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何在?三鶯部落捍衛家園!

都市原住民後援會成員

2月14日,三鶯部落收到公文,要求必須在三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將處罰最高三百萬的罰金;隔日,三鶯部落到台北縣原民局陳情,族人氣憤地說:「你叫我們到哪裡去!」由於三鶯部落十一戶族人不符合原民局入住國宅資格:「照顧本縣其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家庭需求,可進住人口計算以輔導接電當時設籍之現住戶人口為基本對象」,但拆除後的原住民將何去何從?原民局主秘楊正斌說:「我們幫忙原住民,不是每一個原住民都幫,一些家庭狀況比較不錯的,我們就不需要幫忙,漢人都有低收入戶,漢人也有王永慶,原住民也有狀況好的,原住民也有狀況比較不好的。」

國宅的封閉設計本身就有問題,現在連入住資格都限制重重,中低收入戶資格是需要去申請的,但並不代表沒有去申請就不是中低收入戶,只是因為行政文書資訊的缺乏,老人家使用母語作溝通,而且家都被拆了,她的經濟狀況不會大受影響嗎?就算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也因為戶數及空間限制,無法進駐。楊正斌用「王永慶」之類的話,更是不懂得人生疾苦的談話。另外曾設籍輔導接電才能進駐,但是設籍接電是政治人物為了選舉的支票,使得部份的人有電可用。國宅安置計畫的選擇性排擠,使得這些因為原鄉工作難找,遷徙到台北建立部落的族人,又要再度流離失所。

2月18日,趁著族人送小孩上學的時間,動用強勢警力及怪手,企圖將三鶯夷為平地,ina(媽媽)激動地用母語泣訴:「我們住這邊,也沒有怎麼樣,我們好好的住,為什麼打掉我們的房子,我們在這邊習慣了,還要我們到那裡去」,沒有家就跟沒有食物跟水一樣,基本需求居住權都被剝奪了,如何去實現自我?如何去尋找安全、愛與民族歸屬感?

面對台北三鶯、溪洲、小碧潭、北二高部落,政府只會拆遷,安置於由上而下設計的門鎖國宅,而不去思考「就地居住」提供保留地的可能,政府應比照社子島,透過技術防洪,保障部落人民的居住權,不要雙重標準,只保障部落鄰近砂石場、工廠、高爾夫球場,尤其是選票多、有利可圖的可開發地。

三鶯部落拆遷,凸顯政府不為人民著想,只會依法行政的安置計畫,政府不可能以國宅徹底解決都市原住民居住的問題,政府必須排除萬難,重新省思原住民「就地居住」的可能,還給原住民土地及尊嚴,人民面對政府的暴力拆遷,必須團結起來,捍衛我們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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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有沒有可能拍到所謂的國宅的樣貌? 我想看一看.

外觀的話,看不出什麼吧: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coolloud/2275290966/" title="Flickr 上 coolloud 的 66890008"><img src="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205/2275290966_c6483a5d67_m.jpg" width="240" height="159" alt="66890008" /></a>

三鶯部落怎麼會部落呢?三鶯部落不過是一群佔據河川地的原住民聚落,而這些原住民都不是原本就居住在當地的人,不曉得他們怎麼會算是部落呢?
如果說窮苦,只有原住民才算窮苦,那叫一般窮苦的老百姓情何以堪啊!
面對生活經濟問題是所有的人都會碰到的問題,不能以是原住民搪塞真正的問題,縱使政府開放所有窮苦的人都去佔據使用河川地,這樣就有辦法解決經濟問題嗎?

