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婚姻平權,還是革命?
──當同性婚姻爭取合法

2012/10/2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這些年,台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伴侶制度等議題的討論不斷,即將在本週六(10/27)登場的第10屆台灣同志遊行,也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 為主題,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浪漫、美化的方式訴求認同、改革制度,我們也應該積極面對婚姻產生的特權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婚姻作為鞏固私有制、性管制的工具。享有婚姻帶來的利益之際,也看見被排除在婚姻關係外頭的人,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其所面臨階級落差、資源排擠的處境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同志運動不能只停留在此,倘若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卻不去同時處理其他包含教育、反歧視等等的同志議題,那麼所謂的「改革」,最終也只會成為國家收編的一種手段。

由婦女新知、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在2009年底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致力推動多元家庭的法制化運動,經過多年討論,伴侶盟也於今年(2012)7月底正式完成「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並在8月11日正式立案。草案內容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這三套成家制度, 9月起並展開為期一年的百萬連署行動。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伴侶盟花了2年半的時間完成「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能依據各自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伴侶或多人家屬。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指出,預計明年(2013)9月把草案送進立法院,對於屆時面臨的協商阻礙,甚至被迫妥協,伴侶盟並未設停損點,也不認為草案裡那一個部分可以犧牲,「如果能夠捍衛,我們就會捍衛到底」許秀雯強調,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希望民眾能共同參與、努力推動。

三套制度多元成家 扭轉歧視 鬆動婚姻霸權

此次修法,同性婚姻上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把「夫妻」改為「配偶」,「夫妻」改為「雙親」,簡至潔表示,這樣修改不僅是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要去除性別要件,讓多元性別者無需受限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去除性別二元對立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不過,許秀雯也說,在策略上仍保留了婚姻現在的既有面貌,原因是希望婚姻和伴侶制度能成為真實的不同選擇。這並不表示伴侶盟對於婚姻沒有批判,但在推法過程中,先保留對於婚姻的某些批判,譬如通姦罪,因為牽涉到刑法改革,所以並未納入相關議程。以及在民事離婚要件裡,即使是配偶與他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離婚事由。許秀雯表示,伴侶盟對於婚姻也有保留意見,可是也理解對某些異性戀、同性戀和跨性別來說,婚姻是一個可以說明他們關係的形式,因此不應該否定他們的選擇和想法。而伴侶盟同時設計了伴侶制度,提供給不滿意婚姻制度的人選擇。

伴侶制度是不分性別、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情侶、好友等不同形式的親密關係都可透過伴侶制度建立家庭,但締結關係僅限2個人,且需年滿20歲。「這套制度異性戀也可以使用」,簡至潔指出,伴侶制度不像婚姻制度由法律規範的一套固定框架,而是可以按照雙方的意願,共同協商如何安排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子女撫養、家務勞動等權利義務。許秀雯提及,若要解消關係,只要單方有意願就可,鼓勵好聚好散,避免歹戲拖棚。許多國家只有伴侶制度,或者先有伴侶制度再通過同性婚姻,許秀雯表示,在這次修法草案中,伴侶制度並不次等於婚姻,而是要一起推動,因為伴侶制度的內涵與精神和婚姻大不相同。如果已經結婚的人,也能轉成伴侶制度,但無法同時選擇婚姻和伴侶制度。

相較於婚姻與伴侶制度僅限兩人建立關係,多人家屬制度則擴充了《民法》對於「家」的定義。除了打破傳統一對一親密關係才能成家的規則,也不再視親屬關係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無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或具有血親、姻親關係的親屬,只要認為彼此是家人,就可透過這個制度成家。

簡至潔表示,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忽視、排除同志成家的權利,除了造成同志無法獲得法律承認外,也暗示了同志相較於異性戀次等,不值得國家平等對待,簡至潔認為,只有修正不平等的法律,才有可能真正扭轉性傾向歧視,否則不平等的法律只會成為維持社會歧視的依據。

部分同志社群認為爭取婚姻權會再次鞏固主流社會所推崇的婚姻意義與價值,將其他族群推往社會的更邊緣,成為壓迫來源,對此,簡至潔認為,透過建立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制度增加選擇,改變婚姻做為成家唯一管道的社會現實,就可能動搖婚姻的霸權地位。另外,伴侶制度也使國家在親密關係中的角色退居到第二線,不再介入雙方對於親密關係的規劃與決定。

相較於婚姻制度有著許多必要、不可變更的條件,伴侶制度擁有更多彈性空間,由雙方針對住所、財產等安排自由協商調整,那麼為什麼不直接將婚姻修改成跟伴侶制度一樣就好呢?

