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 來了!證所稅 爛了!
立院臨時會 本週歹戲開鑼

2012/07/2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立法院明天(7/24)起將一連四天召開臨時會,本會期備受爭議的美牛案及證所稅案等議題預計將在25日闖關。上午,執政黨、在野黨黨團,以及關注這些議題的民間團體分別召開記者會表述立場。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批評官方的證所稅「協商版」已喪失「量能課稅」精神,淪為朝野政客欺世盜名的戲碼;而全國食品安全聯盟除再次重申對含萊克多巴胺牛肉的「零檢出」立場外,也揚言若立法院最後還是通過開放美牛,將發起罷免立委行動。

民間團體狗吠火車

公平稅改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協商版」證所稅「已經不是證所稅」,而是政客欺世盜名的戲碼。
(攝影:王顥中)

王榮璋痛批目前的證所稅版本是最糟的版本,指即將上演的表決,不過是朝野政客欺世盜名的戲碼;2個月前,馬英九曾表示證所稅應以「量能課稅」、「有所得就要課稅」的原則推動(相關剪報),如今卻變成以股價課稅,王榮璋批評,過高的免稅額及起徵門檻,將使受薪階級的「相對剝削感」更嚴重;主張應對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初次上市/櫃)全面課稅,並將年度期貨與股票交易金額超過1億元,或綜所稅適用30%以上級距者,全數納入證所稅的適用對象。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指出,台灣面臨高齡化社會,國庫恐不足以支應國民年金、退休金等支出,一旦破產,下一代年輕人將無力負擔;他認為國家財政困難起因於租稅優惠過度,並沒有隨著經濟成長相應增加,有錢人幾乎不用繳稅。他強調,國民黨上台後將「遺產贈予稅」降低,導致國庫少了160億,一個星期就可以通過;證所稅只能扣到60億到100億,「不過加一點點稅,連『遺贈稅』都補不回來,卻遭到富人抵制」;如果最終照這個版本通過,「這是我們被財團及執政黨給出賣了!」

在美牛議題上;全國食品安全聯盟中午召開記者會,反對含有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主婦聯盟基金會常務監事呂美鸞感嘆,臨時會在即,原先非常在意國人健康的立委、政府官員,卻一個個被摸頭(相關報導);她表示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會在7月初不同過往慣用的共識決,而改採表決方式通過萊克多巴胺的安全殘留容許量,足見國際整體已傾向財團。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秘書長高茹萍直言,立法院不應該受CAC影響,因為它其實是貿易協定,而非基於健康安全訂定的基準,在國際上仍備受爭議;高茹萍要求,不分黨派的立委都應守住零檢出的原則。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儘管CAC通過牛、豬的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量(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標準,但並未提出科學報告證明其無害;如果進口美牛是為了經貿因素,就別再告訴民眾美牛有安全標準。張宏林也質疑,距離立院新會期召開只剩約一個月的時間,在還沒釐清各種疑慮之前,「有需要這麼急嗎?」他要求在野黨立委堅持反對立場,不要因為CAC公布MRL標準就因此妥協;張宏林強調,若立法院最後還是通過開放美牛,將發起罷免立委行動。

證所稅政院再退,反對黨要求緩議

上週國民黨團與府院及工商團體協商後,提出證所稅「協商版」,在課稅對象及門檻方面再度拉高,對於IPO不溯及既往課稅,出售興櫃股票5萬股(50張)課稅調高為10萬股(100張)才課稅;此外,屢受批評,以股價指數8,500點作為開徵起點的設計,則仍然維持不變(相關評論[1][2])。

同時,在目前的「協商版」當中,2013到2014年採「雙軌制」,也就是多數投資人可在「證交稅外加」(設算所得制)與「核實課稅」擇一申報,前者則有股價指數8,500點的開徵門檻;然而回顧過去20年的台股,曾經出現超過8,500點的僅36個月,依照目前版本,多數時候是根本不用繳稅的;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日前即表示,只要在雙軌制中選擇「設算所得制」,就已有「緩徵」的意涵在內,因為股市要達到8,500點的機率甚低(相關剪報)。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馬英九「懸崖勒馬」,認為台灣目前的股市成交量已經萎縮,「今年(2012)證交稅絕對少收500億」,強調現在開徵證所稅「絕對不是時機」,將對股市造成過大衝擊,主張證所稅案就此煞車;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則表示,股市是企業籌資的場所,如果課了證交稅又課證所稅,一個行為課兩次稅,「形同一頭牛剝兩層皮」,質疑將會造成股市動盪;主張應將先降低、甚至廢除證交稅,才能談證所稅;接著,他再三強調「不是反對證所稅」,而是希望從長計議。曾為證所稅案辭職的前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在中國時報撰文,指「一條牛不能剝兩層皮」的說法邏輯不通,因為一般企業也是同時課營業稅及營所稅(參見2012/07/23 中國時報 「劉憶如:證所稅理念 有所得就課稅」)。

