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拒絕Jason的道歉

2014/08/08
苦勞網記者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痛罵桃園客運司機的「洋男」Jason今天(8/8)下午3點在派出所前公開道歉,道歉內容主要是自己中文不好以致溝通困難,於是藉由發脾氣來傳達意思、已經深刻反省並表示高度歉意。

他的說詞挺合理、態度很有誠意,道歉後也與當事桃客司機陳金積相擁和解。但是,恕我們無法接受他的道歉,理由是,我們當真不解他究竟為何必須向我們道歉。當事司機要提告、要洋男向自己道歉,甚至主張洋男必須給「全體桃客司機」一個交代,這都還說得過去。但究竟為何要他向「全體國人」道歉?大眾的「關心」,合理範圍頂多只限於「洋男」是否妥當地對「司機」表達了歉意,但憑什麼因為「大眾都很關心此事」,所以「大眾」就必須「被道歉」?

對我們而言,「拒絕私下道歉、要求公開道歉」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民粹暴力,是媒體與(太過)熱心的大眾所共同設下的戲臺,逼著兩造當事人在鎂光燈前上演一齣和解劇碼。大眾的「熱心」,說到底,並非真正在意「司機」是否在此事件中得到合理待遇,當然更不可能對於這起「準工傷」事件背後集體司機(全體桃客司機)的勞動條件有任何關注,而只是為了服務自己的義憤衝動,滿足糾眾討伐「惡人」的歡快感,這種義憤衝動,同「洋男」在車上所表現的暴力衝動,又有多大差別呢?

「我」拒絕Jason的道歉。(非當事Jason;圖片來源:Bloody Disgusting

延著上述,第二個值得考察的焦點,則是民粹義憤衝動的指向,特別聚焦於Jason的「洋人」身分。先是網民迅速對當事人起底,挖出他的身家背景,發現是「台裔美籍」後又稱其為「假洋男」,輿論在這個過程中迅速轉向「抵禦外侮」的集體情感,明星主播蕭彤雯po文指外國人也會為他(Jason)感到丟臉,網民更毫不吝嗇地對這「(假)洋男」祭出一句句的「滾出台灣」。一時之間,台灣人太善良、老外太惡霸的印象遍佈媒體,至於所謂「台灣人」口角衝突惡霸的情事其實也在媒體上天天播送的事實則可以拋諸腦後。

我們認為,拒絕接受自己被Jason道歉的抵抗政治,在當前充斥著激昂民粹正義與不對等爭鬥棋盤的時空格局當中,特別重要。尤需思考的是,任何一個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人,無論提出任何再不受歡迎的主張,似乎也得被認可享有基本權利;然而,一個長期居住在台灣,卻非身份證持有者的人,是否就在這個「對全體國人道歉」的虛構方程式中,被順暢無礙地排除了?任何不合格的「仿」台灣人,包含外勞、外配、外籍生、長期在台居住者、甚至無國籍者,是否能夠在「莫以我之名」(Not in My Name)的主張當中,反過來取回一點「住民」本身的「自決」?

更進一步,透過這等操作的複雜化,也呼應了「我」總是並非純粹的族群/性別/物種之「被給予身份」(given identity),而是透過「不要」某種彷彿天生自然的「質素/被施予特質」來加以構成。擴大來說,台灣人如何如何、同志如何如何、陰柔/陽剛/不男不女者如何如何,甚或猶太人如何如何……這些彷若先驗性存在的「身分」範疇被強加於我們身上,其實是主體性生成的阻礙而非助力,「我」反而是透過在對這些外加之物嚴正拒絕的過程中,才得以形塑。

正好比所有在名義上與實質上反對錫安主義(Zionism,猶太復國主義)的猶太人,也都該有拒絕「以我之名」來抵制以色列屠殺迫害巴勒斯坦人的主張權。此等塑造的過程,總是崎嶇不平、扞格矛盾,再怎麼說都不可能是均勻地「台灣2千3百萬人」所共有共治的。因此,拒絕Jason的道歉,也就是拒絕那個作為內外區辨界線的公民身分隔膜,抵禦那個太過理所應當該要「被道歉」之「全體國人」的集體性。

責任主編: 