簡至潔表示,無論是異性、同性伴侶,對某些人來說,婚姻是比較深刻的承諾,婚姻在文化上的意義是不能被剝奪的。但如果用婚姻來架構所有親密關係也很怪,像是好友要成家,「不能說因為把婚姻修改得很彈性,所以就去結婚吧」。許秀雯認為,「退場機制」、「性的控制」是關鍵,國家是有意識地去維持家庭、婚姻的穩定性,國家對於家庭的功能、規劃有一定的想像,所以國家會把離婚率升高、少子化看成負面的事情,國家不過是把人民當工具,並不管人民要什麼。人民跟國家的關係,在婚姻制度底下有著非常微妙的共謀,包括人民讓渡自己的親密關係,由國家進行控管,很多人直到離婚那一刻,才了解到婚姻裡的權利義務。所以現在要先引進伴侶制度,開放選擇,如果要馬上把整個婚姻改成像伴侶制度那樣,立法遭遇的困難可能會比現在還要大。

許秀雯指出,允許多元成家是毀家廢婚的一種方式,在政治上實作是要允許多元成家,改變家庭跟婚姻的意義,毀掉父權的婚姻、家庭。「如果很單純地談概念性的毀家廢婚,在政治上沒有支力點」,她認為,毀家廢婚派不是對立面,相同點大於相異點,最大的相異點在於,運動上正面擴大制度的包容力,而不是在理論面提倡毀家廢婚。選擇開放選擇,酷兒自由進入家庭、婚姻,可能就會改變家庭、婚姻的風貌,「有權利不去實行,與沒有權利是不一樣的」許秀雯說。

路徑不同的「毀家廢婚」? 廢除特權利益才可能真正平等

然而,在推動婚姻同時,必須看見婚姻連帶產生的特權與利益,譬如過去同志在加護病房的探視權上,飽受不平等對待,但這個困境並不會因為進入同性婚姻就可獲得解決,因為只要不是在婚姻或伴侶關係的個人,包含異性戀在內,都無法探視。想像一下,不分同性、異性,當婚姻的中兩人各自分居或另有男女朋友,若其中一人躺在加護病房,醫院還是只會開放家屬、法律規定的配偶──一個可能鮮少聯絡的人,探視或簽署醫療文件,而病人的男女朋友──和她/他緊密相處、彼此照顧的人,依舊被排除門外。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如何在推動這些新的、開放的範疇之際,同時帶動要求社會對於財富重新分配、階級正義、土地正義、環境正義的實現,「這是我們最想要做的」,王蘋說,因此若要加入伴侶制度、同性婚姻的推動,就會去檢驗自己是基於什麼理由加入,「如果只是美化我們所反對的價值,那麼我們不太可能參與」;性別人權協會文宣部主任陳俞容則認為,若是浪漫的幻想、宗教的祝福,就讓婚姻停留在這裡,不要讓國家資源因為這個制度而產生排擠。

王蘋指出,目前草案只是把制度擴大調寬,只是打破異性戀婚姻,但婚姻、伴侶權的制度設計,依然排外。她以政府推出的青年購屋貸款為例,同志會認為不公平,為什麼只有異性戀夫妻可以申請,因此也要求同等待遇。但必須看見該項政策不只排除同志,也排除了所有不在婚姻關係裡的人。王蘋認為,不是擴大資格門檻就能解決問題,如果只是讓更多人進入,而不去批判特權產生的問題,反而會鞏固婚姻的特權,打不到問題真正的核心。

「婚姻制度是個不公平的制度」,在8月25日同志遊行聯盟舉辦的「我們結/解婚吧」論壇上,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成員卡維波指出,「只准許異性結婚,卻不准同性結婚,這是婚姻制度的不公平,然而這並不是婚姻制度裡唯一的不公平」。卡維波解釋,婚姻制度的不公平,不只在於法律條文的限制和相關制度的安排,而是婚姻的意義已被壟斷,一些人對婚姻的理解、想像和期待變成所有人的規範,以至於某些婚姻的實踐遭到歧視和汙名。

