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嘸會議記錄
家樂福變形工時 恐全面失效

2014/02/1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家樂福「四週變形工時」即將面臨全面無法適用的危機。2月6日,勞委會解釋,在家樂福企業工會2011年5月1日成立之後,各分店不得再以「勞資會議」的方式同意、即使通過,也「不得適用」變形工時。今天(2/18)下午,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前往家樂福樹林店進行勞動檢查,要求家樂福出具之前曾宣稱在企業工會成立之前,於2003年總公司勞資會議通過四週變形工時的會議記錄,由於家樂福公司無法提出,家樂福各分店有可能將不能再實施四週變形工時。

家樂福工會vs.資方四週變形工時大事計
  • 1996年12月6日,《勞基法》修正,一體適用所有勞工,同時加入第30條之1「四週變形工時」規定。
  • 1999年7月23日,勞委會指定「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
  • 2002年12月10日,《勞基法》修正,30條之1「四週變形工時」加入「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字樣。
  • 家樂福宣稱2003年總公司勞資會議通過四週變形工時,不過勞資會議記錄「年代久遠」已經遺失。
  • 家樂福宣稱2008年4月25日,樹林店勞資會議通過四週變形工時,不過之後改口「該次會議未討論」、再改為「不確定該次會議有無討論」。
  • 2010年6月1日,家樂福樹林店工會成立。
  • 2011年5月1日,家樂福企業工會成立。
  • 2012年7月26日,家樂福企業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否決四週變形工時,之後家樂福在各分店召開勞資會議,同意四週變形工時。
  • 2012年11月14日,勞委會解釋,「勞資會議同意未附期限,得免再徵得工會同意」,造成起碼在家樂福樹林店變形工時暫時的「合法」狀態。
  • 2013年2月6日,勞委會解釋「家樂福企業工會成立之後,各分店不得再以『勞資會議』的方式同意四週變形工時」。

家樂福工會與資方之間針對變形工時的拉扯歷經數年。2010年6月1日,家樂福樹林店工會成立,資方對於工會「何時勞資會議通過同意變形工時」的詢問,總是以2008年4月25日曾在樹林店的勞資會議通過作為回應。不過第一,資方一直拿不出會議記錄作為證明;第二,即使樹林店勞資會議曾經同意,那也僅止於樹林這一個分店,效力並不能及於全國的各分店。

2012年7月26日,家樂福企業工會以會員大會的方式否決變形工時,但是在同年11月14號,勞委會竟以「勞資會議同意未附期限,得免再徵得工會同意(相關報導)」這個解釋,使起碼在資方宣稱曾經勞資會議通過的樹林店實施變形工時成為暫時「合法」的狀態,但是其他各分店的問題尚未解決,於是資方開始在其他分店召開勞資會議,通過變形工時。

既然具全國代表性的企業工會否決變形工時,各分店還可以以優先權低於工會的勞資會議來同意嗎?2月6日,勞委會的解釋,明確地把這一條路給封死,也許就是預見到這個結果,家樂福公司在今年(2014)1月16日忽然改口,宣稱曾經在2003年總公司的勞資會議同意過變形工時(相關報導),不過會議記錄還是因為「年代久遠」拿不出來。

在今天的勞檢處的檢查中,家樂福仍然無法提出2003年總公司及2008年樹林店勞資會議的記錄,並對勞檢人員表示,2003年四週變形工時經總公司勞資會議通過,並納入工作規則,送總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市勞工局核備,但是公司保存的會議記錄因為「納莉風災」(發生於2001年)損毀而無法提供。而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則表示,由於法律並沒有規定實施四週變形工時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所以勞動局這邊也沒有家樂福所宣稱於2003年通過勞資會議的資料,勞動基準科表示,相關問題應該透過勞檢來做釐清。而經過今天的勞檢之後,新北市勞檢處已將相關資料帶回,近期內將進行裁處。

2003年的會議紀錄,竟然可以在2001年的納莉風災裡遭毀損,家樂福不只是一間跨國公司,而且是一間跨時空的公司。家樂福說,該會議紀錄已經送台北市勞工局核備,但是台北市勞工局卻說,沒有這個東西。(圖為2014/2/18新北市勞檢處家樂福樹林店檢查紀錄)

勞動部(前勞委會)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表示,依據先前勞委會的解釋,如果勞資會議的同意在前,並且沒有附期限,工會還是不能推翻這個同意,不過依照現在的解釋,在企業工會成立後,就不能用勞資會議來同意變形工時。家樂福樹林店工會理事長陳明德表示,就目前工會所掌握的狀況,各分店勞資會議有通過變形工時的,都是在企業工會成立之後。

全面不得適用四週變形工時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家樂福全體賣場的員工,從工作的第8個小時開始,就可以領到加班費(相關報導)。唯一的例外,就是資方宣稱2008年就通過變形工時的樹林店,雖然家樂福無法提供當時勞資會議的記錄,不過由於新北市勞工局方面表示有該次記錄的副本(相關報導),陳明德表示,目前已經要求勞工局提供這份會議記錄,工會質疑其真實性,將循司法途徑來處理。

圖為2011年家樂福工會前往勞委會抗議。(攝影:王毅丰)

回應

副本!
真正?

家樂福仍然無法提出2003年總公司及2008年樹林店勞資會議的記錄,並對勞檢人員表示,2003年四週變形工時經總公司勞資會議通過,並納入工作規則,送總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市勞工局核備,但是公司保存的會議記錄因為「納莉風災」(發生於2001年)損毀而無法提供<----------------------------2003年的會議記錄在2001年風災消失??????

"在工會幹部不斷索要公司據以主張「同意四週變形工時」的樹林店勞資會議紀錄下,公司竟改口承認該次會議並沒有討論變形工時問題,不過由於新北市勞工局表示收到家樂福提供的「會議紀錄」,既然沒有討論,那何來紀錄?"

...................其實問題還不是副本和真正的問題.勞委會的副本,是怎麼收到的?

以一個pt的時間從11:30上到16:00休到19:00上到23:00是常有的事 整天上8.5小時 但時間是從早上到晚上才下班
有時還上六小時 中間沒給人休息
在上班的途中還能看到所謂的正職不做事 只會上班時瞎哈啦或看影片
pt就結帳結的要命
有時臨時打電話來就是要機動臨時性上班 不接電話就罵的狗血淋頭 這是正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