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普世化的台灣徵兆

圖為資料照(攝影:陳逸婷)6月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全國合法,消息一出隨即在太平洋彼岸的台灣掀起千層浪,臉書名人和網友紛紛換上彩虹底色的大頭照以示支持,而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和洪秀柱也分別以「equality」、「支持所有相愛的人」回應同性婚姻的議題,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的伴侶盟更是打鐵趁熱,號召大家在7月11日走上街頭,爭取台灣的同婚權利。

在這篇文章中,我關切的問題不在於同性婚姻在同志運動內部所引發的批判──這方面苦勞網的「想像不家庭」專題已經有相當豐富的闡述,包括「婚姻─家庭」作為資本主義再生產的機制、作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一環、作為製造性/別主流階序的排除構造……等等。我所關切的,是台灣對於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集體反應,也就是急切地想要加入普世潮流的一種心理狀態,以及這種心理狀態所暴露出的知識的危機和主體性的問題。

「西體西用1」的危機

美國宣布同婚合法化之後,臉書上交相轉貼著各種相關的新聞和論述,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大法官的多數意見書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白宮演說。大法官Anthony Kennedy在多數意見書寫道,「世上沒有一個結合比婚姻來得更深刻,因為那體現了最崇高的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他們(同性伴侶)冀望的是不要在孤單中渡日、被文明社會最古老的制度拒諸門外。他們爭取的是法律面前平權的尊嚴,而憲法給予他們這權利。」歐巴馬則在演說開頭就說,「我們國家建立在一個堅若磐石的原則上──我們人人生而平等」,而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可說是建國時《獨立宣言》內涵的進一步實現。

台灣媒體將Kennedy的意見書稱為「最美判詞」,歐巴馬更被說成是捍衛同志族群權益和開創歷史的總統。就在這場頌揚美國大法官和歐巴馬言論的大戲中,浮現的是台灣人對自身的歷史進程遠落後於歐美國家的焦慮,以及恨不得盡快達到和美國同等文明程度的期盼。如果說同性婚姻在此之前就已經是佔據道德制高點的「普世價值」,那麼今年6月經過美國的認證,似乎更成了全人類無庸置疑的真理。令人驚異的是,相對於亞洲各地多少會因為各自的社會文化和歷史經驗而對美國國內的「勝利」有所保留,台灣人卻是那樣坦露無遮、毫無保留地歡欣鼓舞,彷彿自己跟美國人是命運與共的共同體,並確信西方的知識和制度可以在台灣一體適用。

然而,在普世光環的照耀下,這次美國的同婚合法化,看似是走在人類文明現代性前端的同志運動的勝利,實則連繫著深層的美國和西方文化傳統。當美國大法官用「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和法律制度來界定「婚姻」,又聲稱「孔子教導說,婚姻是政體的根基」(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2,他其實是藉由抹平不同文明和時代的脈絡,用「美國對婚姻的概念」來賦予同性婚姻合法性(允許同性婚姻會鞏固而非破壞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而當歐巴馬宣揚「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這個美國立國的精神,當中的「人」是上帝的造物的重大前提,又隱含著基督教文明的價值。

換句話說,無論是美國大法官的多數意見書或歐巴馬的白宮演說,都是西方文化傳統衍生出來的現代性產物,同樣的,同性婚姻作為西方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也是在這個特殊的文化傳統和特定歷史條件下發展出來的抗爭目標,有其限制和難以複製的特性。然而,位居東亞並以中國文化傳統為主體的台灣,卻普遍存在一種無條件擁抱同性婚姻的態度,而無法拉開任何與之商榷和批判的距離──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

究竟東亞的、中國的文化傳統如何看待同性情慾?爭取同志的解放,非得要通過同性婚姻的立法才能達成嗎?如果不討論這些基本的問題,只是一心想把同性婚姻的制度移植到台灣,那台灣的主體性到底在哪裡?還是說我們的主體性的內核其實就是西方的、美國的?

「脫西返中」的知識路徑

這樣來看的話,目前聽來反動的「社會共識」或「民情」的說法,就值得重新評估了。今天,護家盟或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民眾,常常被以醜化、訕笑的方式對待,或被直接貼上「恐同」的標籤。要在此聲明的是,我完全無意為這些人的立場辯護,但是,假如護家盟除了基本教義派的基督徒之外,還有一些宣稱要維護中國文化傳統中「傳宗接代」、「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家庭價值的聲音,那麼擺出一副掌握西方知識話語的啟蒙者的姿態去教訓這些人,則既無益於對話,更徒增對立。而這恰恰映照出當下台灣的知識困境:如果護家盟的主力是西方化、美國化的真理道路的福音使者,那麼伴侶盟也可以說是另一種西方化、美國化的真理道路的福音使者。

