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員工連署
揭華通電腦超時加班

2012/11/2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11名自華通電腦離職的員工,在立委吳育仁的協同下召開記者會,痛陳華通今年(2012)8月開始片面更改輪班制度,造成削減工資的事實。對於不願接受而離職的員工,也拒絕給付資遣費;此外,華通也涉嫌有超時工作的情事,勞委會表示,將要求桃園縣政府調查,如果屬實將依法裁罰。

華通電腦離職員工出示1,000多份員工的連署書,痛陳公司在未取得員工的同意下片面更改工時,並且拒付資遣費。
(攝影:陳韋綸)

成立於1973年的華通電腦,是國內第一家印刷電路板廠,主要客戶包括蘋果(Apple)、諾基亞(Nokia)及摩托羅拉(Motorola)等國際知名的手機製造商。除了桃園大園與蘆竹外,在大陸的蘇州與惠州也都設有廠房;華通在台的員工數約5,000人,包含3,200名正式員工、1,000名派遣員工以及700多名的外勞,不僅員工數量規模龐大,更是全球最大的手機電路板供應商之一。

根據華通自行制定的「社會責任與道德規範承諾」,宣稱員工工作時間、加班時間都遵照EICC(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電子產業行為準則)及當地法律的標準。EICC是由惠普(HP)、戴爾(Dell)等全球主要的電子產業品牌在2004年所共同發表,對於基本勞工權益與環境的自我規範;在勞工權益部分,EICC明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當地法律最大限度」、「一週工時包含加班不得超過60小時」,號稱自己對待員工的條件符合國際標準,那麼實際的狀況又是如何呢?

超時加班 2年遭裁罰7次

華通工會常務理事游明川表示,在2005年以前,公司原實施每班8小時的「3班制」,但在2005年以後,為了節省營運成本,公司要求新進人員由臨時員工轉為正式員工時,必須接受每班12小時、作4休1的「2班制」,除1,700多名舊有的「3班制」老員工外,其餘1,600名7年以下年資的員工、1,000多名派遣員工,以及734名外勞,全都是適用於「2班制」。「這讓公司省下起碼1/3的人力成本」游明川說。

華通工時截移挪用的試算

《勞基法》對於工時的規定,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此外,《勞基法》第32條規定,一個月延長工時總計不得超過46小時。

華通公司2005年以前實施「3班制」,每班8小時,2005年後開始「4休1」的「2班制」,今年8月開始實施「4休2」的.「2班制」,下面試算不同輪班制度的正常工時、延長工時與對於工資的影響,表格紅底代表違反《勞基法》:

在今年新的輪班制度裡,公司把1個小時的工時「隱藏」在休息時間裡,再以「獎金」名目發放,實際上卻要求員工這1個小時必須工作,藉此規避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規範。

然而,每班12小時的輪班制度,卻讓員工每個月超時工作,已經違法。游明川解釋,一班的12個小時,包括按正常工時給予工資的7小時、4小時的延長工時,以及1小時的休息時間。他說,公司之所以用7小時(而非《勞基法》規定的8小時上限)計算正常工時,「就是怕超過『2週84小時』的正常工時法定上限。」不過,工時的截移挪用,每個月的加班時數卻早已超過最高46小時的標準。過去2年以來,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已經針對華通超時工作的情形開罰7次。

輪班改制實質減薪、拒給付資遣費

離職員工邱鈺婷無奈表示,大多數員工為了生計願意配合加班,但華通卻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從今年8月開始實施新的輪班制度與工時計算方式,造成員工實質薪資的縮減。她說,8月後,公司實施8小時正常工時、2小時延長工時,1小時的「不停機獎金」以及1小時的休息時間。邱鈺婷解釋,「不停機獎金」看似「津貼」,事實上卻要求員工強制配合,因此,新制實施後,員工每日工時沒有改變,但另一方面公司又將原本的「作4休1」調整為「做4休2」,導致員工每月工資平均少了5,000至10,000多元。包含邱鈺婷在內等11名員工無法接受如此改制,於是按《勞基法》第14條的「雇主違反勞動契約」離職,要求公司依法給付資遣費,卻遭資方以「新制符合勞基法」為由拒絕。

出席記者會的華通電腦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鐘瑞華說,公司之所以改制,就是因為華通過去確實因為超過每月延長工時上限遭裁罰,所以要變更輪班制度,把延長工時限縮在40小時內;他強調,改制時資方曾召集工會全數的理、監事開會討論,並非片面實施新制。不過,游明川在現場指著1,000多份的員工連署書,強調員工並不同意新的輪班制度,只是大多數員工仍然擔心生計,所以只能默默接受。

巧立名目、仍是加班,桃縣府將調查

游明川指出,新的輪班制度並沒有有如公司所說,「使延長工時符合法規」,因為新的制度只是巧立名目,「不停機津貼」的1小時工作時間「就是加班」,計算下來,每天加班3小時,一個月下來,加班時數就有72小時,明顯超過法定上限。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表示,華通原本「4休1」的輪班制度違法,朝縮減工時改進「方向是對的」,但他強調,工資、工時的調整,事關勞工生計,「縱然是從『不合法』調整為『合法』,也必須取得勞工同意。」另一方面,華通以「不停機津貼」要求員工犧牲1小時的表定休息時間持續工作,黃維琛強調「當然不行這樣!」他說,勞委會將要求桃園縣政府調查華通有無核實記載工時,與超過法定工時上限的情形,如果勞工指控屬實將會開罰。

回應

可能要改一下喔
是游明川,不是游明傳。

誰知道 道知誰 知道誰 道誰知

現在也是這樣明明規定休兩個小時,卻只讓員工休一小時(吃飯各半小時很趕)有些很操單位想要休久一點都不行....

要升正職等有人離職才有缺,還有一堆派遣跟臨時工都在等,不知何時會等到,要來的人先考慮想清楚

每天吃飯30分鐘
都很趕

人力說不用加班

卻又聽到領班說要輪休 四休二 變相5休一 真是爛

剛進去 還要我做7天才肯排一天休

自己放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