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勞工局打壓勞工團結權 竟要求在地勞工到雲林組工會
人權都市帶頭打壓勞動人權 勞工之母惡意遺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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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派遣等非典型雇傭型態勞工人數,這些年來在台灣不斷增長,派遣勞動不但成了企業規避雇主責任、壓低薪資的新法寶,勞委會近年來針對派遣業的勞動檢查亦凸顯派遣勞工遭違法對待的普遍狀態。甚至,各級政府單位為節省成本反成了台灣派遣勞工的最大雇主之一。低薪、低保障的派遣勞動現象儼然是台灣薪資停滯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

派遣勞工得不到法令與政府的保障與照顧本已夠辛酸,只是萬萬沒想到,在南台灣高雄,一群勇敢的派遣勞工在決定挺身出來組織工會,反而卻遭主管機關-高雄市勞工局的百般刁難,非但數度拒絕勞工提供成立工會申請,更無理要求這群在高雄在地工作多年的員工,向遠在百公里之外的雲林縣政府申請登記。台灣通訊網路工會指出,高雄市勞工局不當的行政阻撓,已嚴重侵犯到憲法所保障勞工結社的基本人權!工會更質疑,市政府不時以人權都市自我標榜,但在面對高雄市內土生土長、一分一文薪資均按時繳稅的勞工市民想自力救濟、組織工會以爭取勞動權益時,未見關懷,卻擺出推諉、官僚之態度,帶頭打壓勞動人權。

目前受雇於吉宏興業公司;派遣至位於高雄的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服務的一群派遣勞工,日前經過多次討論與籌備,在台灣通訊網路產業工會的協助下,正式向高雄市勞工局提出成立吉宏興業企業工會的申請,然而,高市勞工局卻在9月10日回函,以派遣公司-即吉宏興業登記於雲林縣為由,駁回了組織工會的申請,並要求這群高雄在地的派遣勞工必須改向雲林縣政府申請。

工會會址選定應屬勞工自治範圍 不容政府不當干預

台灣通訊網路產業工會強調,高雄市勞工局的此一行政處分,無論於法、於理、於情而論均站不住腳。

一、就法而論

從工會法與工會法施行細則等等相關規定可發現,工會法第十一條中明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前項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 簡單來說,工會法乃規範我國工會相關事項最核心法令,明確規定辦理工會成立登記之主管機關,應為會址所在地,並沒有提及需限定於事業單位或廠場所在地,然而高雄市勞工局卻選擇逾越母法,對屬於勞工與工會自治範疇的會址選定,進行不當行政干預及限縮。

二、於理而論

吉宏興業公司為一家專營派遣勞動業務之派遣公司,公司雖然登記在雲林縣,然而其真正位於雲林縣工作的勞工不及十人,超過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員工均依要派機構所需,分別派遣至高雄市、台中市、台北、新北等地工作。光派遣至高雄而服務於中華電信公司的員工人數就超過六百人。

高雄市勞工局在拒絕受理吉宏興業派遣勞工成立工會申請的回函中,附上勞委會去年說明、解釋企業工會之主管機關之函文,以為拒絕申請之依據。然而,正如勞委會在其函文中所指出判定之出發點,乃是需要優先考量到是否將「衍伸主管機關不明確及依職權行使行政協助之困擾,並利於該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適時輔導工會及提供必要之協助」。今日,倘若這群在高雄工作的派遣勞工,真的將工會申請登記在雲林縣,反而才可能會衍伸出勞委會在函文中所提及之種種問題,不但雲林縣政府對工會提供行政協助不便,在輔導及提供工會必要協助上更是困難重重。

然而,我們無法理解高市勞工局如今為何反其道而行,執意要將這群在高雄工作的勞工推向雲林縣政府,不禁讓人懷疑,勞工局是否刻意陷長期以勞工之母形象自居的高雄市市長於不義,意圖給外界勞工之母遺棄勞工之印象?!

呼籲勞工局善盡職責 准予工會成立 否則不排除發動抗爭

通訊網路產業工會最後強調,從各個面向檢視,高雄市勞工局拒絕受理吉宏興業企業工會申請的行政處分,不但早已逾越工會法等相關法令之授權,更已嚴重侵犯到憲法保障勞工最核心的組織團結權。工會亦憂心,吉宏興業派遣勞工組織企業工會遭刁難一事,並非僅僅只是一時一地之個案,倘若今日高雄市勞工局此一不當且以有違法之嫌之行政處分確立,影響的恐將是全台灣所有被派遣公司派遣至各地工作的勞工,其日後行使團結權的權益勢必將因此案例而遭受到不當的侷限與鉗制。

因此,工會呼籲高雄市勞工局應該站在本於保障勞工團結權的最高原則下,立即准予吉宏興業企業工會的成立申請,否則工會日後將不排除進一步發動抗爭行動。工會更呼籲所有有意願組織工會的全台數十萬派遣勞工密切關注此事之發展,若有需要通訊網路產業工會任何協助與諮詢,也隨時歡迎聯絡工會;台灣勞工唯有透過團結組織,積極籌組工會;才能夠真正掙回勞工的合法權益、尊嚴以及我們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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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委會101年9月26日勞資1字第1010023162號函釋:「企業工會會址應設於其組織範圍內有相對應之事業單位或廠場所在行政區域,並以其組織範圍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

由於吉宏興業公司登記於雲林縣,也未於本市設立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因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受理工會登記。

勞工局呼籲在高雄登記的人力派遣機構之勞工,如欲籌組工會行使團結權,勞工局將盡速協助輔導成立工會。

勞工局也強調,即使雇主位於外縣市,仍無損於勞工局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如發生勞資爭議、違反勞基法等情事,勞工局會積極查處。

為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工局會持續執行派遣專案勞動檢查,並針對轄區內大量僱用派遣勞工的事業單位,進行專案檢查,如有違法事項將加重裁處。

用一份內部用的函來擴大解釋,打壓勞工,還說的跟真的一樣

此函在勞委會官網跟本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