王顥中

苦勞網資深記者。

洪凌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酷兒作家。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博士,博士論文為《神異真實的跨性別少年:重繪英文幻設小說的酷兒陽剛世界》。專擅領域包括酷兒理論,科幻小說,旁若文學,精神分析,文化研究,左翼書寫等。出版作品計有論述/散文集《魔鬼筆記》、《酷異劄記》、《倒掛在網路上的蝙蝠》,《魔道御書房》與《光幻諸次元註釋本》等;短篇小說集《肢解異獸》、《異端吸血鬼列傳》、《在玻璃懸崖上走索》、《復返於世界的盡頭》、《銀河滅》、《黑太陽賦格》等;長篇小說包括《末日玫瑰雨》、《不見天日的向日葵》,以及【宇宙奧狄賽】系列共六冊。論文發表於《中外文學》、《文化研究》、《國際文化研究》、《文化研究月報》、《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思想》等。

臉書討論

回應

沒錯
為何有人可以擅自劃定一個"被得罪的我們"還把"我"也劃進去?
被得罪的明明就只有司機而已

這跟大陸最近流行的一堆宗師片打個外國壯漢來自爽的level差別在哪?

有人覺得這個人一直賣弄學術語言嗎?
拜託~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用華麗的詞藻裝飾,也不會變成什麼真知灼見啦。

我講了"大陸"
但不是希望人們因為把大陸直接等同落後或各種負面代名詞才檢查並偋棄某種風氣
希望因為是那種風氣本身

看看朱學恆,這些喊打喊殺的真是在為司機討公道嗎?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86912001339188

Jason 的事件因為外國人外貌的外顯特徵,讓"鄉民"面對他的情緒比面對中指蕭耀更複雜一些。當中有趁機宣洩面對CCR的焦慮以及台灣國際地位不怎樣的愛恨情仇。
至於Makyo的事件,反正就是趁機洩慾了。
然後反正因為對象"被定義為大惡人",平常無從宣洩暴力(不論言行)都可以偽裝為義憤,於是這些事情過後臺灣人都還是好清新好潔淨呢啾咪!

原PO希望透過"拒絕加入民粹團體"這個動作來證明自己的主體性,
當然那不好,
但是
會不會讓"證明自己的主體性"變成目的?

把事情單純化吧,民粹暴力或是人肉起底只是少數人的行為,
可以從跟台灣的集體認同這件事情切開來的
完全可以一邊罵有人在網路上爛嘴,
同時另一邊罵有人在吵架的過程中隱隱表現出優越感
網路上亂七八糟的事情那麼多,不會有人在意的
如果這些活動能促進每個人日行一善,尊重他人(因為手機在你左右)
何嘗不是正面的呢?!

1.作者為何認為給「全體桃客司機道歉」是合理的,但跟「全體關注這則事件的大眾」道歉是不合理的?為何桃客司機做為一個我群是合理的,台灣作為我群卻不行?

2.如果今天當事人是台籍並用台語飆罵司機,那作者是不是就接受他向大眾道歉?向大眾道歉和本/外國籍的關係在哪裡?還是你認為,假如影像中的威嚇者換成台籍人士,鄉民跟媒體就會毫無興趣?

3.是【桃園客運】要求他公開道歉,而不是台灣全體國人要求他公開道歉。

4.作者對於民/種族如此敏感,想必應該也會察覺到這一整段英文飆罵背後所帶有的種/民族歧視,就這點來說,他行為本身並不僅是針對司機個人,背後也存在著對於東亞人、台灣人的某種蔑視。而就其歧視某一個族群來說,他向一整個族群道歉並不會是不合理的。(我猜作者應該會接受日本民族向中國民族道歉,而非只是一般性的向二戰死難者及其家屬道歉吧?)

回應19:52的訪客

您說的種種愛恨情仇又或是個人偏見,的確是存在的,但不是每個人都是如此,若要以偏概全,有失公正。

但唯一肯定的是,這些行為不是都是錯的、違法的嗎?

並不需要加入種族、國籍、身分、地位又或您個人對社會心態的見解來混濁台灣人民是非對錯批判的正當性。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庶民還是天子。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至於你的觀點,我倒認為比較傾向於是個人立場,無關這三個例子在法律上的是非對錯

照你這樣說, 巴勒斯坦只需要對那3個被殺掉的青少年家屬負責就好了, 以色列又何必大舉轟炸加薩走廊? 沒人要他對大眾道歉吧, 大家只是有正義感的希望看到他得到合理對等的制裁罷了. 更何況, 他的聲明稿只對司機, 司機的家人及公車上的乘客道歉, 你在拒絕什麼? 人家又沒有跟你道歉? 這樣也可以投稿啊 ?