誰是原住民?平埔族算不算原住民?那些不曉得自己有著原住民血統又窮苦的人,算不算原住民?他們該不該去佔據謀些山坡地或河川地,形成問題後再希望政府可以鄉愿的讓這些部落居民可以就地居住,殊不知每當颱風來襲的時候,三鶯橋下是非常危險的,把自己的家人置於沒水沒電有被河水沖走的地方,這是何等不聰明、不負責任。

我們辛苦的工作、辛苦的交房租好讓自己家人有一口溫飽,實在是無法理解情願花錢喝酒,卻不願讓花一點小錢讓自己家人有個正常的家的的想法。據了解生長在三鶯橋下的孩子,有部分是沒水洗澡的、晚上沒電寫功課的,在學校學習表現比外籍新娘的孩子還不如,如此的惡性循環...,孩子是何其無辜,不要把大人們無作為、不負責任又交給下一代,為為三鶯橋下得孩子著想,個人認為改變孩子的未來就是給他們一個和所有人相同的尊嚴,如果連讓自己的家人有棲身之地的能力都沒有的話,更遑論要如何如何了。

況且都市無法謀生,就應該找可以謀生的地方,不要再靠著吶喊原住民的口號換取政府(原住民所謂的漢人)施捨了,這樣是丟原住民的臉,像個原住民的樣子,不要讓原住民的孩子再抬不起頭了。

個人有認為,如果以少數幾個愛喝酒沒責任感的原住民的的角度去談原住民問題,那似乎又是窄化原住民可以探討的面向,台灣的原住民並不是由三鶯橋下(部落?)所組成的,請勿濫用原住民這三個字,這樣對全台灣的原住民不不是一個公道又有助益的作法。

外觀的話~~這張比較清楚啦!!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coolloud/2274934668/" title="Flickr 上 coolloud 的 66890017"><img src="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163/2274934668_07d08f24e6_m.jpg" width="240" height="159" alt="66890017" /></a>

樂生療養院怎麼算是療養院呢?樂生療養院不過是一群佔據捷運機場用地的刁民聚落,而這些老人家都不是原本就住在當地的人,不曉得他們怎麼能賴著不走?

如果說弱勢,只有得痲瘋病才算弱勢,那叫一般弱勢的殘障同胞情何以堪啊!

面對養老醫療問題是所有的人都會碰到的問題,不能以是痲瘋病患搪塞真正的問題,縱使政府開放所有的殘廢去佔據安養中心,這樣就有辦法解決養老問題嗎?

誰是弱勢?植物人算不算弱勢?那些不曉得自己可以領殘障手冊的那些斷手斷腳的工人,算不算是弱勢呢?他們該不該去佔據殘破的療養院或是重大公共工程用地,形成問題後再來希望政府可以鄉愿的讓這些「所謂弱勢」可以就地居住,殊不知每當颱風來襲的時候,樂生療養院是非常危險的,把自己的生命財產置於下大雨會被土石流沖走的山坡地,這是何等不聰明、不負責任。

我們辛苦的工作、辛苦的交房租好讓自己家人有一口溫飽,實在是無法理解情願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卻不願讓花一點小錢讓自己有個正常的家的的想法。據了解居住在樂生療養院的第三代小孩,有部分是沒水洗澡的、晚上沒電寫功課的,在學校學習表現比外籍新娘的孩子還不如,如此的惡性循環...,孩子是何其無辜,不要把大人們無作為、不負責任又交給下一代,為為樂生院裡的孩子著想,個人認為改變孩子的未來就是給他們一個和所有人相同的尊嚴,如果連讓自己的孫子有棲身之地的能力都沒有的話,更遑論要如何如何了。

況且迴龍無法謀生,就應該找可以謀生的地方,不要再靠著吶喊痲瘋病的口號換取政府(社運份子所謂的政客)施捨了,這樣是丟台灣人的臉,像個台灣人的樣子,不要讓痲瘋病患的孫子再抬不起頭了。

個人有認為,如果以少數幾個愛搞抗爭沒責任感的痲瘋病患的角度去談痲瘋病問題,那似乎又是窄化痲瘋病可以探討的面向,台灣的痲瘋病患並不是由樂生院(療養院?)所組成的,請勿濫用痲瘋病患這四個字,這樣對全台灣的痲瘋病人不是一個公道又有助益的作法。

