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重建會今卸牌
受災部落悲 與原鄉斷裂

2014/08/0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莫拉克風災屆滿5周年,《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將於本月底結束,重建委員會則在今天(8/8)卸牌。相較政府部門日前盤點成果的態度,好茶、大社、南沙魯等災區部落與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今天召開國際記者會,指陳重建以來仍有諸多問題未獲解決,包括永久屋缺乏部落機能、政策強迫部落遷離原鄉,而對「特定區」與「安全堪慮」的劃定也限制了部落返鄉的權利。

八八風災受創部落與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指永久屋政策強迫族人離開原鄉。(攝影:陳韋綸)

好茶部落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李金龍在八八風災時經歷了滅村,之後被遷村至禮納里永久屋基地,他首先指出,風災距今五年,卻仍未建置對部落文化有重大意義的公墓,魯凱族原有室內葬傳統,日本殖民時期被遷至部落附近的公墓,李金龍解釋,魯凱族人相信「死要在一起」,並認定公墓是「靈魂回家的地方」,永久屋卻沒有考慮這點,忽略規劃公墓的位置。

遷入永久屋後,部落也面臨無地可種的困境。「像今年豐年祭的主題,就是『沒有米』」,李金龍表示,這是為了諷刺永久屋規劃缺乏耕地。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黃智慧解釋,永久屋規劃提供每戶「心靈耕地」,但僅5公尺見方,「連作花圃都不夠!」此外,永久屋基地距離原鄉路途遙遠,原鄉道路也尚未修復,以大社部落為力,單次車程就要1個半小時,每日油錢超過2百元,黃智慧表示,許多族人被迫改變生計,以打零工維生,批評當初永久屋選址過程倉促,讓部落耕種文化面臨消失的危機。

相較好茶,災情沒那麼嚴重,抱著「接受禮納里、不棄舊部落」而仍希望返回原鄉的大社部落,則對永久屋強制遷移戶籍的做法提出批評。大社部落社區發展協會代理事長勒格艾‧巴瓦瓦隆表示,風災後第三天,大社即被認定為不適合居住,如今屏東縣政府更積極催促族人變更戶籍至永久屋地址,「但是部落是我們的根,不可能離開!」

勒格艾說,政府宣稱原鄉土地仍是族人的,卻又不允許他們回去居住;批評政府要求遷村、卻又看不見部落;另一方面,永久屋每戶16坪大,最多只能住4人,縣府卻要求整個家族的戶口必需登記在同一個永久屋下,但永久屋週邊又限制不得擴建,質問「未來族人的孩子要住哪裡?」如今縣府改口「只要登記在同一戶籍、人不住在永久屋沒有關係」,勒格艾直言,「縣府這麼做,將會拆散部落。」

與會部落代表與團體指出,2009年八八風災後,政府當時在短短的2周內旋即制定《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其中第20條引發日後諸多爭議。此條文授權中央或地方政府,得對認定「安全堪慮」或「劃定特定區域」土地之居民,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

黃智慧指出,政府災後僅以4天時間,僅憑空照圖即認定90多個部落「安全堪慮」,此後約2千餘戶原住民受到第20條影響,不但留在原鄉的居住權利備受限制,政府更在贈與永久屋的契約中,明文要求入住戶不得再回到原居地。黃智慧痛批,永久屋政策如今來看,「只是衍生永久無法解決的難題」,強迫族人遷徙、放棄原鄉,不僅是對受災部落的二度傷害,從入住部落的經驗來看,永久屋基地的規劃欠缺部落機能,也讓族人的生計陷入困境。

台東縣嘉蘭部落國賠訴訟案律師團成員林三加表示,至今中央與地方政府認定莫拉克是天災,事實上從河川整治、森林政策到部落遷村......,其中人為疏失的成分,至今未見相關政府部門自我檢討,「像是嘉蘭部落。排灣族祖先不會把部落選在河床旁邊,因為知道那是河在走的地方,那當初的遷村政策為什麼要求族人遷到哪裡?又例如林務局,過去把原始林砍光,族人認為伐木政策造成土石流,行政機關現在都還否認失職。」深刻檢討致災原因,才有可能預防下一次災難的再次發生。

林三加表示,不是政府以法律劃定哪裡安全、不安全,問題就解決了。「五年前,政府說部落安全堪慮,要求族人下山,現在高雄發生氣爆,回頭看,山下就比較安全嗎?」,強調重點在人民必須要有掌握居住安全相關資訊的權利。林三加說,原住民在台灣居住那麼久,有在地智慧去選擇自己的居住環境。

與會部落要求,重建應該以部落為主體,重新監測評估特定區域與安全堪慮區,並且檢討永久屋衍生的問題,包括以契約強迫部落遷離原鄉,以及永久屋不具部落機能、族人生計陷入困境等,並儘速謀求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