要跳脫這個知識困境,就勢必得返回台灣社會內在的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衍生的現代性,挖掘具有反抗性和異質性的思想資源。譬如像晚明男色小說《龍陽逸史》、《弁而釵》都呈現了當時城市中「男風」盛行的風氣,同性性行為、習癖廣泛發生在友人、同學、師生、主僕、嫖客之間,但他們又同時保持和女性的婚姻關係。曹雪芹的《紅樓夢》則對清代大戶人家中淫狎孌童的現象,和難以用「同性戀」、「雙性戀」的身分概括的多樣男女情慾,有細膩寫實的描寫。由此可見,所謂的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價值從來就不是保守一元的,而是充滿逸軌和顛覆常態的可能性。但這麼說絕不是要簡單地「復古」,或者掩蓋其中不平等的階層權力關係,而是腳踏實地地站在自身的文化傳統上前進,批判性地繼承足以開拓我們的想像的、可付諸實踐的,且能和進步左翼思想結合的知識政治路徑。晚清民初的「毀家廢婚」論和馬克思主義在今日的激盪碰撞,就是一個潛力無窮的嘗試3

當然,面對西方同性婚姻的普世化,中國的同性性傳統亦不見得是我們唯一的思想出路。印度學者Ashis Nandy在《貼身的損友》指出,大英帝國殖民印度後,被殖民的印度人受英國人崇拜勇武種屬、超級陽剛的觀念所影響,逐漸有了通過西方化、摩登化、基督化來擺脫自身不成熟文明的想法,於是從印度信仰復興代表雄性氣質精髓的「剎帝利自身」(Kshatriyahood),並開始貶斥雌性氣質、雌雄同體等固有傳統中的重要價值4。Nandy所揭露的殖民主義的知識體系對印度人主體性的傷害,再一次警醒了我們西方同性婚姻所標誌的真理道路,很可能是一條「通往奴役之路」。

當我們意識到同性婚姻不是台灣(及世界各地)的同志解放的歷史終點,西方的知識文化也不是解釋世界的終極尺度;當我們把「毀家廢婚」、「雌雄同體」等等中國的、亞洲的思想資源轉化成取代西方性/別政治的理論武器,那麼長久以來被喊得震天價響、卻遲遲未能出現的「台灣主體性」,或許就能真正地在我們的現實土壤落地深根。

  • 1. 「西體西用」的提法,是相對於晚清知識分子的「中體西用」。晚清知識分子在中國文化傳統的基礎上,有限度地引進西方的思想和科學技術,也就是「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即便是想和中國傳統決裂、主張「全盤西化」的魯迅一代人,也是在充分承載自身的知識傳統的狀況下,展開深刻的反思。反觀今日的台灣,卻完全放棄自己的文化主體性,盲目追求西方普世化的價值,此即「西體西用」的危機。
  • 2. 目前已有文章指出美國大法官忽略孔子發言的歷史脈絡,也誤解了儒家的婚姻觀念。見陳哲儒,〈對美國大法官以「孔子」解釋同性婚姻的一點想法〉。
  • 3. 相關文章可參考苦勞網「想像不家庭」專題。
  • 4. Ashis Nandy著,丘延亮譯,《貼身的損友:有關多重自身的一些故事》。台北:台灣社會研究雜誌出版,2012。
特約撰述: 
責任主編: 

回應

要講台灣主體性,至少也從台灣文學或台灣傳統家庭裡面去找資源吧...直接跳到中國文化是怎樣啊..西方道路不行,為何中國就可以? 作者根本把中國文化等同於亞洲文化了吧...

樓上過度演繹了,作者的本意是:
要跳脫這個知識困境,就勢必得返回台灣社會內在的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衍生的現代性,挖掘具有反抗性和異質性的思想資源。

脫西返中,投入另一個帝國的懷抱!!!!

別先急著反大陸,請稍微讀一下文章,再評論。
作者指出:
面對西方同性婚姻的普世化,中國的同性性傳統亦不見得是我們唯一的思想出路。印度學者Ashis Nandy在《貼身的損友》指出,大英帝國殖民印度後,被殖民的印度人受英國人崇拜勇武種屬、超級陽剛的觀念所影響,逐漸有了通過西方化、摩登化、基督化來擺脫自身不成熟文明的想法,於是從印度信仰復興代表雄性氣質精髓的「剎帝利自身」(Kshatriyahood),並開始貶斥雌性氣質、雌雄同體等固有傳統中的重要價值4。Nandy所揭露的殖民主義的知識體系對印度人主體性的傷害,再一次警醒了我們西方同性婚姻所標誌的真理道路,很可能是一條「通往奴役之路」。

這段其實很怪,他說英國人的崇拜勇武種屬、超級陽剛的觀念所影響,但這跟同志婚姻的關係在哪?這警醒的應該是「西方陽剛至上的觀念」而不是「西方同志婚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