而有別於稅改聯盟主張應對IPO全面課稅,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認為,依照目前版本,個人核實課稅的課稅對象中IPO及未上市、上櫃股票的買賣就分別佔了五成及三成,而針對興櫃股票的稅收原以50張為門檻時估計只有8,600萬,現在調高到100張,搞不好只有2、3千萬,使證所稅的重心偏向初萌芽中小企業的股票買賣;李桐豪強調,剛長出幼苗的企業買賣股票要被課核實,上市上櫃後的交易反而寬鬆,「簡直是『烏魯木齊制』!」

李桐豪認為現有版本將因任意選定課稅對象而破壞產業;強調若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就該像親民黨版一律課稅;而如果要選定課稅對象,就應考慮產業發展,質疑馬英九「到底想要什麼?」

美牛案,牛豬分離不敢入法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左)表示,如果將「牛豬分離」明文入法,台灣恐將面臨貿易報復;民間團體「全國食品安全聯盟」則認為人民的食品安全不應輸給國際貿易角力和外交協商。(攝影:王顥中)

美牛案方面,在野黨要求「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 等16字必須寫入《食管法》修法中;對此,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如果將「牛豬分離」明文入法,而提不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害的科學證據,台灣恐因違反國際貿易規範而遭美國提告,面臨貿易報復;民間團體「全國食品安全聯盟」則在中午召開記者會反對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認為人民的食品安全不應輸給國際貿易角力和外交協商。

為什麼不能直接將「牛豬分離」明文入法?卓士昭進一步解釋,在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20條雖允許會員國為了「維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可採必要措施,但該措施不能構成不正當的差別待遇,也不得對經貿易造成隱藏性的限制。卓士昭表示,由於CAC已制定牛、豬的MRL標準,如果台灣明文禁止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卻又無法提出「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有害人體健康」的科學證據;恐遭美國質疑並提出控告,台灣很可能因此敗訴,而面臨貿易報復,最終還是被迫開放豬肉,「如果明文禁止的話,反而會造成損害。」

關於進口肉品部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將按照立法院未來通過的決議來訂定牛肉的安全殘留容許量,豬肉則暫時排除。另外,原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如萊克多巴胺),若修法通過,將開放乙型受體素作為牛肉飼料添加劑。至於國內牛隻是否能使用?陳保基說,必須由貿易商提出申請,在通過審查檢驗後才允許,但他認為,「國內每年肉牛屠宰量約3萬2千多頭,就市場規模來看,國內業者也不願意使用萊克多巴胺」;陳保基強調,豬、家禽仍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

衛生署長邱文達說,為消除國人疑慮,在遵守國際規範前提下,衛生署將設定三重把關,首先是在附帶修法決議中註明,「考量國人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訂定範圍是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豬牛內臟;農委會則只會同意萊克多巴胺作為牛隻的飼料添加物,不開放其他畜禽使用;最後,衛生署依解禁項目訂定牛肉的安全殘留容許量時,也會排除豬肉。邱文達認為,這三項原則,「已經可以落實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的實質效果」。

【延伸閱讀】2012美國牛肉進口

回應

CAC未提供任何科學依據,以用濫用民主的方式表決通過容許量, 這只是一種強制手段.與科學無關.CAC卻用科學權威的形象發言,這是一種有違誠實的做法.會議結論既非科學標準,更不是規範你一定要放行的準則! 貿易協議協議不是法律 邱文達,不應以美商代言人自居,欺騙本國國民!

"美牛案方面,在野黨要求「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 等16字必須寫入《食管法》修法中;對此,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如果將「牛豬分離」明文入法,而提不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害的科學證據,台灣恐因違反國際貿易規範而遭美國提告"

在科學方法論上,主張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無害者,應負舉證之責任. 現在CAC並沒有提出符合統計學意義的科學報告,應是CAC有違失. 再者貿易協定也不是法的層次,如有違本國利益,協議被民主國家的國會否決是相當正常的事.在此奉勸我國的經濟部次長,如果既不懂科學,又不懂法律,可不可以不要呼巄在野黨,這讓人民覺得很難忍受

"衛生署長邱文達說,為消除國人疑慮"

馬英九又不是痴的.同意美牛進口,必是有暗盤交易. 馬英九自己"先"答應了甚麼,要先說出來! 不然所謂疑慮,根本不會消除.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馬英九「懸崖勒馬」,認為台灣目前的股市成交量已經萎縮,「今年(2012)證交稅絕對少收500億」"

難不成柯建銘只在乎證交稅? 每天拿競爭力來說嘴,看看這些競爭力高的國家,是用什樣的證所稅稅率來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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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新加坡 香港 以及韓國 中國 都既徵 證交稅 又徵證所稅)
當然,我們都明白投資人都希望所得最好不要課稅.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所得不要課稅,尤其是的所得是透過高度勞力與技術換來的時候更是如此!
只是,所得稅與交易稅稅基根本不同,重複課稅的說法有點不誠實了!
這裡,個人相信證所稅該不該徵的答案是很明確的.
為了公平(我不相信這種東西DPP不要...)
DPP與其用盡全力維護不公平的稅制,倒不如把力量放在防止政府以課稅為名對法人或個人進行不恰當的報復上,這是不是才是較理性的想法?