由於現行婚姻制度對同性戀不公平,所以同性戀要求改革婚姻,但是婚姻的不公平也絕對不只針對同性戀,卡維波表示,目前還有很多被不公平的婚姻制度所歧視和壓迫的主體,希望能改變婚姻制度和意義,「婚姻的意義是婚姻制度裡不公平的一部分」,他說,婚姻的意義在我們這個時代改變很多,譬如婚姻是為了傳宗接代,但如今很多人不這樣理解婚姻;但如果要把傳宗接代當成規範,硬要求所有婚姻都應該要生育子女,或在道德上汙名沒有下一代的婚姻,就是不公平。卡維波也質疑,現在的社會和媒體,將性忠誠放進婚姻的意義裡,這是一種壟斷的詮釋,導致不遵守性忠誠的人會被質疑「為什麼要結婚?」婚姻成為一種性管制的功能,汙名了所有婚外性行為。把「性忠誠」當成婚姻的規範,其實就是對婚姻意義的壟斷與不公平。

同性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卡維波主張,人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可以自由進入婚姻,或者組成家庭。他並不認為同性婚姻的意義是相愛的人應該要結婚,「因為不相愛的人也可以結婚,而相愛的人也未必要結婚。」同性婚姻的基礎可以不是因為愛情或性欲,更不是因為性忠誠,婚姻真正的基礎在於人可以自由結合。

同性婚姻不是單一議題,卡維波表示,要改革的是婚姻制度和其意義,而不是只有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要和「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連結在一起,並且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因此在推動同志婚姻的時候,必須同時照顧不婚者、未婚者、同居者、外遇者、通姦者的利益,而不是獨自壟斷婚姻的意義,繼續建構婚姻內外的利益落差。卡維波說,正是因為同性戀的差異與多元,單一的議題反而可能會分裂自己,擴大議題,團結更多包含同性戀以外的改革者。

卡維波提醒,同志運動不能把同性婚姻當成最重要的大事,它可能是某些時刻的焦點議題,但是不能把運動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不要幻想同性婚姻可以一勞永逸解決同性戀汙名、被壓迫的問題,畢竟國家對同性婚姻的認可、正當化的手段,並不能翻轉社會、文化裡同性戀的負面意義,只會轉入地下或轉換成其他形式。卡維波以通姦者舉例,十幾年前的台灣法律規定通姦者不能結婚,後來國家廢除這條法律,給予通姦者結婚的權利,「但通姦者有被平反嗎?有正面的意義不受歧視嗎?」卡維波呼籲大家拋棄幻想,準備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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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同性婚姻根本不應該合法化

從這篇文章就看得很清楚,同性婚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於:透過改變婚姻的義涵,讓婚姻名存實亡,以促成性解放的實現。

卡維波指控擁護忠貞婚姻者是搞壟斷,但我想反過來請卡維波自己不要壟斷對婚姻的理解、想像和期待,不要把鼓吹忠貞的人汙名化或冠上歧視的罪名,任何人都有反對性解放的人權,都有思想自由的人權,請尊重。

用進入婚姻體制來「毀棄」體制,聽來有點詭辯。不過社會運動一向是這樣的,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同家會退出伴侶盟公開聲明
— 祝福「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立案法人化
2012.07.13

