存在著共通性的人(如崇尚婚家的同志),而終究無法克服自己內心對於另外那些「不同」者的「不舒服」。

我反對婚姻制度,也反對當前推動婚權的主要議程。但我仍然可以看見,在人群聚集的過程裡,那些過去不能見容於主流社會的慾望在四處流竄。當主持人在台上談及「約炮」、「長16粗6」等話語時,現場所捲動出的巨大共鳴。這些現場真實的人群動力,就好比每一年的同志遊行現場,讓平時日常生活中只能躲在暗櫃的實踐翻上檯面,不可言說的都要正大光明,而這,也才是萌萌們所真正害怕的,它們不該也不能單單編派入婚權的大旗之下。

責任主編: 

回應

很特別的觀點,但試問如何區分:崇尚性的自然與和諧 還是 崇尚性的淫亂? 如何區分:追尋內在自我和自由 還是 放縱內心渴望和慾望? 「他們與我們一樣」換成「讓我們與他們一樣」也適用在戀童癖 或 性騷擾嗎?古往今有誰內心能拒絕性的誘惑呢?為何最後大家決定 性 需要一定的道德規範呢?這樣的規範 是束縛 還是 保護呢? "我以為你會喜歡" "其實你也跟我一樣"成為多少犯罪或勉強他人的理由呢? 眾生物皆有性的本能,但人類和動物發展到最後究竟有何區別呢?若無區別又何必進化(抑或退化?)成人類呢?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