有一種水果叫香蕉,有一種叫橘子,它們雖然長的不一樣,但是也都叫水果,也都令人垂延三尺,如果要比哪一種比較好吃的話,肯定是有人喜歡吃香蕉、有人喜歡吃橘子,當然也有人都愛,如果要比哪一種比較不好吃的話,肯定是有人不喜歡吃香蕉、有人不喜歡吃橘子,當然也有人都不愛。

而通常我們不會以形容橘子的樣子去形容香蕉,也不會以香蕉的樣子去類比橘子,當然更不會以栽種橘子的方式去栽種香蕉,也不會以栽種香蕉的方式去栽種橘子囉。

有一種人叫三鶯部落的居民,有一種叫樂生院的居民,他們雖然長得不太一樣,但是也都是人,也都令人關心,如果要比哪一種比較令人關心的話,肯定是有人關心三鶯部落的居民、有人關心樂生院的居民,當然也有人都關心,如果要比哪一種比較不令人關心的話,肯定是有人不關心三鶯部落的居民、有人不關心樂生院的居民,當然也有人都不關心。

而通常我們會以形容樂生院居民被迫遷的窘境去對比三鶯部落居民的狀況,也會以三鶯部落居民遭受到的暴力去類比樂生院民碰到的暴力,當然更會以關心樂生院民的態度去關心三鶯部落居民囉。

to:假鄉民二號

我非常同意你的觀點。

那是因為拆得不是你家如果今天拆的是你的家園而上報了那我也可以這麼說妳的家園不過是占據政府用地的家園
可以這樣嗎?

to:大大樹
1. 不論你怎麼說政府安置國宅計畫有瑕疵是事實在政策還未完整下就強制拆遷對原住民來說太不公平

2.愛喝酒 嚼檳榔是原住民的文化你不能因為這樣就斷定他們沒有責任感

3. " 我們辛苦的工作、辛苦的交房租好讓自己家人有一口溫飽,實在是無法理解情願花錢喝酒,卻不願讓花一點小錢讓自己家人有個正常的家的的想法。"

有小孩的家庭哪個父母不希望讓孩子溫飽他們已經盡可能給予孩子家庭最好的照顧對他們來說那橋墩下的小小聚落就是他們的家家不是一定要像一棟樓房家可以是另外一種情感他們對那片土地有感情所以捨不得
我再一次強調喝酒是他們的文化如果你不夠了解原住民的文化就不要太過武斷

我也是弱勢,大家都是弱勢,問題是為何偏偏弱勢自己要分化自己,要政府做什麼?政府不管人的真實需求,那麼政府只剩下拿來被砸雞蛋一途

每個民族都有不同的文化,我們應該要尊重所有的文化,因為這些都是祖先留下來的,
每個民族的生活習性也不見得都相同,我們不能因為生活習性不同而否定他人,我希望
每個人都能快樂的生活在這個土地上,請不要只批評原住民,請想想,臺灣最初的歷史
起點一直到現在,我們對這塊土地做了什麼?

愛喝酒其實跟基因有關你不能這樣怪他們

@ 希望和Z先輩,

喝酒吃檳榔可以是文化,沒有人反對。但是當喝酒吃檳榔超過一個限度,傷肝瘦體,意識不清,無力撫養老小,那就不叫文化,那叫濫用。濫用是會帶來一個民族的衰敗的。我想界線很清楚。

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是這樣,但是當界定喝酒吃槟榔是文化時,我感覺台灣的我們常用鄉愿的態度。

當然喝酒吃槟榔並不是這裡討論的主題。而且也不是原住民才有的"文化",漢人也有很多。
我只是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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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過原住民塔馬胡羅人被毒梟趕到平地流浪的情形,我憤恨這些毒梟,我同情原住民,我願意把一切拿出讓他們小孩受教育。但是一個抗爭要成功,必須能夠吸引到社會大部分的人的同情:不論是漢人或是原住民,甚至是外國人民普遍的同情。所以抗爭原因必須建立在三個同時存在的因素:法理情。

在支持抗爭的同時,我常常想:是因一時婦人之仁,所以我們加入抗爭?是因為我們痛恨政府所以加入抗爭?婦人之仁是小是小非。理性的思考卻有更多機會讓社會發展。

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