2009年底,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與本會五個團體以及一些熱血個人成員正式成立「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盟),合作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伴侶權益,以及多人家庭制度。如今伴盟決定成立正式法人組織,以利後續長期推動各項工作,本會樂觀其成並且參與籌備過程。
不過,在法人章程草擬過程中,本會就「是否應該為團體代表保留當然理監事席次」一事,與其他籌備委員立場和想法產生明顯差距,且無法達成共識,故本會決定退出籌備委員會並且放棄會員資格。這篇聲明旨在說明本會放棄伴盟團體成員身分的理由。
本會認為「推動聯盟」意在協調不同組織對法案內容的不同立場意見,集結各組織共同推動修法工作,首要任務應擺放在串連和整合團體動能與意見,雖然溝通工作嚴峻,偶使決策緩慢困難,也要盡力相互協調,以在立法工作中追求同志群體最大福祉,故應在正式立案之後提高團體成員的決策位階,維持團體代表在聯盟擁有當然理監事席次(意即理監事團體保障名額),以加強聯盟代言同志團體的集體正當性。
但其他籌備委員認為保障團體成員參與席次並無助於聯盟的主體正當性,反而可能因為必須等待團體尋求內部共識,減緩聯盟向前推進的速度與效率,故主張降低團體成員的決策位階,以加速聯盟決策與行動的便捷性。
降低團體代表決策位階意即提高個人成員之決策位階,聯盟正式立案之後,將會由個人成員主導修法方向,與聯盟成立初衷相違背。然而,本會認為,兩種不同的運動路線並無是非對錯,只是現階段實難整合,因此決定放棄過去以內部成員身份參與伴盟的模式,退出籌備委員會並且放棄會員身份,改採組織對組織的外部友好合作模式。
未來修法還有很多部份需要有志之士一同努力,同家會為伴侶盟立案法人化之後的發展獻上深切祝福,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的合作機會。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謹致

有些運動者大概要聲稱也要毀壞廢棄某些價值或體制到了一種極端
連最基本的運動倫理也要一併掃入歷史的灰燼
會發出反對聲音的先鬥出團體外再說

找來當決策團隊的理監事有些是但多是可以控制的菜鳥護衛隊
一言堂的決策中心被某些主事者把持 反正投起票來他穩贏
好笑的是面對這麼巨大的一場戰爭 主事者大概覺得有阿妹跟明哥加遲就穩贏的 不擴大陣線也就算了

鬥走不合意的 逼走可能威脅領導權威的 羞辱曾經提供協助但如今已經不需要的前盟友 反正吃定沒人膽敢挑戰同運的道德正當性(敢批評我 難不成你是真愛聯盟的盟友?)是領導者的最大法寶

起草法案 組織運動 固然有其歷史貢獻 但這個集結了許多人(而不只是少數主事者)努力的運動 最終若毀壞在某些人手中 歷史也終將清算她們的責任

看了上面的回應
很好奇的跑去找伴侶盟網頁,發現沒有理監事名單耶,只看到幾個聯盟團體
已經立案又公開募款、義賣的公益團體,好像應該資訊揭露要清楚一點吧
還是有哪位高人要指點一下,理監事名單在哪@_@

順手貼一下在伴侶盟網站上看到的,回應前面那個同家會的聲明

伴侶盟公開澄清聲明 2012/7/15
伴侶盟前成員同家會因伴侶盟於組織籌備正式立案過程中,不擬採行「團體會員理監事保障名額」,而決定退出伴侶盟,我們對此深表遺憾,並衷心期望未來仍能攜手合作。惟同家會於2012/7/13發表之「退出伴侶盟公開聲明」(下稱該聲明,同家會公開聲明網址:http://www.lgbtfamily.org.tw/events_content.php?id=119),有若干訊息恐有導致讀者誤會之虞,茲此澄清如下:

第一、伴侶盟從成立之初迄今,一直同時由團體成員與個人成員共同參與組織運作,我們的組織決策模式採行由工作者協商決策之直接民主模式,團體成員與個人成員在組織決策位置上並無地位高下之別。伴侶盟立案後,仍然會有團體會員,如果團體會員有意願,也當然可以競選理監事,因此並無該聲明所稱,不採行「理監事團體保障名額」即是「主張降低團體代表決策位階」或「提高個人成員之決策位階」的用意。事實上,我們不僅對於團體會員不設理監事保障名額,對於個人會員亦是如此。

第二、伴侶盟有關「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及「多人家屬」之修法方向,早已藉由歷時兩年來多次的內部會議討論以及廣泛徵詢外部意見,取得初步共識,該聲明稱伴侶盟將來會「由個人成員主導修法方向」,顯係重大誤解。在未來立法協商的動態過程當中,草案當然可能因社會對話而有進一步的若干調整,但這與伴侶盟立案後理監事組成有無設置「團體會員保障名額」並無關連。