補充一下 桃園客運只有要求他公開道歉,沒有要求他向「全體國人】道歉。

反覆的看Jason道歉的影片,裡頭支字沒有提到對全台灣人民的道歉呀。提到的就是"司機"與"其家人"和"公車上的人"。為什麼作者會認為這是一個向"全體國民"的道歉行為呢? 畢竟今天Jason會出來道歉,不是司機與客運公司撤銷告訴前的要求嗎? 又何來你我接受道歉與否之說?

給20:22的訪客

我的說法與法律不牴觸
Jason照樣可以依法辦理
因此你底下的回應其實跟沒回是一樣的

回應20:42的訪客

所以今天您從頭到尾都不是談論法律行為上的是非對錯囉?

而是以你個人觀點來揣測存在於多數民眾那憤恨不平的愛恨情仇囉?

究竟真正充斥個人偏見的是誰呢,這下顯而易見

不謝

簡單講啦!
就是為數不少(但非全部,至少我不在裡面)的人
犯了一個大錯(國/民族情緒 泛道德觀點以及以此二者激起的民粹)
去"自以為地制裁"一個小人物犯的一個小錯(沒禮貌)

後面我不理了
還不如把時間省起來
反正社會是沒救了

給20:48訪客
"與法律不牴觸"你這句看不懂啊?
是在盧啥?
麻煩去查查字典

好了我真的要下線了

他罵了全公車的人!所以公開道歉不是只對司機一人那天上車的人全部都需要被道歉的

因為今天的"公開"道歉只是司機撤銷訴訟的"要件"
權衡之下當然是被"逼"出來公開道歉而非僅是私下道歉

大多數人希望的是司法可以給這個人這個社會一個正面示範
讓這種行為被懲罰
至少我就不想看他道歉我想看他被判罪!!!
因為這種想法而發表意見是鄉民暴力嗎?
不!我覺得這才是法治國家應該有的高度!

後面寫那麼多我都看不懂
我只認為成人要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
敢罵敢嗆就要被告!!
脾氣不好,法律會教到你好!!
以法治角度去關心事件有很民粹嗎?

先弄清楚到底桃園客運有沒有在乘客已經先在適當時間和距離的狀況下按鈴而公車卻過站未停?滿口髒話罵人該受譴責,問題是有沒有客觀的調查能告訴大眾是某客運業者有疏失,這樣才能釐清整個事件的多面原貌.

該不該道歉的部分,我們應該只看是否在公共空間語帶髒字並威脅恐嚇適不適當,如果不適當,那當然應該像會使用道該公共空間的不特定人士道歉,也就是向大眾道歉並負起該有的法律/行政責任.

而在某個特定事件中鄉民是某因為對自己(的大小/身分/社經地位/出身/國籍)沒信心/感到自卑以致於特別在與CCR有關的事件中砲火全開趁機發洩自卑感與仇外情節,則不應在考量當中.但是如果台灣社會只是因為大量的民眾有此情節而在某些相關特定事件上才發揮所謂的"道德輿論力量",那顯然這個社會是很可悲的,因為這種選擇性發揮的道德力量,並不足以讓大多數該受到道德輿論譴責的行為真的受到制衡,而這個社會也不會是有多少道德輿論力量的社會.

有,後面講得根本像繞口令(尤其是後半段)。

雖然我大概知道這文章在講什麼(後面絕大部分是我自己腦補出來,然後和文章比對得知)。

以一個讀者的感覺來說,我會覺得,這樣子寫根本不是要跟我說話,因為這不是我習慣的語言。
這個跟我想在台灣宣傳一個報導,雖然我會中文,但是我偏要用拉丁文寫……。是怎樣?

