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五分之一員工是「臨時工」?
台灣派遣濫用問題的縮影

2013/10/10

公廣集團旗下新聞記者、新聞節目企畫長期由許多派遣擔任。不過承攬派遣業務的人力銀行年底約滿,新的派遣公司尚未找到,高達兩百名派遣員工,不知該何去何從。

台灣派遣人力高達五十七萬人,光是政府機關裡便有一萬名派遣人員,立委抨擊政府部門大量使用派遣,根本是拉低薪資的禍首。

但除了公家機關愛用派遣,號稱屬於全民所有的媒體機構──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一樣充斥派遣人力。一個公廣集團就有兩百名派遣員工,占五分之一的勞動人力,其中就連新聞部門,都有相當高比例的派遣人員。

薪資成長相當不穩定

公廣集團開始充滿大量派遣,得從二○○七年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說起。

由於過去台視、東森承接原民台和客家電視台,華視負責宏觀電視台的業務時,難免遇到政府機關介入節目製作的狀況。因此,公共電視便在○七年依照公股處理條例,將「原客宏」業務一併納入。不過三台納入時,不確定這些業務是否會一直歸在公廣集團內,因此許多人力需求,便以派遣方式招聘。

派遣使用過於浮濫讓公廣集團內出現許多荒謬狀況,例如原民台的記者多數是派遣人員,新聞台最主要的業務反而是由這批不穩定的勞動力來支撐;而公共電視的新聞節目,節目企畫長期也使用派遣人力。至於新聞資料室,除了主管是正職員工以外,其他皆為派遣。

說起來公廣集團內的派遣員工,一樣享有年假、三節禮金、醫療保險和生日禮金等福利,年終獎金一個月更是明載在勞動契約裡,乍看之下待遇似乎還可以。但是由於正職員工進入時的薪資,是以學經歷換算職等來計算,而且可依考績加薪;派遣員工則是由部門主管來提出建議薪資,之後由行政人事部門核定,雖然每年也一樣要考核,但考績無關加薪,因此薪資成長相當不穩定。

在公共電視工作了八年的派遣員工陳幸娟(化名),一開始進入公視時月薪只有一.九萬元,後來調薪一次,但工時也跟著增加。最近一次調薪,則是因為陳幸娟向主管反映,與他同樣職務的人薪資較高,似乎有就業歧視的嫌疑,之後才獲得改善。

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派遣

「一開始我去反映,主管還跟我說,『那是因為你動作比較慢啊、派遣就是這樣,薪資無法調動』,後來知道我要去申訴,馬上改口跟我說等經理回國就和我談。」結果沒等經理回國,隔天就幫他加了兩千元,但工時卻跟著延長。

「原本我不知道自己是派遣,因為面試我的人都是公視的主管,後來簽契約時才知道中間有個派遣公司。」陳幸娟說,雖然派遣公司是名義上的雇主,但是當就業歧視問題產生時,他向派遣公司反映,派遣公司只說會找公視談,之就是公視的主管跑來找陳幸娟瞭解狀況,中間過程派遣公司根本沒有幫上什麼忙,「讓我很想問,我的雇主究竟是誰?」

除了薪資成長不穩定,工作狀況也充滿不確定。公廣集團多年來總共換了四間派遣公司,目前由「1111人力銀行」承接相關業務。不過由於1111和公廣集團的合約將在年底到期,而新的派遣公司尚未找到,因此這兩百個人力將何去何從,沒人知道。

「其實1111和公廣集團的合約在六月就已經到期,但是因為當時公開招標沒有廠商來標,流標之後公廣集團只好協調1111展延業務到年底。」今年六月剛進入公共電視的吳文賢(化名)氣憤地說,但是他剛進去時,根本沒有人主動告知合約問題。一直到八月,同事之間傳出派遣公司即將約滿的流言,又有同事直接打電話向1111詢問,才證實了這件事。

「雖然當時面試我的是公視的主管,但是簽約時人事部門有找1111的人來跟我簽,那我當然就認定1111是雇主啊!可是一直到此時此刻,他們從來沒有主動向員工告知這些勞動權益問題。」吳文賢表示,這種狀況讓他感覺很羞辱,也覺得派遣公司,根本不把與它簽約的人,當成自己的勞工對待。

非短期需求,不該用派遣

由於合約即將到期,讓不少派遣員工擔心相關權益受損,在公廣派遣工會詢問後, 1111強調,原本明訂的年終獎金一個月,要公廣集團有給錢,他們才會給員工,不過就算他們沒有給,也會有下一個承接業務的派遣公司去幫忙支付。

至於後續若沒找到其他派遣公司承接業務,兩百名派遣工又該如何?「他們說如果我們想留在1111,那他們就會找其他同性質的工作給我們,如果距離很遠也會有食宿津貼。聽起來好像都合法,但如果派到很遠的地方,有些人也許會選擇離職。派遣公司這種充滿不確定性的說法,感覺上像是在逼退我們!」吳文賢無奈表示。

對於工會的擔憂,1111經理鄧新穎強調,原則上都會有新的派遣公司承接業務,因此勞工權益不會受損。至於為何沒有主動告知員工合約到齊的問題,鄧新穎說,「這是公司和公司之間的契約,所以不會主動向員工透露。」

而公廣集團方面,內部員工透露,公視董事長邵玉銘瞭解派遣問題後,初步釋出善意,已要求四名董事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內部人力盤點,年底人力盤點結束後,有需求的人力將會納編為正式員工;其他勞工將會依法資遣。不過能納編多少人力,也得視文化部編列的預算來決定。