第三、伴侶盟希望藉由「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及「多人家屬」制度的推動,讓台灣所有公民無分性別、性傾向均得平等成家,為達此一理想,我們向來看重並專心致力於整合社群意見,同時,我們也深刻體認到,這個立法運動所需要的,不僅是去「代表」或「整合」聯盟內部現有的團體或個人成員的意見,而是一個更廣大的、與所有階層、領域進行社會對話的過程。這是為什麼,在過去的一年多以來,我們舉辦或參與了多達上百場的影片放映、座談、演講,期以深入各階層、學校、社區進行直接對話,蒐集並廣納各方經驗、意見,豐富我們倡議的內容。伴侶盟過去尚未立案之時這樣做,將來立案之後亦將一本初衷,持續進行草根對話,直到「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理想成為我們的社會現實。

伴侶盟珍惜並感謝在立法運動漫漫長路上,所有曾經一起同行的運動夥伴,如果我們分離,為的也是下一次更美好的相逢。

從那個最新座談動態上可以看到零星的幾個名單
什麼常務理事、理事之類的

不過這種事情我想是這樣的,你沒捐錢、不是他們的成員
談accountability誰理你啊
他們網頁上那些留言也沒人在回啊

同性婚姻根本不應該合法化

錯誤觀念.....
正解-->同性不叫婚姻.

既是「因為不相愛的人也可以結婚,而相愛的人也未必要結婚。」!
又為何「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此「情」是啥情?

有了「共識」不成了另一威權?

卡說:「但通姦者有被平反嗎?有正面的意義不受歧視嗎?」通姦者需要被平反甚麼?通姦有正面意義?這學問太大了。如果有正面意義的話,就是人愛做甚麼就甚麼,要怎樣搞就怎要搞,這是卡何所推廣的,要年青人趁早享受性交,愛怎樣就怎樣。責任呢?

愛合就合,愛分就分,愛姦就姦(在他們的理論裡,已無通姦概念,這字根本就是錯的。)大家只要搞得快樂,管它甚麼後果!

人類社會可能這樣嗎?人有可能沒有對錯、不知羞恥嗎?如果這樣,是人類的祝福或災難呢?當然,卡何是不管這些!

不能同意你更多!!!!

同性婚姻是自由選擇,本來就該合法化。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規定: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台灣不是神國,為政教分離,支持世俗主義的國家,人民能決定自己的生活、選擇宗教信仰、及婚姻自主權利。

請同運份子三思!同性戀者在這件事上完完全全地被當作棋子!同性婚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想革命,但少了熱情。一群不同利益者結合,一下子就燒乾了。革命要先能革自己的命,馬克思寫資本論時,他的女兒餓死了,仍不改其志,傅科因愛滋死了,他的同性伴侶為他發起ACT-UP,這兩個掀起革命風潮的人死年正好隔百年。試問,提出多元成家架構的諸君,除了理想,我看不出有何革命者熱情可言。百年後,你希望留下什麼給後代?請深思。

不允許同性結婚,同性戀還是存在,並不會消失,但同性戀伴侶們少了保障。如果這社會硬叫同性戀跟異性戀結婚,會產生幸福還是造成更多人受傷害?同性戀也是上帝創造的阿!如果上帝真的不允許同性戀,那這世上就不會有同性戀這生物存在,神愛世人、萬物,不會鄙視、唾棄誰。
我一開始也以為有人在利用同志們,但是我去看了、查了很多資訊,發現多元成家並不是我一開始認為的荒謬的方案,它只是要讓我們多了幾項選擇,傳統婚姻一夫一妻還是存在,並不會隨著多元成家方案做修改,或被取代,不會毀家滅國,不會小三合法化,不會全台變同志,不會造成亂倫,不會造成大家不負責任,不會造成性解放,社會不會變混亂,大家不要將疑惑、不解造成恐慌、否定,大家可以認真的看看這篇,這篇有回答了多數人的疑惑、不解,請大家看完之後再來評論多元成家有哪邊不好,謝謝。https://disp.cc/m/tread.php

你知道這篇文章就是主要編訂多元成家法案人發表的文章嗎??
所以在看完之後,你還會覺得不會毀家滅國,不會小三合法化,不會全台變同志,不會造成亂倫,不會造成大家不負責任,不會造成性解放,社會不會變混亂。......也未免太奇特了
如果婚姻變成像卡維波說的『身為人就可以選擇自由的結合』大家只要權益不要責任,你覺得呢? 倒楣的會是誰 ?

