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坪換一坪,容積獎勵,爽到了誰?

2012/11/16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

責任主編:王顥中

近日,台北市長郝龍斌大力推銷「一坪換一坪」的4、5層樓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稱住戶可「免費換新屋」,然而,對於過去連串脫序的都市更新政策所引發的爭議,他卻是絕口不談。

郝龍斌推動本專案的理由說得很好聽,先從台北市轄區內有多少4、5層樓老舊公寓說起,這些老舊公寓房子,不符合現在建築生活需要,若遇大地震可能全倒光,造成巨大社會危險;再來,這些實在有礙都市景觀,無法成就他心中的「美麗台北」;其它理由則是舉了些「老奶奶住在公寓沒有電梯無法下樓」等心酸故事。總之,推動此類老舊公寓的改建,是有必要的,但由於現有都更制度限制,4、5層樓老舊公寓的住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更新後扣除建商拿走的坪數,將無法分回原有的室內使用面積,造成這些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屋主的改建意願不高,因此這個專案,必須提供足夠的增額容積才能有效推動。

因此,從民國2010年4月,北市府開始積極宣傳這個「郝棒」的禮物,其間剛好是台北市長選舉,結果我們都知道,郝龍斌勝選,為了實現這個「間接」的競選政策,同年8月1日專案正式上路。直到今年(2012)11月12日,號稱第一個審查通過的都更事業計畫出爐。

在此,我們必須對這個政策提出幾項質疑與批評:

首先、我們都知道,「免費換新屋」的「免費」,根本是偷龍轉鳳的說法。北市府在這個政策中,利用的是全民犧牲掉環境品質所提供的容積獎勵,去鼓勵4、5層樓老舊公寓原住戶拿僅有的土地出來換新屋、配合建商改建。因此,這件事只有對參加都更的少數人而言,是真正免費,買單者卻是其它沒有同樣需要更新,或者一樣有可能更新,卻無法滿足這個政策要求的台北市民。

其二、為了得到更高的容積獎勵,而以專案個別變更都市計畫方式的「台北好好看」(杭州南路仁愛路口都更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8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47號判決定讞敗訴,而宣告違法撤銷。行政法院之判決已明確指出,此類個別變更都市計畫的政策,所引用法源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但就其專案或計畫的實施內容,卻與未與任何任何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有關,因而屬於違法之行政處分,應予撤銷。在這之後,北市府被迫同時撤銷其它7件相關的都更專案,監察院也對「台北好好看」政策提出糾正。

目前的老舊公寓改建專案,所引用的法源依據與「台北好好看」完全一樣,北市府與郝龍斌口口聲聲「依法行政」,結果竟欺瞞全體市民,推出一整套「違法」的政策,不知是何居心。

剛通過的「南港興富發案」,基地範圍內共有69棟建物,但只有19棟屬於專案要照顧的4、5層樓,也就是說,透過本專案達成了該政策的獎勵目標後,不僅4、5層樓公寓的住戶可滿足「一坪換一坪」,其它的1、2、3層樓,甚至是空地的住戶或地主,也能夠一坪換兩坪或換三坪了。

以數據來看,在這個基地2,800多坪的建案裡,要蓋成23層的建案容積量達1萬2千餘坪,可銷售面積有1萬9千多坪,其基準容積只有6,290坪,更新前的建物面積也不過4,000多坪,整體而言,此地原本就是低於基準的開發量,以現有審議通過的計畫內容來看,原先依《都市更新條例》可申請的獎勵就已高達50%,即開發量容積可達9,435坪。

又,依審議通過的財務及未來更新後價值推算,地主可分回的比例也高於60%。因此,從開發總量的觀點,地主至少也應分回5,600坪以上的容積,這豈止遠高於「一坪換一坪」的政策目標?如此結果真可謂一人得道,雞犬昇天,在房價高漲,社會重視居住正義的當下,廣大的台北市民中尚有許多貧無立錐之地,不但因為如此的郝政策要犧牲奉獻,卻還要貢獻公共容積,去讓少數人可以一坪換兩坪、換三坪,市場上又多了個1萬9千多坪的大建案,以現在的房價,卻是人人都住不起,此等「居住正義」實在是況古未聞!