說真的,如果這文章是站在想要對大家呼籲些什麼,但卻用這種方式,
我如果是被呼籲的對象的話,我會覺得有一點沒有被尊重到。
除非這文章不是在對我呼籲,或者寫出來的用意本來就不是想要讓所有人讀懂,比方說像心情日記或是讀書筆記那樣子的東西。那我就覺得沒差。

後面講得根本像繞口令(尤其是後半段)。

雖然我大概知道這文章在講什麼(後面絕大部分是我自己腦補出來,然後和文章比對得知)。

以一個讀者的感覺來說,我會覺得,這樣子寫根本不是要跟我說話,因為這不是我習慣的語言。
這個跟我想在台灣宣傳一個報導,雖然我會中文,但是我偏要用拉丁文寫……。是怎樣?

說真的,如果這文章是站在想要對大家呼籲些什麼,但卻用這種方式,
我如果是被呼籲的對象的話,我會覺得有一點沒有被尊重到。
除非這文章不是在對我呼籲,或者寫出來的用意本來就不是想要讓所有人讀懂,比方說像心情日記或是讀書筆記那樣子的東西。那我就覺得沒差。

========

但是我同意這是一種民粹,而且朱學恆的也正是靠這種民粹的風向球在拉抬自己身價。

但是民粹的反面,也是民粹。(「叫大家不要民粹」,也是一種民粹)

那要怎麼樣才不叫民粹?
很簡單啊,不要跟著人瞎起鬨,有獨立判斷的能力,能夠很明確的知道自己跟其他大多數的人的意見不同之處,而拒絕「從眾」的判斷。
當然,你會得要接受自己會判斷錯誤的空間,因為自己的獨立判斷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不再跟著大眾人云亦云,表示自己要對自己的思想和言論負責,所以自己得會反覆檢視自己的判斷和修正它。

那反過來說,什麼叫做不用替自己的言論負責?
你跟著一群人瞎起鬨,然後一群人圍著,把人打死了。事後發現原來打錯人了,或是不該把對方打死,這時候大家都會說:我不知道怎麼回事,我是跟著大家一起做的。這就是民粹(躲在民粹後面,會讓人感到很安全,但……別忘了,歷史上有多少戰爭就是這樣子打起來的,死了成千上萬的人)。

這篇文章寫得非常學術性
用了很多專有名詞
但是我這個平民百姓看不懂

這是作者之一洪凌在Facebook上的後評:

"除了好玩,現在有個頗峱的感想:還好這篇是合寫的,哈哈哈!"
請點進連結觀看「兩千三百萬人」之「我族共同體」石頭雨~~ — 與王顥中。

既然這是篇射後不理好玩心態的文章,你們這些鄉民們又何必這麼認真?

你們傻B,別人隨便翻個書用些專用名詞,加雜些英文單字,就可以呼嚨你們鄉民當作家記者了。

這麼認真討論只顯得自己愚昧

一個同村的無端揍了你爸,和一個別縣市的無端揍了你爸,和一個外籍人士無端揍了你爸。

也許他們法律上犯的罪是對等相同的傷害罪。

但就輿論心態上,他們的確充斥不對等。這就是人之常情

不能因為自己哈日,就得要求南京的居民對日本人有著同樣的友善與包容。

難道你沒發現,這是無形中您個人的主觀意識來暗諷別人的主觀意識的一篇文章,甚至指責這種心態上的不對等就是民粹與暴行。

你永遠沒有辦法知道,什麼樣的人不喜歡什麼樣的人,而去以偏概全所有的人都是您眼中的同一種人

別再鑽研高深理論與措辭了,接地氣的面對社會事實吧

如果今天作者重點在於"民族意識"上的民粹

那我們打個比方

葉問、李小龍、陳真、黃飛鴻,這種電影只要不是拍得太差,多半有一定的票房。

某種程度上無非也是民族意識上的宣洩與平反。

如果你要當成那是導演與觀眾的意淫,或是民粹電影,我也不反對。

但如果要凸顯得自己在種族、性別、或是國籍上公正無私的優秀。

我建議您可以出家了。

向您這麼說,高雄氣爆如果你有捐獻,固然偉大,那大陸崑山氣爆,您捐獻了嗎?

很多事情本來就不同,要一概而論實在不中肯

小錯 (沒禮貌) ?

嗯.... 這人的法律概念與是非觀有點弱

再談其他的都是空談

樓上把觀念與實際行為(但有一個貌似良善的行為不代表背後觀念正確)混為一談,當然會做出這種奇怪的論調。無異於在說:反正只因為一個人在捐款時金額不足以澤披眾生,所以民族仇恨理所當然。
看整個討論,不少人根本沒想過民族意識本身就是很糟的事情。
也沒想過"誰是我族"(包括民族)這件事根本很虛幻(從Jason的事件看更是明白),作者文章講得很清楚。

我指樓上上

回應 07:46的訪客

從您的口吻,用字措詞,甚至標號用法。不難推測您就是此文章作者之一的"洪凌"吧? 既然是好玩,又何必專程替自己文章護航呢?