抱歉,我貼成錯誤的網址,是我的錯~
我要給大家看的的網址是這個才對,https://disp.cc/m/tread.php?id=332-6YIt
請大家看完之後再來評論多元成家有哪邊不好,謝謝。
多元成家通過後,民法、憲法的法規依然存在,多元成家它只是要讓我們多了幾項選擇,傳統婚姻一夫一妻也還是存在,並不會隨著多元成家方案做修改,或被取代,是讓更多弱勢、無助的人在法律、醫療上有保障,不會毀家滅國,不會小三合法化,不會全台變同志,不會造成亂倫,不會造成大家不負責任,不會造成性解放,社會不會變混亂,大家不要將疑惑、不解造成恐慌、否定。
伴侶盟提倡的一些像是卡維波說的『身為人就可以選擇自由的結合』的觀點,我覺得並不是鼓勵大家淪落,而意思是在說人人平等。伴侶盟的發言、表達都比較區於用精神、意境之類的方式表達,常常不夠口語化,讓人聽他們、看他們表達時,都會誤解,都會想說天阿~他們再說什麼~,因為大家無法理解他們所要傳達的,這點也是讓大家對多元成家造成恐慌的原因,把原本方案的好意誤解為要毀了台灣…大家可以認真的看看我貼的網址裡的內容,裡面有回答了多數人的疑惑、不解。請大家能夠認真看看,謝謝。

「不允許同性結婚,同性戀還是存在,並不會消失,但同性戀伴侶們少了保障。如果這社會硬叫同性戀跟異性戀結婚,會產生幸福還是造成更多人受傷害?同性戀也是上帝創造的阿!如果上帝真的不允許同性戀,那這世上就不會有同性戀這生物存在,神愛世人、萬物,不會鄙視、唾棄誰。」
可以修改一下:
「不允許殺人,殺人犯還是存在,並不會消失,但殺人犯們少了保障。如果這社會硬叫殺人犯不可以殺人,會產生幸福還是造成更多人受傷害?殺人犯也是上帝創造的阿!如果上帝真的不允許殺人犯,那這世上就不會有殺人犯這生物存在,神愛世人、萬物,不會鄙視、唾棄誰。」
我無意將「同性戀」比擬為「殺人犯」,我要強調的是:那個推論的邏輯是錯誤的!

所以國外紛紛廢除死刑不是嗎?

不了解廢死不要隨便說。歐陸的人權通貨膨脹。可信度不高。

關於廢死的文章在這裡 有仔細討論。

台灣不需要通貨膨脹的人權觀。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category/1398930

回應"不解"
你用殺人犯拿來比就犯了邏輯上的錯了
殺人犯犯法 ,同性戀沒有犯法
殺人是一件違法的事,結婚不是一件違法的事

你自己去看你代換的字詞
完全是和原文不對等的東西

你才是杀人犯

棋什麼鬼阿棋,民法972你看過沒,現在要改的只是把"男女"換成"雙方",通姦也沒有除罪好嗎

通姦不除罪真是太糟糕了哭哭
我要結婚也要通姦除罪化嘻嘻
談戀愛時期跟結婚後都一樣嘛
差別只是法律上的關係不是嗎
有了小三小王又怎樣呢愛情哪

同運人士為什麼強力且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
1.因為沒有多元成家法案,同志婚姻就不成立,就不能領養小孩
2.因為沒有一個正常的家庭願意讓自己的小孩給同志認養
3.還有一些人是趕流行、不思考也沒大腦,以為支持多元成家是一種人權運動,或是平常沒做甚麼好事,以為這樣就是關懷弱勢

多元成家的目的:
1.同志結婚成立,就能領養小孩,但小孩從哪來呢?
2.高舉多元而不談責任,製造更多不正常的家庭,或稱不負責任的男人與女人,更多沒人要的小孩,這樣同志才有認養的來源

1. 單身的同志就能領養小孩
2. 「恐同家庭」不給同志認養是無所謂啊,但其它「不恐同家庭」願意,關你鳥事啊
3. 有一些人是趕流行、不思考也沒大腦,以為反修民法972是一種護家運動,或是平常沒做甚麼好事,以為這樣就是守護家庭

1. 誰規定同志結婚的目的是領養小孩?沉溺在自我幻想了嗎?
2. 異性戀自己定義出一個不正常家庭,又拼命自己製造,干同性戀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