其三、這個專案的政策品質十分低落,一個2010年4月就在宣傳的政策,一直標榜「一坪換一坪」、「室內面積不縮水」,但所謂「室內面積」的定義,卻在今年11月9日下班後才出現並於網上公告。另外,對所謂「容積獎勵上限」的檢討,一開始未有出現在2010年8月1日公佈的版本,到了2011年9月20日,修正為「總開發強度已滿足更新前後一坪換一坪者,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到了今年11月9日下班後,網上公佈的審查原則又將前述「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之檢核,僅限縮於4、5樓部份;而很巧合的是,「南港興富發案」這個號稱「頭牌」的更新案,就是在11月9日星期五後的12日星期一早上進行審查的。且不論前述修正是否有令人啟疑之處,我們都可以清楚看見一個荒腔走板、毫無準備的政策,就這樣被用來影響台北市的都更與都市發展,這樣的政策絕對會導致出一個失序、脫離常軌的結果。

從文林苑案的爭議讓我們看到,北市府在都更上的專業完全失信於民,而中央政府也缺乏誠意,推出一套真正屬於「居住政策」的都市更新修法。

但現在,我們卻看到郝龍斌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過,想繼續推行他的都更大業。

我們請要問郝市長:

第一、對於行政法院及監察院對於北市府所推動的「台北好好看」或「老舊公寓專案」此類專案變更都市計畫,卻違反《都市計畫法》的案子,要如何「依法行政」?不論是廣大市民、受更新案影響的居民,還有投入的業者,都應該得到一個說法。

第二、所謂的「容積獎勵上限審查原則」,是在今年11月9日的下午6點56分,於都市更新處網站上公佈,而「南港興富發案」的案子,卻是在接著的11月12日即審議通過;而在實施者的提案簡報中,也針對前次審議當中,是否符合「總開發強度已滿足更新前後一坪換一坪者,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之原則,進行回應。台北市政府必須說明,為何要在「南港興富發案」的審查前夕,才於9日下班後網上公佈修改「獎勵上限審查原則」?

第三、市政府打算怎麼處理過程中的不同意戶?要出動多少警力強拆,是否應先告訴社會大眾,這是一個在報核時還有3分之1以上的人沒同意的案子?還是要如同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所說:沒表達意見就失去權益?沒說不,就任憑處置?

回應

顥中兄:

您在本文中的幾個論述都非常關鍵,但有些地方容小弟與您互相切磋討論:

1.小弟我認為,「免費一坪換一坪」有兩個問題,一是政府給予專案增額容獎,是否有確實對應到公共利益的回饋;其二,政府急於推動都市更新而讓民眾無形之中被教育都更換新房不用花一毛錢,進而養成地主的貪婪和錯誤的觀念,這才是最根本可怕的問題,你自己換住新房子,你卻不出一毛錢什麼事都不用做,還要用全台北市民埋單的容積來幫你負擔,這才是最可怕的問題,政府為了績效,把人民寵壞了。

2.關於容積分回的計算,您出了很大的錯,誠摯建議顥中兄去詳細看看該案事業計畫報告書,並做點功課,向更新處承辦科問一下當天審議所做成的決議是什麼,其內容絕非如您所說...審議會所給之容積,經權利變換後,超出一坪換一坪的部分都會再收回,另外其他細節也不是你寫陳述的那樣。身為新聞工作者,您手中握有第三權,相對也要負起提供正確資訊的責任,這部分盼您謹慎。

3.其他部分小弟多深表讚同!

小弟當天也有在現場,手上還有實施者發給委員遺落的簡報內容,與文中陳述數字大致並無差別,當天審議也沒有針對獎勵內容多做刪減。

至於容積獎勵會收回之處,依決議應是指權變之後依新版審查原則針對4,5層樓部份檢討是否有多給一坪換一坪,然就現況計畫觀之,文中所指應強調限縮檢討後只有針對4,5樓而讓其它土地一併享有增額獎勵之不合理現象。

絕口不提 不是「 決口」

如果住戶僅以地上權換取都更,就可被稱為「免費一坪換一坪」;如果是以土地所有權換取都更,就不是免費了。如果郝龍斌「免費一坪換一坪」不是在說謊,就應該立法規定建商售出都更所得到房屋的購買人不得再出售,以避免製造日後因地上物所有權人變更所產生的地上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紛爭。

為反對而反對, 真的這麼有辦法出來選總統啦, 看不起這些虛偽的什麼受害聯盟

出來選總統(成為權力者)才有話語權?

沒有權力時,就沒有論述多元意見的權利?

很多人喪失了生命,才幫您爭取到您現在呼吸到的言論自由空氣,您卻如此鄙棄它,令人遺憾。

原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可自組改建委員會協議自己的需求後,再找建商合建或銀行信託自地自建,把利益給原所有權人。

彭先生家族不就是最早發起永春警舍都更改建的住戶委員會成員,怎麼現在變成了反都更大將?還有明知而刻意隱匿的學生參與煙滅歷史,其中的故事甚是有趣啊!

莫名其妙把家族成員意志與行為與個人意志行為直接劃上等號的人,腦容量與腦結構才更有趣吧!

你爸是殺狗的,你就不能去作動保運動?
你爺爺是水泥工廠工人,你就不能作環境保育?
我的天呀~這到底是什麼時代了,哪門子誅九族連坐法?別鬧笑話了好嗎樓上

換一艘航空母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