「目前我們已經拿到一份『工作說明書』,要我們填寫自己的工作內容做為評估勞動力需求的依據。」不過吳文賢質疑,但是這樣的盤點方式到底以什麼標準來判定一份工作有沒有需要,畢竟只要不是短期暫時性人力,本來就不應該使用派遣,「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把兩百人全部納編。」

陳幸娟也強調,應該得要全數納編,「我們都做這麼久了,當然是有這個人力缺啊!過去它們是假派遣、真雇用,現在應該負起雇主責任呀。」

假派遣、真聘僱

公廣集團派遣合約到期的爭議,反應出台灣的勞動法令不足,導致派遣勞工權益受損等問題。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派遣公司說得要『要派公司』給錢,他們才有辦法給付年終,這樣的論調乍聽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就是台灣派遣最大的問題!」

林佳和解釋,和派遣公司簽約的勞工,屬於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當合約註明有年終獎金時,就等同於「保障年薪」。換句話說不管要派公司有沒有給錢,派遣公司都得要支付。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也強調,不管公廣集團有沒有給錢,1111都應當支付;若是沒有依照合約支付年終,將構成違反勞動契約。

可是台灣多數企業都是「假派遣、真聘僱」,派遣員工和派遣公司之間勞動契約就像一種無意義的法律關係,「派遣公司基本上像是職業介紹所,告訴你去那邊工作,但它不把和它簽約的勞工當成自己人。所以遇到要不要給錢時,它反而會把責任推給要派公司。」林佳和分析。

「假派遣、真聘僱」的氾濫,追根究柢便是法令的缺漏,現行法令雖然要求派遣公司不得與它旗下員工簽訂定期契約,但是卻沒有規定要派公司只能在「臨時性」工作上使用派遣。

林佳和說,這樣不健全的法令,造成的結果就是「明明是同一群派遣人員,在同一間要派公司做很久,只有中間承包業務的派遣公司換來換去。很多員工搞不好根本不知道這個坐在自己身邊好幾年的同事,其實是派遣人員。」

林佳和指出,在荷蘭,派遣工作平均工作長度是七個月,只要派遣員工在同一職務上待一年,就算做長期的人力需求。而在日本,則是禁止要派公司自己面試派遣員工,以避免假派遣的狀況發生。「但是在台灣,派遣員工可以一做一、二十年,中間換好幾次派遣公司當老闆。」

其他國家為了避免企業浮濫使用派遣,透過法令保障派遣勞工的薪資、福利,讓使用派遣的成本與正職員工差異不大,降低企業使用派遣的誘因。另外限縮可用派遣的職業類別,讓派遣業成為協助低技術勞工找到短期工作的管道,而非協助企業犧牲勞工權益的幫凶。「但是在台灣,因為政策不清楚、法律不完備,導致現實往往令人遺憾。」林佳和感嘆。

提高使用派遣的成本

王厚偉則強調,勞委會即將推出的「派遣法草案」,增加了許多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的條文,例如派遣員工的薪資,不能和要派公司裡同等職務的正式員工有落差,以提高使用派遣的成本。

「另外我們也規定,一旦要派公司自己面試派遣員工,但勞動契約卻是簽在派遣公司底下,該名員工就算做是要派公司的正式員工,避免假派遣、真雇用的發生。」王厚偉說。不過勞工團體擔心的「限制使用派遣人數」和「限制可使用派遣的行業別」兩項關鍵條文,王厚偉則語帶保留,強調一切「都還在討論,我們都還沒有定論。」

這幾年台灣派遣人力持續成長,讓許多勞工長期處在就業不穩定狀態,由公廣集團所暴露出的派遣問題,不僅需要資方肩負起雇主責任,還需要政府部門堅守政策核心精神,遏止派遣的擴大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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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與食衛法基本上都是在保護資方的爛法....對資方罰則都不符比例的極低! 罰的不痛不癢, 最後最倒楣的都是勞工與消費者...實在不懂立法院為什麼不能修法大幅提高罰鍰呢? 輕者(初犯)很痛, 重者(累犯)可能讓你公司倒閉! 讓資方不敢蠢動...勞工與消費者都有保障...而且政府也省下很多的勞動檢查或食品稽查人力物力的開銷...一舉多得, 為何不為呢!

派遣公司是勞工薪資退化的元兇,為何政府還放任無法無天的做,為何不能還給勞工本來該有的權利,任其被剝削!

派遣公司根本就是政府蓄意合法下的詐財集團!

3派遣公司挨罰 勞團︰罰鍰不成比例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9日 上午6:11.. .
〔自由時報記者宋小海/台北報導〕北市勞動局昨公告勞動派遣專案檢查結果,共抽樣北市十家事業單位,其中山大、聯亞、雙富等三家人力資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違反項目為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及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指出,這次專案檢查遭裁罰的派遣公司皆為初犯,山大人力有限公司因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在國定假日未加倍工資,僅給員工五百元津貼,兩案共處四萬元罰鍰。而聯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則有二十二名外派人力加班超過十二小時;雙富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均各處兩萬元罰鍰。其中,案情較重的山大、聯亞皆以主管外出不在為由拒絕回應。

勞動局局長陳業鑫表示,近年業界為因應產業轉型,對於人力運用改採彈性運用策略,使用派遣勞工比率及從事派遣工作人數亦有日益增加之趨勢,但仍應符合勞動相關法令規範,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將被處以兩萬至三十萬罰鍰。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許多企業或雇主透過人力派遣公司規避勞動法規,許多勞動條件惡化也是因「要派公司」造成,裁罰派遣公司效果有限。勞陣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洪敬舒則說,裁罰結果與業者省下的成本不成比例,勞委會與地方勞檢單位應加強抽查,針對累犯加重處罰並同時公布事業單位與業主姓名,避免勞工誤上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