如果貿然揣測是一種不恰當的方式,為何卻要貿然揣測在此次事件忿忿不平多數人背後的心態呢?

舉例,當社會上有部分人批評"部分人"的"長相"或是"性向"。不代表其他人也是如此,若要以自身認知來貶低認同之外的所有人,身為一個高知識份子,實在很不妥

社會中本充滿喜好偏頗,到處充滿意識形態,這很正常,因為社會上各種人都有。如果看不慣,就要一竿子認為別人在是非對錯的辨別背後充滿了私人的愛恨情仇。只會凸顯自己存在內心的反社會與自以為清高的情節。

就如同知道您是這樣的人,我們也不會加以批評或是攻擊。只能人有百百種。要拿自己的道德標準、價值觀、甚至受教程度去定義,批判別人的行為。這跟虛偽的假道學有什麼兩樣?

您可以看不慣那些開口閉口充滿歧視字眼的人,但請別以偏概全。而對於Jason事件本質上的是非對錯。卻也是無法質疑的! (這不是個沒禮貌的小錯)

至於您說民族意識本身就是很糟的事情,姑且不論您為何這麼說。您有您的觀點,予以尊重。但我也只能一笑置之了

P.S 小弟書讀的少,請盡量用白話文回覆,如同您的文章亦然

我不是洪凌
被說像他,我是很歡快啦
但他被降格說像我,會氣死吧 XDD
你馬幫幫忙
我跟他造句方式還有學術素養都差這麼多

還有
我是自始避免全稱(洪凌他們也是)
我也一直避免以自己代表某個群體
你紮的稻草人離我也太遠

再者,我不是知識份子
我只讀到大學畢
沒用什麼很深的字眼,看不懂真的不是我的問題

再者,你說的"揣測"
其實網路上處處都有證據
就看某些人願不願意面對而已

今天換成一個標準台灣人犯事,講台語國語都行,在公車上對一群人一再咆嘯"x你娘"、"臭錶子"、"閉上你的基八嘴"、"我要他馬的砂了你",公眾的憤怒就會少一點?

其實公眾都很害怕JASON,他是一顆不定時炸彈,他就算不傷害你的身體,也會傷害你的心靈,他是一個標準的LOW LIFE BULLY,真的很害怕子己的妻小家人遇到這種人。

今天他這樣就完事了?? 桃園公車真的讓人很失望,車上乘客也沒一個人提告,這是怎麼回事?
'
光看影片就覺得非常被冒犯,強烈的噁心反感,是的,我至少同意作者一點,就是我不需要他的道歉;我要見到的,是他受法律的制裁,否則台灣到底是什麼鬼地方?

寫得好,只可惜最後兩段,畫蛇添足、不知所云,爛尾糟蹋前面的好文。

1.我跟洪凌 [網名而已] 有交手經驗, 遺憾它毫無雅量; 一遇挑戰, 馬上把fb文章 隱藏 ,使我無法回應.
2.自戀狂是許多假高知識份子的通病. 它們心裡埋藏著對留學國家或西方理論的崇拜, 而且到了自願舔牠們痔瘡的程度...
3.這篇文章不是沒有對的地方, 但作者有種就投書到媒體, 跟大眾用簡單一些的語言溝通, 而非在苦勞網這個 '高水準' 地方取暖.
但是, 它們根本高高在上地不屑於百姓的智商, 認為低它們100分.
4.民粹一詞總被錯用, 令人對假高知識者搖頭嘆息
5.@好個教授:
民眾是可提告, 我贊成您; 但大家都不相信爛警察/司法;
司法不是不可能修理用身體撞人的暴力, 但是一椿訴訟搞個幾年是一定的.
6.民族主義的本質的確有法西斯的成份. 但後蔣時代的台灣, 大中國民族主義式微, 台灣民族主義 '好在' 尚未發展到過份排他的程度
7. [暫勿以人廢言] 高傲至極的 陳真 , 強調 '理性才應為感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